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可以的!房产证上加名不存在还款能力问题,递件过户当天带齐你女朋友的资料,交(登记费)的时候下名即可!不关按揭公司的事,和还款能力!希望能帮到您!
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查具体步骤如下:<br/>1、网上预签<br/>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br/>2、资料核查<br/>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如下)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br/>3、网上查询结果<br/>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br/>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br/>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br/>2、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又分为结婚证、未婚证明以及离婚未再婚证明;<br/>3、户口簿;<br/>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br/>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br/>购房资格查询是否收费;<br/>有部分开发商及代理商在卖房时,要收取50元甚至更多的“查询费”。但是这些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资格核查费用。如银行因贷款需要而要查询个人房产情况,应按照各银行与房管局的协议执行,与个人无关。<br/>购房人在购房前最好先结合自身情况对照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房资格,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如实申报住房情况。在完成以上步骤后,提醒群众在最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并提交相关资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有关事项约定清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常关注郑州市房管局网站,或者等房管局的通知。估计会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轮候才能到你。
56万二手房找该类房源的具体方式,共分为三种方式:<br/>1、网络渠道:找房网,58,赶集,当地论坛等网络寻找(优势是信息量大,成本低;劣势是虚假房源多,良莠不齐);<br/>2、中介机构:当地品牌中介机构或直接委托一家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优势是房源真实有效,随时看房,还免费;劣势是需要花钱);<br/>3、个人人脉资源:自己去找,或者熟人介绍(优势是对房源绝对了解,劣势是砍价难)。<br/>满意请采纳<br/>谢谢
主要看发企业否《商品房预售(销售)许证》<br/>发商没该证则要;需要发企业沟通毕竟初买候偶已经说没达贷款条件发企业销售员承诺办现结办自发企业问题<br/>发企业涉嫌虚假宣传像2 1房处理应该结
不可以,因为是你父亲生前就写了你哥哥的名字,而且身后也没有立遗嘱。只能看你哥哥的态度来协商。法律上是不保护的<br/>还要看你哥哥的态度,毕竟是兄弟,也未必会靠你那么苦。<br/>这不是你爸爸的问题,他或许也没想到你哥哥会这么对你,老人已经去世了,死者为大。你和你哥哥也要坐下好好谈一下怎么解决。
不承认。<br/>这样做是违规的。<br/>是的,因为各家的家庭情况相对的申请资格和享受面积都不一样,所以只有轮候摇号到你才是你的。<br/>不能,因为你说的那种方式等于是插队,即使是有路子瞒过上面,将来出现问题也不会受法律保护的。
可以,不过申请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要减去原有房面积后,才可以以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如:申请120平方-原有56平方=64平方,就是说你能以经济适用房价购买64平方,剩下的56平方要以开发商定的原价购买。
如果你们还没有结婚,房子归她,那么她应该还给你所有你已经为房子支付的所以款项,并且余下的未还贷款由她个人偿还。<br/>如果你们已经结婚后离婚,那么房子应该二人共有,进行财产分割,债权与债务都进行分割,例如房子作价评估,所卖款项二人进行分割同时余下的未还贷款由二人共同承担。如果离婚后房子归她,那么她应该补偿你现在房子实际价值的一半减去未偿还贷款的一半金额。否则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起立案,然后由民事庭开庭审理。
按规定是不能再重复享受了,但多数情况可以悄悄的搞,可以先把一方房子弄到手,再找机会卖了,另一方再去申请,再买,不过要找找人,通通路子,实际上国内办事只要路子通了,什么事办不了?规定有P用。没有关系,你即使处处符合规定,人家也不给你办成。
买房,要用车的话打车或者叫黑车。换我就这样。我家也一直 想先买房在买车,有了 孩子之后也是趁车。不过最近老公厂里入股的钱买个二手的80平方搓搓有余。所以现在什么都不指望了,老公让我过虱多不痒,债多不愁的日子了。说等债还了,厂里稳定了就能买房了。
现在的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ycg银行和建委共同核查。你以前虽然是全款买的,但是只要房子在你的名下,再买房,都是二套房。而且,认定的范围是以家庭为单位。用你的爱人名义买,也是二套房。 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说你第一套房和现在要买的房子不在同一城市很有可能不被认定为二套。
男人的尊严不是你想得那样简单,基本上男人都好面子,如果取个老婆都还要哥帮忙,可以想象,他在他哥哥面前,老婆面前,亲人面前是不敢直着腰做人的,因为会自卑,觉得自己没能力(最少觉得没哥有能力)当然不好过了.在亲朋友面前连硬话都不敢说,牛都不敢吹.要是我我是不会要的.另外,如果是要先有房和车才要嫁给我的女人,我是不会要的,(不是我买不起)因为这样的女人太追求物质,日子过得也不爽.岂容易出轨....如果我说错了请见谅
那当然是越早在开发商那里登记,越能买到自己可心的房子啊。房源紧张时,开发商只有按先后顺序让客户选房。这也是比较公平的。
中国建筑要求坐南朝北,普通7蹭的楼一般楼层以3 4层为最佳 这样的楼层价格会高一些 但保值增值空间也大 楼板要求就得自己现场看了 在楼板上蹦蹦就知道他的厚度了 选房的时候要几多楼盘多走走 看质量 物业 规划 交通 医院 学校 幼儿园 超市 休闲广场等这些配置齐全不,在这基础之上就要选择离单位越近的楼盘 这都是减少以后开支的条件。看好给分 呵呵
30公里还是太远了点,现在的油价可不便宜。反正你的钱不是喂了开发商就是喂了石油商。抓阄决定!
协议: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规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 协议必须是清楚的,每一步必须明确定义,并且不会引起误解. 如果第二条没写,就认为只有第一条是有效的.
不知道你们是在中介购买的还是自行成交的。如果是中介购买的话,一般中介的合同里会写清在过户后之前的费用由原业主结清,但不知道在约定里有没有写清房间里的物品情况,如果没有的话,那么这你只能自认吃亏了。 如果是你自行成交的话,那么我想合同里不会写的那么详细。 如果是合同里写清各项责任,那么你完全可以走正常的法律手续。 如果你不想走的话,可以先找一位律师写一份履行合同催告书,看他的反应。呵。一般业主不会这样的。会收到后就结清的。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在补充。
个人认为教育地产没什么定义,就是一个社区,里面的社区学校请了知名学校来安家,但是据我所知多数都是挂名的,实质上都是私立学校。比如北京怡海花园,挂名北京8中,实际上就是一个名字,还是私立学校,学费贵的很。这种所谓的教育地产也都只能请私立学校,但是如果和教育部门关系好可以请到正规的公立重点学校,比如世纪城,里面是首师大附小吧? 以下是百度定义 帮助你加深理解吧: 教育地产即在地产项目中引入学校(教育),以提升项目附加值的一种开发模式。教育地产与名校的合作办学一般有民办公助、公办民助两种,基本模式是开发商出地、出资金,在校舍、设备等硬件上投资,并负责硬件设施的维护管理;学校出师资,负责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此种办校方式的好处显而易见:有力的出力,有钱的出钱,开发商与学校达成最优资源组合。尤其将教育作为产业看待的开发商,将会把办校放在与地产开发同等重要的位置。 现在很多小区内引进的名牌中小学,都是采取这种形式,由发展商出资兴建校舍,交还给当地教育部门管理,而教育部门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引入名校教育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兴教办学的积极性,营造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办教育的崭新体制。业主最终成为最大受益者,其享有尊贵的优先权。作为小区的业主子女,一般会有两方面的优先权:一是收费优惠,二是优先入学或降低录取分数线,占有优质教育资源,为下一代赢得了成功的先机。
凯德锦绣位于东四环,商业配套非常齐全。对面就是住邦2000,旁边就是华堂商场,可玩可吃的地方很多;从锦绣去新光天地也很方便,直接从东四环向南,从四惠绕到西大望路即可。此外,国贸商城、太古广场、SOLANA蓝色港湾等地方也是逛街娱乐的好去处。除此之外,项目周边还林立许多高档酒店,像万豪酒店、丽兹•;卡尔顿酒店、索菲特大酒店、中国大饭店、香格里拉嘉里中心店、长城饭店、昆仑饭店、凯宾斯基饭店、希尔顿饭店、威斯汀大酒店等。
你购房合同上有交房时间规定,开发商一般提前十五天通知你去收房入伙,你交物业费也是从合同规定入伙之日起开始计算,你没有事先告知物业,那物业是应该从你入伙时间开始算的,这个没错。 规定时间起到一个约束作用,一方面是约束业主收房时间,一方面是约束开发商的交房时间,如果有违约的情况,这个是可以起诉违约金的。 你这种情况算是违约收房了,如果物业不追究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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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有这法规吗? 真有这测绘法,能关我的事吗?合同只说交付期限跟国家法规有关? 有没有这法规均于你无关,你只看测绘部门的测绘报告即可,如果他们认为测绘不合法或者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有错误,那由他们与立法机关、测绘部门去解决,我们消费者不管这些事。当然更符合我国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 二、我能否找他把超出的部分按双倍返还? 当然可以。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的规定,不过这里的“双倍”的意思,是指除了消费已交超过3%部分(含本数)返还消费者外,还要返还与消费者已交的超过3%那一部分数额。简单地计算方式,就是消费者交的超过3%部分乘2。
想退? 办法一:你所买的楼盘如果现在还在售 的话你天天去吵,就可以; 办法二:找关系,政府职能部门或是开发公司的领导。
当然可以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这从好的一面理解是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从不好的一面理解,一旦将来有什么变故,最大的受害者当然是你了。其理由如下: 一、房产证只登记该房产的所有人是谁,而不登记是谁首付的。一旦房产证颁发下来,就说不清是谁首付的。 二、贷币具有一个特别的属性,那就是占有权和所有权同时转移。届时,谁能说得清楚是谁的呀。 三、按揭是由男朋友支付,在没有结婚的时,按揭所支付的是男朋友的个人财产,而结婚后,尽管还是男朋友支付,但那时就不是用他个人财产而是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支付。 综上所述:最好还是让对方向你母亲出具一张借款条,确定一下他与你母亲之间有一个债权,这样日后一旦有什么不测,也能清楚地划分出财产的份额。当然,大家都不愿出现什么意外,但有点风险意识还是必要的。祝你们平安幸福。
你签的应该是协议,而非房管局指定的购房合同!即使是期房(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也应签署购房合同,应清楚的注明公摊面积。 我估计该楼盘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不合法!
建议拿着认购书去法院起诉!索取违约后的双倍定金反还(法院肯定会支持的)!及其他可能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现在政府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未来百姓住房至少有20%的下调空间。你买不到房(07,7月)未必是件坏事。再说开发商的问题这么多,以后万一跑了,可后悔了!多得的8万买个心里安慰吧,再说这钱未必比你房子升值慢:)
一方要解除合同需对方同意,但一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就是不同意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了,只能一方退房,另一方收违约金。
一,我们夫妻俩均是四川籍人,育有一女.现在重庆上班, 已看中一套六十左右的两室.听说现在重庆的住房标准是三十个平方/人.那是否就说明我买的六十的房子只能解决两个人的户口问题.? 你们现在重庆看中一套六十左右的两室房子将来买下了,从物权法上讲,你们只是对该房享有所有权与户口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听说现在重庆的住房标准是三十个平方/人.那也不过是重庆市政府制订的该市市居住条件的愿景。如果不符合该市户口迁入的条件,买再大的房子也解决不了户口迁移的问题。反之,再小的房子只要符合当地的户口迁移政策也是可以迁入户口的。所以说,房子的面积与解决多少人的户口之间没有必然法律关系。 二、是否有必要写上孩子的名字,因为这个小区有全程教学环境,且承诺业主子女赞助费减半,不知这项条款可否写进合同中?有关键的一点是:我们现在还没有确定将来到底是在四川还是在重庆发展,如果现在写上孩子的名字,是否以后只能在重庆读书和考试? 你说的这个小区有全程教学环境,且承诺业主子女赞助费减半,那是该小区业主与设立在该小区教育部门之间的教育关系中的优惠事项,而买房行为是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商事法律关系,如果将这项条款写进合同中,房地产开发商不一定愿意,即使愿意也制约不了开发商。如果现在写上孩子的名字,(不管是在购房合同上还是房产证上)那也只能证明是购房人或者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与孩子在那上学考试没有关系。孩子上学是以户籍确定学籍学区,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本学区上学,但也可以在其它地区上学,按照现行的规定,只不过是在高考时为了防止高考移民的倾向各地都有自己的不同规定罢了。 三、假如几年后我们想卖掉房子,在孩子未成年之前是否不能卖? 可以卖。如果房产证上写上一家三口人的名字,那么,从法律层面上说该房产所有权人是共同共有关系。对共同共有关系进行处分时,《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作出了规定,即: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但是如果不写,我又怕以后万一决定在重庆发展,户口迁不过来怎么办?而且听说现在不写,以后如果要给孩子还得交税什么的. 现在不写将来户口也是可以迁进来的。孩子未成年时,其父母户口到那,孩子户口就可以随之迁进。成年后,也可以以父母身边无子女而迁入。听说现在不写,以后如果要给孩子还得交税什么的说法,那只是一种遗产税,我国现在还没有这种税种,将来什么时间有还很难确定,纵观世界各国关于遗产税的立法现状,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有这个税种,所以说没有必要过多考虑这个税的问题。即使你们现在在房产证写了你孩子的名字,将来我国也有了遗产税税种,只要不是他一人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该税还是要承担的,也只不过是计算应纳税数额多少不一样。
按照道理,收房要有收据的。但是,就看你所购房的房产商是不是有信誉了,不过我看你交了三次定金,估计房产商不是很正规。 可采取下列方法:1、等到收房的时候你先到他们公司财务,查询一下还需要交纳多少钱,别带收据,就说自己记不清楚了,让财务给你出具一个条子,你回去对照一下,记得让他们写详细点,总款、已交款、交房所带款。估计财务章你是要不到,但是可以让他们手写。 2、到交钱的时候,拿着你的收据,和剩余欠款到财务,换一张大收据,这时财务会按照需要交纳的款收钱,然后问你要收据,你可以装作忘记带了,也可以说:找不到了,要不然我写个东西,证明一下。(因为那东西财务部只需要将账作平,不会耍赖的,所以证明就可以)。随后你就安心了。你要是有复印件是最好了。不过相信你也没有。 赫赫,祝你成功。
你好! 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应该以取得房产证或者缴纳契税的的时间计算。
计税时间应以产权证下发时间,和契税票时间的最早时间为准。 即如果对方在2002年签合同之时就已经将契税缴纳,那如今再卖房,时间已经超过5年,只需要交纳差额营业税(部分地区免税)。税率5%
2003年单位改制,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拍卖给了别人.我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我是使用人而非承租人(没有租赁合同),不享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请问法院的认定对吗? 法院的认定没错。因为,单位分你一套住房(有会议记录),没给房证,也未签租赁协议,在居住期间你只交纳了暖气费.证明你单位在当下的情况下,没有给你设定一个用益物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单位的房屋拍卖给别人时,你没优先购买权。
只要你觉得房价可以接受,那么没什么不合理的。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开发商要一次性缴纳70的土地出让金,这部分价格会打入房价的。况且拥有60年使用权的只是房屋占地,并非是你的房屋。到了年限后你只要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就是了,政府不会把地面建筑拆除的。你的房子还是你的房子。
从法律的角度看,丈夫至少是越权处分了房屋--也许他本人并未意思到这一点。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值得推敲的。 法院可能要受理,但妻子告丈夫是对的,告买方是告错了人--除非有证据表明买方有恶意串通的嫌疑。 一般情况下,买方有点冤枉,说不定最后落得“双方返还”的境地--在房价飞涨的地方,这是个不小的损失,如果丈夫信誉或者财力状况不佳的话甚至可能连预付款都一时两时收不回头。 但这也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的必然结果--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其实说来说去,就是为了人民币。没有人和钞票有仇,很多时候,只要money到位,没有人愿意抱住房子不松手。 和气生财,有话慢慢说……。
如果你觉得这个房子不错的话,是可以进行购买的。因为这样子你将来的税款(契税及大修基金)会少交一点,对你和地产商都有利,但是,如果你以后要退房的话,会很麻烦,那一百元不会有任何痕迹,也就是你会有损失100*平方米的钱的可能性。因为房产商不会给你开那么多的收据,只会按照5900给你开收据。 我个人认为。如果他们说签合同签到5900。你不如索性让他们签到更低。这样双方得利。 但是会有税务局查他们(不会差你)。
不出套内面积我觉得就是他们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证这前是不许交定金的,你可以先私下打听一下,看他们有没有,如没有取得,你不但可以要求要回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买房和装修房的款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注:二手房购买和装修不能使用公积金。你有比较正式的工作后,单位一般都会为你建一个公积金的帐号,此帐号如果不知道,可以通过当地声讯台查到,你的每月工资单上会有一部分款项打入公积金帐户(单位也会为你存一点,具体比例不太清楚,嘿嘿)!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来说需要携带你的购房合同到你公司的财务部门办理,详细需要提供的内容需要到你们财务部门确认,各单位不完全一样。
这次加息仅调整银行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仍为2006年5月开始执行的利率,即 五年以下(含五年) 4.14 五年以上 4.59 如果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在2006年4月及以前,那么在2006年底前仍执行五年以下(含五年) 3.96 五年以上 4.41的利率,2007年1月开始执行2006年5月调整的利率。 不过照目前的形势看,利息可能还会上涨,下次上涨可能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过调整幅度要远低于商业贷款。
提前还款一般是不退保费的。申请手续应该是打电话预约吧,我知道很多行都是这样的。计算公式还是以剩余本金来计算.但是有两种方案,就是第一缩短年限,保持还款额不变,第二是期限不变,还款额减少。如果收入稳定的那么选择第一种,利息比较第二种应该是省点
按照各地规定不同,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不同的管理办法 公积金取出只有在购房大修装修才可以,不购房不可以支取.
现在银行有按周还款,应该比较适合你,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是相对的不要怀疑银行的计算能力,且银行可以提前还款和提前部分还款的。 如果你的工作比较固定收入比较稳定可以选择等额本息,如果你目前收入比较高但不太稳定且有其他收入的话可以选择等额本金。 而且一旦你有钱的话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当然可以,因为你已经满足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发生住房消费)。只要你有相关文件就可以了。
你说的不太明白,我理解是不是你想提取公积金来还贷款呀,如果是的话,那么肯定是把公积金提到你的帐户中,再由自己进行支配。因为不管怎样,银行都不会主动从你帐户中进行扣款的(除月供外和逾期以外)。
不能了,但你可能把公积金提出来提前还贷,可以还一部分也可以都还上,这样就不用再支付商贷的高额利息了,你可以减轻些压力。
去二手房中介,一切都能帮你办妥,而且好像现在办住房贷款抵押贷款都需要经中介办手续,直接去,有些银行不接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 年 4月 3日发布, 2002 年 3月 24日修订牘和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手续是:职工调出,原单位从该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填写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根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并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暂存账户里进行管理。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受委托银行返回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进行复查确认。职工调入新单位后,调入单位应当自职工调入之日起 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和转入手续。受委托银行根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通知住房公积金暂存部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你目前的情况,你只能在新的单位从新缴纳公积金,原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只能领出来----因为你那得号已经封了。
更正一下,第一,你用自己的房子去做质押融资,也是发生信用的一种,也就是要贷款,这在你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肯定会看到你之前的质押融资,这不会影响你的信用问题,可能是影响你的贷款成数,或有的地方会不允许你同时发生两笔信用导致公积金贷款无法申请。第二还是你想得到首付问题。质押融资肯定是把房子的产权押给你的融资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但是一旦你还不上首先是自己房子将不保,第二个人信用将受到严重影响。 建议,先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在把自己的房子质押出去以后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能在质押自己的房子取得一定资金后再申请。实在不行,最好借一点或多贷一点公积金,因为公积金贷款能贷到 40万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 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 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尽快还贷吧,不是说可能进入加息周期吗?
你这个不涉及到销户,只有退休、移居国外或不再缴存的情况才能销户。你这个是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指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调入单位的公积金帐户,同时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随之取消。转移手续可以由单位代为职工办理,也可以由职工自己办理,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受证明、在调入地新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及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这些资料通过转出管理部审核后就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应该说购房贷款中的一种方式是公积金贷款。因为在我国目前的购房贷款中,基本包括:商业贷款(资金由商业银行贷出)、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现在基本没有了)、贴息贷款(组合贷款的另一种形式,是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组合)。因此你在购房时,一定问清开发商或代理商给你办的是哪一种,因为现在我国的商业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差别很大
那么就是指的公积金提取。因为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大概有三种 第一发生住房消费、装修等.你的情况就是满足这一条 第二移居、退休、离职等 第三死亡等。 提交的资料大概有: 1借款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卡号或帐号 提取可由单位代办或自己办理。各地政策不一样,二手房和一手房的消费提取也不一致,最好询问当地管理中心或单位相关部门
资本公积是企业从事非营业活动中形成的资本增值,归全体投资者共有。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资本折算差额、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项目。 (一)资本溢价 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实际缴入的出资额超过按注册资本和投资比例所确定的其法定出资额的差额。这种出资一般发生在经营期间其他投资者参股,原有投资者单方向增资,原有投资者同时增资等情况。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原有投资者往往要求按其大于法定出资额的数额出资,以使新的投资者对投资企业已获得的市场信誉给予承认和回报,超过法定出资额的差额,即为企业的资本溢价。另外,企业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形成了帐面积累,如提取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这部分积累的利润,新投资者同样分享,作为分享这部分利润的条件,新投资者必须投入法定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面值的价格发行股票,获得的溢价收入同样属于资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 接受捐赠资产是指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企业的资产。企业接受捐赠的各种资产,不属于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因为捐赠人并不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也不对企业亏损承担责任。因此,企业接受的捐赠记入“资本公积”帐户。 (三)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对其占用的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重估价值大于帐面价值的数额。一般而言,企业财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除有物价变动时,国家有规定调整,否则不得随意调整帐面价值。但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对资产进行重估。如:企业分立、合并和改组;企业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物价上涨时幅度较大造成企业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严重分离。 (四)资本折算差额 企业接受外币投资时,应按收到投资或存入其开户行当天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记入到有关资产帐户,而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投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记入到“实收资本”帐户。由于两个帐户中所采用的折算汇率不同而产生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就是投入资本的折算差额记入到“资本公积”帐户。
满足贷款的条件如下: 第一,具有当地(缴纳公积金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第二,在当地(同上)购买自住住房 第三,要具有购买房屋的合同和相关证明 第四,要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第五,申请前要已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纳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 还有担保等,这样就可以申请了,具体手续要以当地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