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的具体问题。就告诉你这个一般程序。要说有什么费用,那就是房产局和国土局要收的过户办证手续费\二手房交易税\中介商收的中介费。
一)须提交资料
1、出让方应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出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并亲自到交易窗口办理手续。
如无法亲自办理手续,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办理交易手续;出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并由委托人到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3)出让方为整栋房屋或非开发经营企业建设的私人承建住宅,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属行政划拨土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出让房屋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部
不知道你的具体问题。就告诉你这个一般程序。要说有什么费用,那就是房产局和国土局要收的过户办证手续费\二手房交易税\中介商收的中介费。
一)须提交资料
1、出让方应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出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并亲自到交易窗口办理手续。
如无法亲自办理手续,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办理交易手续;出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并由委托人到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3)出让方为整栋房屋或非开发经营企业建设的私人承建住宅,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属行政划拨土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出让房屋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应提交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房屋转让证明书;
(5)二手房提交在房产局领取的买卖契约;商品房提交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双方订立的合同,但订立的合同内容必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订立;
(6)房改房转让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并夫妻双方亲自到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7)商品房应提交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受让方应提交资料
(1)受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并亲自到交易窗口办理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手续,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办理交易手续;出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买卖房屋申请表;
(3)赠与的房屋,提交经公证的房屋赠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
(4)互换的房屋,提交互换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双方签订的房屋互换协议书;
(5)法院裁判过户等其他合法方式转让过户的,提交响应生效的文书证件资料(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书、拍卖成交书、评估报告、拍卖登报公告);
(6)买房为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或外资、全资企业需提交安全局证明。
在买卖过程中应该注意事项?你首先要弄清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系?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但最要紧的是,一定要由卖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其次要弄清楚所购“二手房”的准确面积(统称建筑面积)。
要核实“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数与实际面积是否一致?还要考究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的具体规定。最后要弄清楚办理购买“二手房”规定程序。购买“二手房”切勿轻信卖方所谓的“承诺”。购买“二手房”,必须由买卖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市、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和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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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房屋买卖过户须提交的材料:
1.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亲自出具的同意证明书。
2.出卖出租房屋,须提交承租人亲自出具的弃权购买证明书。
3.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 出卖公私房屋须知:
1.出售已出租的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卖共有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单位或个人购买已出租的房屋后,不得强撵住户搬家。房屋成交后,买方应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凭合同,不得单方变更或终止原租凭合同。如购房人需要住户搬家,须经承租人同意并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4.下列房屋不准买卖: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章建筑的房屋);
(2)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3)经批准...全部
一、 办理房屋买卖过户须提交的材料:
1.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亲自出具的同意证明书。
2.出卖出租房屋,须提交承租人亲自出具的弃权购买证明书。
3.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 出卖公私房屋须知:
1.出售已出租的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卖共有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单位或个人购买已出租的房屋后,不得强撵住户搬家。房屋成交后,买方应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凭合同,不得单方变更或终止原租凭合同。如购房人需要住户搬家,须经承租人同意并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4.下列房屋不准买卖: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章建筑的房屋);
(2)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3)经批准由国家征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定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的房屋;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三、个人购买房屋,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单位购买公房必须有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证明;单位因特殊需要购买私有房屋的,房屋在城区、近效区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四、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住房或房屋经营单位出售商品房屋买卖价格,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房屋买卖价格,可由买卖双方按照房屋的质量、用途、所处地段等不同情况协商确定。
五、买卖房屋,双方须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在一个月内持房屋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到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证。
七、买卖双方或一方本人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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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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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