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是有道理的,按理你就应该还给公司。你可以先在公司干到5年,或者跟公司领导讲好,否则公司会起诉你的。
"那一家被执行人可以卖掉房屋,他的行为是否有效"因为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 可以继续执行,但显然门面拍卖后,不足部分只能是债务人还有履行义务,继续产其其他财产并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商品房预售合同也是合同,只要该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就无权变更合同内容,商品房加价显然是违背合同内容,也是不合法的,可以拒绝.
首先是中介费可以还价最低对半开. 其次,买卖合同(协议)是中介提供的,一般不会有问题. 再次是手续可由中介代办,但你必须随行.要通过公证,过户,缴契税(财政局办),缴地税(土地局办).后两项税的税率按当地规定办,是较大的支出.
既然有了格式合同,可以说明该房子的合法性没有问题,1、合同的署名要慎重考虑好,以后的产权证上面就是他了;2、面积、总价要计算准确;3、交房日期要确定,延期违约的处理方法要谈妥;4、面积误差的处理要考虑好,要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款;5、装修到什么程度、使用什么材料要在补充合同中约定;6、付款方式要谈好,如果采用按揭,当银行不批准时怎么办要谈妥;7、产权证的办理时限要约定好。 合同双方签署后务必复印自己留存,切切!!! 房屋的平面图,水电的施工图在《房屋使用说明书》里面都必须附上,《房屋质量保证书》里面还有房屋各个部位的保修年限,这些都是国家规定必须有的,可以要求开发商确认一下。
说实在的,我主管过勘察设计,但也不懂什么叫不良行为.这句话是不规范的. 是有质量问题呢,还是在经营上存在违规行为? 你买房,有权也有必要问清楚.开发商不说,可去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问个明白,也就是到当地建设局去问一下.
首先看你要买的房子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也就是二手房,如果是二手房的话没有房产证只有合同那是不行的,就像人有身份证,房产证是房屋的身份证明。在我们这儿二手如果没有产权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是不给你办产权过户手续的。
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者其他自然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纳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买卖双方还须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并申领房产证。只有取得房产证,购房者才对所购房屋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才能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产证,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转让等,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被宣布无效,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当权、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产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无法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 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合同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产权过户时,双方一同去办理手续,还有一些费用要双方共同负担(如公证费,过户手续费等).最重要的是办了过户手续以后才付房款,不要一签协议书就付款.产权过户以后(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一切自由.
1、可以交纳定金,但是要对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加以约定,例如在合同中注明如果业主自签订合同后40个工作日内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则本合同终止,无条件退还定金(或者视业主违约)。 2、这家中介还可以吧,成立不久不过扩张很快,还是有些实力的
开发商更改项目的名称需要到原批准单位审批,经过批准后可以更改,只要房地产交易中心承认新的名称,业主在合同登记备案时可以办理就没有问题。
公证处会对购房合同进行公证,但不是买卖公证,而是委托公证。办理委托公证时,对方必须要有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夫妻都必须到公证处签字,按指印。如果对方系单身,须到单位或者是所在社区开未婚证明,如果离异或者是丧偶,须出具离婚证和火化证明。如是单身未再婚,须到所在单位或是社区开未再魂证明。如果再婚,有无继子女,如有,则须到场签字。 委托公证书在有的城市可以直接拿公证书办理产权证,但有的城市必须要原房东到场才能办理,这个问题你可去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政策。 一般开发商的购房合同都能直接改名字,只须交纳一定的费用(1000=3000元)这样就没有后顾之忧,今后直接办理产权证就行了。 如果不能改名,需要办理公证,这是有一定的风险,如房东系原配夫妻,或是单身,手续要简便一些,如果离异或丧偶,又再婚有继子女的话,手续就比较复杂,牵涉的人太多,弄不好费了很多精力却买不到房子。 办理公证后,在付款上要留一定数量的尾款。待今后产权过户后再结清。尾款视房价而定,一般20万以上,30万以下的房子,尾款在1万元左右。 风险问题:不能更名的合同房价格一般都比有产权证的要便宜一些,因为存在今后办理产权的风险。例:假如你现在购买的这套房屋价格是20万,尾款留了1万。2年后办理产权证时,房子的价格已经涨到了25万,虽然留了1万尾款,但不排除卖方心理不平衡,此时他要你再给1万或是更多的钱,否则不协助你办理产权证。 我说了这么多,相信你看后会觉得很麻烦,也很复杂,其实并没有那么可怕,我只是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列举出来,供你了解。买这种类型的房屋,你必须找一家大一点的中介公司。千万别私下买卖,这样就算出了问题,中介也会承担责任的。 另外你的第二个问题: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一样可以用公积金办按揭。
这种情况主要看看土地出让金是否交清,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否拿到,施工图是否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就是图纸上面盖有规划专用章,只要有这个两个证书其余的以及以后的预售许可证都没问题。现在没有预售许可证就没有正式的格式合同,只有认购书,可以注明你的要求。
有书面合同的话,打官司肯定赢 定金交了5000元,对方也接受了.根据合同法115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问题是要有原合同证据,打官司还的要时间
要先到房子里看看。到房地产交易所过户,过户时要拿房产证 身份证 一般是多少钱不好说,交20%的税。外加500元,就这么多了吧。
如果不急于办理产权证的话可以先不交,但是有的开发商需要借用这笔钱,因此要求业主在交房时缴纳,然后好挪用,政府没有要求交房时缴纳。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 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你可以等于做一次买卖,也就是说你和妈妈本来就是共同共有这套房子,但是过户到你自己的名下,你妈妈肯定不要你支付那套房子的房款对嘛,其实也是老人怕自己故了以后的麻烦对吧! 到交易中心买一套合同,自己按当地的最低平均价确定一个1/2的成交价,因为本来就是共同共有,也就等于这套房子的的半价交各类税费.明白了吗?这样做的话,比以后老人故了后再做公证什么的,肯定要简单得多.
契税、印花税,其实买房已经在房价中含了大约20~30%的税金,比如土地的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建筑材料的增值税、建筑工程的营业税、印花税等。
地方政策不同。 (比如我这边,卖房2年内再买房的,按差价缴契税) 所以,请咨询所在地的房产登记部门。
1、看房产证,土地证并非所有城市都颁发; 2、土地局只对限制过户的房产有登记,所以如果设定抵押等那么土地局就不予过户; 3、了解业主家庭内部是否有争议,注意钱款交接方式
如果正式合同已经签定,那么能不能转让就要看购房合同是不是已经在当地房地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经备案那么这套房产在房产证下发之前就没法更名了,没法更名恐怕很难转让了,因为大多数人不敢购买没有办法更名过户的房产。
一般来说只有使用权的公房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只有一种暗箱操作,就是所谓的“差价换房”。操作很麻烦,需要和房管所和房地局有比较熟的关系。至于租赁合同上的时间一般不存在太大的问题!这里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手房过户不按每平米算的! 住房交易一定要请正式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这叫评估价;另外转让有一个成交价。都要填表的。 1.国家规定:普通二手住房转让过户,交契税:房价(评估价或成交价,那个高算那个)的1.5%。这是主税,是大头。 2.各地还要交少量地方税,工本费等,这最多几百元。
以房产证为准.个税为差价的20%(买入价跟卖出价).营业税是全额的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