1、 将两个人名字都写上去的话就是“房屋共有”,如果不是双方同时到场的话,不能办理产权的变更; 2、只是写一方的名字,那么产权人就可以自己将房产出售过户,但是另外一方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没有人能按你的想法去帮你解决你的问题! 首先,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这是一种财产公示制度,登记谁的就是谁的!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非经合法手段任何人无权变更! 你与你姑姑的问题除了协商解决,没有别的办法,从法律的角度说,房产就是你姑姑的! 如果你串通他人私自过户,这种行为是无效的,也是违法的,严重的会触犯刑律!!!!!!!!!!!!劝你不要害人害已! 只能自认了,怪就怪你们当初不依法办事!后果自负!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被误了!
西北, 一般二手房广告中有,房子只有朝西和北面,没有东南面采光 南南, 只有两个朝南房间 双南一北, 两个房间朝南一个朝北 全明, 所有房间全部可直接采光 含税 此价格含税金。
居我了解,现在的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了.因为北京市市政府要严格规范经济适用房,国家要将经济适用房收回,不允许买卖,但可以继承.
一、 办理房屋买卖过户须提交的材料: 1.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亲自出具的同意证明书。 2.出卖出租房屋,须提交承租人亲自出具的弃权购买证明书。 3.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 出卖公私房屋须知: 1.出售已出租的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卖共有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单位或个人购买已出租的房屋后,不得强撵住户搬家。房屋成交后,买方应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凭合同,不得单方变更或终止原租凭合同。如购房人需要住户搬家,须经承租人同意并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4.下列房屋不准买卖: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章建筑的房屋); (2)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3)经批准由国家征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定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的房屋;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三、个人购买房屋,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单位购买公房必须有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证明;单位因特殊需要购买私有房屋的,房屋在城区、近效区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四、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住房或房屋经营单位出售商品房屋买卖价格,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房屋买卖价格,可由买卖双方按照房屋的质量、用途、所处地段等不同情况协商确定。 五、买卖房屋,双方须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在一个月内持房屋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到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证。 七、买卖双方或一方本人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找个信誉好的中介,安全、省事、还可以与中介侃价,乐趣无穷!!! 如房子在北京我可以帮你!agent_lg@ 参考文献:
各个地方都不一样的,有的时交易中心(上海。。。。)有的就是楼上所说的 过户山下家交的钱都不一样下家最大的一笔是契税,上家最大的一笔是(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山下家一起交的有合同印花税也比较多 其他工本费手续费就很少了 对了如果通过中介的话中介费也很高
1.按出资比例分比较好,计算各自到现在为止的总投入,收益就按比例划分。 2.提前按揭还贷不收违约金,过户契税国家有标准,按标准执行好了。
财产赠予。这样可以免除20%得个人所得税! 现在有3%得地税,契税,如果房产证是两年以上房,就没有营业税。
《房屋所有权证》是唯一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如果为了省钱而不办房地产过户手续会为今后带来很多法律问题,如权属纠纷等;今后财产继承、变现更是会带来很多问题。
买卖双方的税费 买方·契税:评估价/申报价×1.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印花税:申报价×0.05% ·产权证工本费:85元/本 ·产权过户代办手续费:按房款支付类型而定 若以银行贷款方式购房,买方增加以下费用: ·评估费:评估价×0.4% ·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利率 ·他项权证费:85元/本 卖方·印花税:申报价×0.0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土地收益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解困房):评估价/申报价×1% ·个人所得税(拆迁房、商品房):增值部分(申报价-原值)×20% 拆迁房原值以拆迁协议时间为准;商品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住满五年免征。 备注 ·土地证过户费用另计。 ·以上费用是某房产所提供,仅供参考,以当地相关部门实际计算为准。 不足五年的还有营业税
这个没有听说,只是听说不能改名的,能改也不错,似乎费用高了点
房屋的性质在开发商或的土地之前已经定性,如需要更改需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变更,用地性质;到房管部门换取产证。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做更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很多,政府部门一时业管理不过来。如果你真的想制止邻居,你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到环保,工商、消防、城管等部门投诉。 变更房间内部结构的需报设计院加以确认,装修是要向物业管理申报。 如果实在影响很大你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没事的时候,可以找找你所在城市的《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看看
首先说明,本人不是律师,但从事土地管理工作几年。愿意为你提供一些意见以供参考。 根据我国土地法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本村村民可享受宅基地。我不太清楚你是如何办理处土地证的,因为不太符合规定,但既然你办出来了,那么我只有祝贺你了。 对于你的问题,我认为: 1、张三不能对你提出诉讼,因为张三与你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他最多可以申请法院,解除他与李四签订的合同,并将你列为第三人。根据我所接触的案例来看,法院一般是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一般情况下,张三是不可能打赢官司的。何况你还办理了房产证。但是你要注意,你是否在办理房产正的时候,提供了虚假材料。不能让张三知道,否则它可能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以便撤销你办理的证件。 2、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土地因条件所限,国家规定严禁为城镇居民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就是说你所担心的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是于1984年卖的房子,时间已经很长了,形成事实后,法院一般情况下还是会保护你的利益的,因为法院一般只对你和李四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判断,而对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应该不在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内,像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以李四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合同有效。 综上,我认为你还是没有什么好担心的,祝好运。
找个中介给它点钱让它帮你们过户好了 我有个同事,自己找的卖家,然后又花500元请一个中介给办了贷款和过户手续
买二手房六大注意事项 随着各地住房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二级市场的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但是,旧 房买卖毕竟不像新房那样一目了然,购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要 比新商品房难得多。因此,在选购二手房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产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旧房交易中,产权证是最重要的。由于房屋不同于其他日用品,价值量巨大, 法律对房屋的保护主要是对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进行保护。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一 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 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以 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同时也会引起许多人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特别注 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并 且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 由于我国房改政策在房改进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政策,因此,如果是 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要注意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已与原单位确 定了如何按比例分成。另外,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持单位人员的稳定, 与职工签订有服务合同,原单位还有优先购回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 房子的出售。 当前对于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有住房一般还不允许上市出售,因此对这类房 子一定要确认有原单位公盖同意出售才能放心购买。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结构要注意哪些问题? 二手房屋结构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造,结构一般较差。因此,购 买二手房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 明的相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 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塔、改建造成主体结构损 坏隐患的情况。 另外,购买二手房还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 不适合居住的缺点。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不要购买,以免购买后既要加大维修费 用,又时刻面临不安全的危险。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周边环境和设施设备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旧房子的周边环境已经形成多年,一般很难改变。因此,购买旧房时,要认真考察 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体、水污染、垃圾等,另外还有房屋周边环 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情况。 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暖气 供应情况和收费标准以及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另外还要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和 管理方式,是否安全、便捷并提供24小时服务。如有机会最好走访一些老邻居,对 房屋及周围环境设施做更多的深入了解。 总之,要充分了解售房人售房的真实目的,避免接手一个垃圾房。购买二手房 的目的是本想改善一下居住条件,但是如果对二手房了解不全面,却会给日后生活 带来更多烦恼。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的物业管理要注意哪些问题? 良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弥补房子的一些不足,还能给生活、工作带来更多的 便利。对物业管理的考察,主要是考察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情况,要对其管理的物 业进行走访,看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保安装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 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是否清洁、舒适,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正常等,由 此可以大致看出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最终评价是以质优价廉为重好。 另外,还要了解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水、电、气、暖的价格以及停车位的收费 标准等,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免日后支付庞大的维 修养护费用,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情况发生。 ■购买二手房时,如何借助中介的帮助? 二手房的买卖要比商品房复杂得多,因此,买卖双方都需要中介机构帮助代为 办理交易手续。目前中介服务机构的操作还不完善,良莠不齐,经常发生中介机构 与委托人发生矛盾、冲突的事情。因此,中介机构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要亲自到 中介机构办公场所进行考察。同时,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之前,还要详细询问中介 公司都能确切地提供哪些服务项目,如何收费?如果未能如愿成交,如何退款?如 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中介公司有无能力负责赔偿损失等。 中介机构提供的另一项重要服务就是房屋作价评估。由于住房二级市场刚刚起 步,成交量少,没有多少可供选择对比的实例,对于一般居民来说,准确地对房屋 进行估价就显得非常困难。因此,也要委托取得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基 本客观的估价,使买卖双方都能感觉物有所值,皆大欢喜。 另外,如果对二手房买卖没有把握,最好能聘请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做顾问, 特别是对产权等关键问题进行把关,以免上当受骗。当前在住房二级市场上的律师 收费还没有统一标准,因此,要事先了解律师的收费和提供的相应服务都有哪些。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的交易过程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二手房时要亲自到交易场所办理转让手续。有些人购房时,一怕麻烦,二 容易轻信别人,三为了节省一点交易手续费,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语下,由售房人全 权代办交易手续,结果拿到手的产权证有可能是假的,房屋所有权得不到应有的法 律保护,引起纠纷;或是在多年之后再转让房产时,才知上当受骗,这方面的案例 即便在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香港也都时有发生。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一 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 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最好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产权证),切 不可因小而失大。只有这样,才能买到放心合适的房子。
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你年收入,月缴纳,以及工龄,缴纳公积金时间长短等等有关。有个简单估算方式,就是你账户余额乘以20倍,就是你可以贷款的金额,个人公积金贷款40万封顶!年限最长30年,<br/>比如,你账户余额是1万,你就可以办理20万贷款额度,<br/>你账户有5万余额,你只能申请40万贷款额度。
做法能让丈夫符合福利分房条件、并且觉得值做<br/>单位分房单位给本单位职工福利老公符合条件单位应该分配给其住房至于转让经济适用房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人呀都有很多的烦恼。现在的年轻人都没有太多的钱可以买房子,所以,压力都大,也不可能要求父母给钱买房子,所以,面对你老婆带给你的压力。你也不要想太多,好好的工作吧,挣到钱了,以后争取早日买房子,如果你老婆很爱你,也不会天天找你闹了,当初虽然没有把这个问题弄清楚,现在,既然都是夫妻了,也不要再天天闹了,闹多了也影响心情和工作,更没有时间去挣钱了,所以,带你老婆出去浪漫一下吧,我相信明智的女人都会爱上你,不是爱上钱,当然,也会相信你以后有这个能力来买房的,希望你们幸福吧!
你们实际上已经在2008年结婚,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时候需要出具婚姻证明,之后房管部门就可以审核你们两口子的购房记录了,所以啊,用你们谁的名义买房子都不行哦
其实交住房公积金是好事,为什么你不愿意呢。公司会帮你交一部分,你自己也交一部分,回头你到时就算不买房,离职了你还可以退出来的。
1,妻子一直没有工作,结婚后老公用公积金买了一套住房,当时不知道房产证上可以写夫妻双方名字,所以房产证只写老公一人名字。夫妻双方已经结婚8年,有个5岁孩子,请问这套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br/> <br/>可以肯定的告诉你: <br/>(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其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r/> <br/> <br/> <br/>2,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把三套房子过户给儿子,只写儿子名字,并且写明是赠与儿子。请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妻子没有资格享受,请问孙子是否能享受和继承这三套房子,孙子是否对这三套房子有处理权? <br/> <br/>因为这是赠与所得、并且写明是赠与给儿子,故即使是婚后赠与所得,也是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br/>(以上赠与,需要在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注明是给某某,否则其获得的赠与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r/> <br/>“婚姻法” <br/>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br/>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br/> <br/>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br/>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找个专门从事此方面工作的律师吧,如果还是不行的话,就找想买房子的人,你们私下签订合同,期限签得长一些就行了,会有人买的。
市中心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首先要参加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届时请在规定时限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领取并提交相关材料。<br/>目前,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是:<br/>1.申请家庭已在住房困难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br/>2.申请人具有当地城市常住居民户口;<br/>3.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每个地方的收入限制不一样】<br/>4.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并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br/>5.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5周岁。<br/>以上“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你好,你的三万元可以要回来,不过一万置业基金恐怕不行,就怕业务员不承认;稳妥的做法是,你找律师和你一起去把钱要回来,不过,不是要三万,因为受到欺诈可要求退还并赔偿损失共计六万元。<br/>既然有这么一个关系,不妨试试,不行再说。<br/>不必客气,这个肯定能要回来,不用担心的;<br/>-------------------不必客气;以己之力,助力法律维权!
使用权变成产权最基本的条件就是你将这房子买下而且这房子还是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得房子手续就是将原有的房主名字变更在自己名下 需要花变更费用和缴纳房屋买卖税
不需要,半年以上社保就OK,而且现在各地政府都查的不严了
现在国家在政策调控,像你这样的人应该很多,房开那边一般不会轻易的答应你,因为答应你退房相当于把风险压力转嫁到他头上,一个项目下来他起码要多付出几千万甚至是上亿的资金,容易使他资金链出现问题,所以一般不会同意你退房。所以你最好现场找个律师,带上你的合同去看看,如果有胜诉可能,最好拖上律师陪你去退钱 一般来说带了律师过去,他们会推脱的,估计整个过程下来起码要个把月时间
不那么简单。<br/> 原则上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即使你能证明你的出资,也不必然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你。还要具体分析,关键是依据双方的证据来确认“你为什么出资购房去把名字放在你父亲名下”。<br/> 1、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想让房屋所有权全部归你,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各方当初有约定,只是挂名父亲的名字,房屋所有权实际归你。如果没有书面证据,这一点很难做到。<br/><br/> 2、如果不能证明1,但是你也住在此房中,凭你对此房的出资,应该可以想办法确认你对此房拥有共有权或居住权,这一点应不太难。<br/><br/> 3、如果你也不住在此房中,也没有证据证明有约定你对房屋的权利,仅凭你对房屋有出资,恐怕很难主张权利,因为很可能会认定为你出资是对父母的赠与。<br/><br/> 上述分析供参考,真打起官司来,这案子会比较复杂,建议带资料找律师提供具体帮助。
只能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能否实现债权,则取决于债务人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有钱就可以在那里购房!<br/>所购房产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是要两个人拿着身份证明一起去,还要经过公证。<br/>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二环内限制购房 如您家已拥有了两套住房,那么今后在二环内就无法再买新房了。 《通知》规定,沈阳市将在人口密集、房价较高的二环区域内,暂时实行居民家庭限购住房套数政策。即: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包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内向其售房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大连市一个开放城市,而且这几年建设得很漂亮。 大连也具有很突出的经济地位,又是沿海城市,旅游城市,有人炒作也属于正常。 我对大连的房地产市场不是很了解,但是按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律,大连的房地产没有人去炒才不正常,大连又是一个宜居城市,还是有一定的需求支撑的。 城市发展了、经济发展加快了,房价也就随之上涨了。这是市场规律,很难逆转。 就好比任志强所说:为有钱人盖房。 开始我也觉得不可理喻,因为我也希望购房,而且希望购房压力不那么大。但是想想他说的有道理: 房地产产品本身就不应该是大众消费品,居者有其屋不代表大家都买房。国外很多人都是终身租房居住。房地产这种商品是市场调节的产物,不会因为老百姓需要他就降价,只要有需求,别管是真实需求(真正购房自住的人)还是泡沫化的需求(比如炒房者),他都会按照市场的意图调节价格。就如现在大家这么关心房地产市场一样,这不正说明了需求的旺盛吗? 商品,都是越紧俏越贵。
你没讲清楚是什么地段,总要先看地段的再说价格吧,内环10000,中环7000-8000,外环5500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一. 读了任老板的狡辩话,我的反应是四个字"蚩之以鼻! 二. 总是有一种似乎道理十足的理由: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它能带动一系列其它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等等.好像房地产业做得越大越好.这样,似乎开发商赚的钱越多,对国家贡献就越大. 还有人吓唬老百姓,说房地产业大滑坡,将有很多人失业,国家经济受影响,GDP下降,真是恨不得让开发商的钱袋一夜间再鼓起十倍. 三. 利用人们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和有些人急需房屋的要求,趁机大捞一把,反正赚钱是不怕多的.这就是所谓开发商追求的"利益"最大化.需要说明的是,开发商的暴利是善良的人们难以想象的.那决不是10%,20%的问题,有的竟可高达100%.(当然这是极少数). 四.开发商究竟有多大本事?老实说,真有本事的不多,差不多都是靠搞关系,玩把戏发达起来的.没有官员与开发商结合,嘿嘿,开发商恐怕是发不了财的.这些人哪天晚上不陪相关人士吃喝?吃喝完后也也许还要有点别的节目.他们是腐蚀干部的专家!你说无耻还是不无耻! 五.住宅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如果房价始终上涨,我完全同意这不仅是一个商品价格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有可能成为一种社会不安定因素.周其仁教授的论述,是非常贴切的,值得人们深思.因此,我们迫切希望房价下降,不只是为老百姓能买得起房着想,还是为了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着想. 六.据说有些所谓专家,一面说房价还会上涨,劝人买房趁早,另一面在搞倒房生意.令人心寒呀! 七,总之,在我看来,房地产集团公司是不折不扣的无耻! 八. 普通老百姓也会去炒房,这真是天下奇闻! 谁都知道,在上海和北京这样房价极高的地方,没有几百万块闲钱,谈何炒房?要是普通老百姓也能加入到炒房行列中,老百姓都那么富,也就根本不存在房价问题了.老百姓对房价谈论得最多的,是对房价飞涨的不满,岂是如何去炒房? 那些炒房者,大多都是些特殊人物,腰缠万贯,兴风作浪,为一已利益而干出伤天害民的事来.需要特别指出,我在上面引用媒体评述中的话,在炒房者中,竟有所谓专家!真是空前的无耻! 我认识几个开发商,他们发财速度之快,另人发指.要是不无耻,那是根本不可能在那么短时间内积聚这么多财富的. 说开发商集团可怕,那我完全同意.这个集团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其后果是很糟糕的. 老百姓要对房价上涨负点责任,这可是有点理.有些人买房不是为了实用,而是存在着一种攀比心理,看到别人有了所谓"大平米"房,自己也要赶上去,不惜将多年积攒的辛苦钱用来买房,为开发商已经鼓鼓的钱包再添上一笔.现在号召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必要大力宣传在住房问题上的理性消费观念.这是政府部门,媒体和专家学者都应负起的责任.
这些情况不是这两年才有,已经很多年了,这两年房价大涨是土地的供应量大大减少,土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使手中有土地的开发商也囤积居奇,抬高房屋价格,主要原因就是这样。
湖南省的收费标准是:契税2%,维修基金3%,印花税0.05%。
按自己的需要买房,千万不要攀比,不要把自己多年积攒的辛苦钱所到开发商的口袋里去.
应该可以。房屋的升值部分不应该因为合同的无效而全部归开发商,否则开发商的行为就是一种恶意融资。开发商在早期通过签定合同获得了开发资金,然后在房屋升值后主张合同无效,就仅仅返还购房款和少数的利息,这样一来,开发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承担任何的风险,而全部的利益都归于它。房屋贬值的时候,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只要在诉讼开始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可以使合同有效;而在房屋升值的时候就主张合同无效,这种做法违背了诚信原则,也造成社会交易的不稳定。故,为了打击现在房产交易的不诚信现象,应该惩罚性的要开发商赔偿。不过法院是否支持这一看法就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呵呵:)
1、转按揭 2、联系好下家,利用付款周期时间差换清贷款,过户
中山的房价肯定要比珠海低,中山均价3000多点,珠海至少贵一千(以上所说的是市区),如果你们在珠海工作而打算在中山买房,只能推荐坦洲和三乡两镇,镇区房价比城区低,如果在三乡的话不妨考虑雅居乐的楼盘,总体素质要高些
深圳房价涨疯了!”数据显示,深圳住宅均价今年1月至9月猛涨12.18%,达到6639.64元/平方米,其中特区外房价涨幅更高达三成。 不过,有关方面已经指出,深圳房价的上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人为操控造成的,而近日一度甚嚣尘上的“房荒”流言就是个别开发商哄抬房价的伎俩之一。炒作、囤积令房价猛涨 据了解,今年以来,深圳一些开发商采取各种隐蔽的手段违规销售、炒作、囤积房源,使上涨的房价掺进了不少水分。而开发商的手段主要有三招。 一是在拿到楼盘预售许可证后,采取分期销售的办法,人为制造供应紧张的气氛,由此大幅提升房价。例如,一个1000套房子的楼盘,开发商先推出一期100套上市,制造“抢购”局面,给消费者造成房子紧缺的心理暗示;接着推出二期100套,再次出现“抢购”局面,房价就上涨一截;然后三期、四期以此类推,房价被人为操控猛涨。 二是销售定价不透明、不规范,利用信息不对称诱使购房者就范。开发商在通过内部登记和认筹来积累客户的过程中,大多数不标价或标价内容不全,等到客户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发现某些户型特别受客户青睐,就在正式销售时调高房价,如果楼盘整体热销,更是随时提高房价,即使同一个楼盘,连营销人员也不知道明后天的房价是多少。有的开发商甚至在楼盘销售前的十几分钟都不公开房价。 三是与地产中介代理商串通组成联盟,不断制造房价新高。“房荒”谎言已被戳穿 据悉,深圳有关方面正陆续推出抑制房价不合理过快上涨的措施,如市地税部门从11月1日起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就是其中的一项。有关人士表示,此举的目的显然是打击房地产市场的投机和炒房行为,有利于抑制豪宅开发商获取暴利,对深圳的普通购房者影响不大。 另外,深圳还将积极调整土地供应计划,适当增加特区内的房地产用地供应,以满足市场需求。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也在日前明确宣布,截至10月底,深圳实际待售商品住宅约有6.8万多套,达688万平方米,充足的待售房屋可满足9至10个月的市场需求。这一消息舒缓了市民对住房供应短缺的担忧,也戳穿了个别开发商及相关利益集团借渲染“房荒”牟取暴利的如意算盘。
区分项目以及投资类型。 不同的项目价值不同,是短线炒作还是出租获利? 如果是短线炒作那么北京整个市场也没有几个楼盘适合,如果是长线出租那么就未必选择通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