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天天去售楼现场闹,劳民伤财,不一定有效,走法律流程浪费时间,花费更多,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找关系,找和开发商有关系的市政、规划、建设、国土、房交等部门的领导。一般这些政府职能部门出面和开发商沟通,退房解除合同很容易。
不建议天天去售楼现场闹,劳民伤财,不一定有效,走法律流程浪费时间,花费更多,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找关系,找和开发商有关系的市政、规划、建设、国土、房交等部门的领导。一般这些政府职能部门出面和开发商沟通,退房解除合同很容易。收起
他不按合同 找主管部门去反映投诉他啊
他不按合同 找主管部门去反映投诉他啊收起
想退? 办法一:你所买的楼盘如果现在还在售 的话你天天去吵,就可以; 办法二:找关系,政府职能部门或是开发公司的领导。
想退? 办法一:你所买的楼盘如果现在还在售 的话你天天去吵,就可以; 办法二:找关系,政府职能部门或是开发公司的领导。收起
根据银行的借款合同的条款,年限一般是不能再更改的.之前有过一种叫做同名转按揭的业务,不仅可以提高年限而且可以对按揭贷款再融资.但现在此种业务已被取消.但在不提高贷款金额的情况下,部分银行是可以办理加长年限的换按揭业务的.
要过户,就要让他先生把委托书(公证过的)给你,才能过去过户,像他说的可以找人过户,我看不保险,以后如果他老公不认麻烦的是你.
很多城市的电梯费是单独缴纳的,按照楼层有一个公式来计算费用,楼层越高费用也越高。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之前跟一家公司签定商品买卖合同,预付10万订金,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双方经过协商,同意亏损2万元,返还8万元。于是就签了份协议书。我想问一下协议书一定要是原件才有效吗? 当然有效.这是你们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就成立生效。生效后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厂商要求我们签字了邮寄给他,但我怕到时也签字给他了,也邮寄过去了,他不还钱,那我们那份协议还有效吗? 从你们分处两地和厂方的行为来看,如果严格地说,厂方先签字后邮寄给你们时,该协议还没有真正的生效,只有在你们签字送达到厂方后才是合同法上真正的生效。如果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你们的悔约后签订的协议内容,没有关系,因为你们基础法律关系已经解除,厂方失去了继续占有你订金的基础,你们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拒不返还时,可以以不当得利之债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常开发商延期交房都会给赔偿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赔偿。如果不赔偿,你们可以多找些业主一起联合请律师打官司。这种官司很好打,容易胜,所以律师也很乐意接,价钱也不贵,几千元而已,大家分摊点,没多少
购房合同中有哪些主要内容 所谓购房合同也就是房产买卖合同,是指经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房产所有权于他方,同时由他方支付价款的契约。契约中出卖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叫出卖人,即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的一方叫买受人,即乙方。房产买卖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房屋 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所讲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所售房屋必须是属于卖方所有,倘若是与他人共有房产,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才能转移产权、出售房屋。在售房条款里应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座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等等。另外,对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都必须明确清楚。此条款可采用以下格式:“乙方购买甲方座落于___市___街___巷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 (二)价款 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例如预购房屋按暂定价先付房款40%,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成一半时再付30%;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如是现房交易,可直接采用“乙方所购房产的交易价格为___元”的合同形式即可。对于广告售房也要进行逐一核算,切不可轻信广告价格。 (三)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主要是指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例如,房价是现钞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都应规定清楚明白,切忌模棱两可。此条款一般采取的格式是:“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如是汇款,其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乙方交给甲方现金__元,其余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四)产权登记 这是买卖双方在售房过程中的过渡桥梁,也是购房最重要、必不可少的一环。如果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转移在法律上也就没有效力,日后如发生产权纠纷,将对买受人产生不利,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此条款在购房合同中的格式参见《商品房购销合同》标准本文第19条。 (五)税费负担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应负担的税费。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采取的格式为:“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六)房屋基地使用权 我国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当事人无权通过房产买卖获得房屋基地所有权,房屋所有人对其基地只有使用权。同时,房屋所有人还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此条款可在产权登记时进行附加说明即可。 (七)违约责任 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订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叫做违约或违反合同。在购房合同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表现有: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出卖的房产,在产权上存在暇疵等等。买方违约的主要表现有:不按期支付价款;无正当理由不受领卖方交付的房屋等。买方或卖方因违约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强制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此条款采取的形式为:“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给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 (八)其他款项 主要还应包括合同主体,公证以及一些附加说明等。合同的主体就是指能够参加合同订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购房合同中应对合同主体加以说明,其格式为:“甲方是__、__、__共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乙方是___(某人或某单位),代表人是___。”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合同中以“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公证处公证”的形式加以说明。最后合同中还应说明:“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甲方__、乙方__、代表(甲方)____(签名)__、代表(乙方)__、签名__、地址__、电话 ___”以及年月日等。 买房人和房地产商都有权写“补充协议” 房地产商在让买房人签合同时,往往会把《合同》或《契约》与“补充协议”一起交给买房人,并告诉买房人:他们用的是政府标准合同,不能修改,这时您千万不要被唬住。印有“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字样的《契约》是政府统一印制的,但补充协议却是房地产商自己印的,房地产商可以写补充协议,买房人也同样有权写! 要搞清公证和律师的作用 房地产商和买房人签合同时,经常会请公证处人员或律师在场,也有的是请律师或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此,没有经验的买房人往往会产生错觉,误以为经过律师或公证的合同一定是公平的。在这里,买房人没有搞清公证的是什么?房地产买卖公证的是签约人的身份、签约人的行为和签约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注意公证上写的是“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可并没有写“合同是否公平”。 同样,买房人也没有搞清签约时房地产商请来的律师作用是什么?他们的作用仅仅是“见证”而已,签约后发生纠纷,他们可没责任替您打官司,除非您另外花钱,专门请他为您打官司。千万不要认为律师是“公正”的,他们的执业标准不是“公正”,而是“不违法”。可能有的买房人会说:律师费可是我出的,但您想没想过:律师是谁找的?换句话说:生意是谁给的?明白这个道理,将来这个“见证”律师变为房地产商的法律代表或出庭代理人,您就不会感到奇怪了!对于“见证”律师,我个人的观点同样是:如果合同上盖了“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的商品房登记专用章,“见证”不“见证”是一样的。 买的什么房要明确 买房人更要明确自己买的是成品房(不装修就能用的房),还是初装修的房(须再装修后才能使用的房)。《示范文本》对此问题并没有专门条款加以明确,只在第八条“交付期限”中的交付条件有间接反映,所以就不很明确,在发生纠纷时,对买房人显然不利。因此,建议买房人一定要坚持用专门条款将自己买的是什么样的房直接表述清楚。 面积差异处理宜选用《示范文本》第二种方法 第一次买房人可能不知道,买东西担心的是缺斤短两,买房却要注意交房时“建筑面积”增大,因为增大的面积绝不是房地产商好心送给您的,而是房地产商强买强卖的一种手段。有的房地产商为了吸引买家,在卖房时故意将“建筑面积”写小,来降低每套房的售价,交房时再以“误差”为借口,让买房人另付一笔“补差”款。大家要留意的是这个“误差”可能不是3%以内,而是百分之十几或更多,而且这种“误差”往往只出在“建筑面积”上,而“实用面积”却有可能反而减小,让作为上帝的您不仅要为筹集预算外的款项而犯愁,以后还要每年为并不实用的“建筑面积”负担沉重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或中央空调费。新版《示范文本》第五条第二种选择避免了房地产商耍滑头,我认为买房人宜做此项选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比较房子的大小,直观的是“实用面积”或“使用面积”,过去公房交房租也是按“使用面积”交的。 新的《示范文本》中没有“使用面积”、“实用面积”、“实用率”等老百姓常用的词,也许是专家们认为这些用词不严谨,而用了一个新词“套内建筑面积”。虽然“套内建筑面积”不和我们老百姓理解的“使用面积”或“实用面积”完全一致,但至少这些“建筑”是建在您买的房子里,而不受公共建筑面积(诸如大堂、电梯、楼道、会所所占面积)的影响。因此,我认为买房人选择“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较有保障,当然,如果您能将房地产商在“售楼书”或“广告”上写的“实用率”补充到合同里更好。否则,您选了“按建筑面积计价”或“按套计价”,而没有约定“实用率”,如果交楼时赶上“实用率”缩水,您只能是欲哭无泪。 赔偿利率要确定具体数字 《示范文本》有几处提到房地产商如果违约“按____利率”付给买房人利息。过去《契约》文本上是“按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我建议买房人不要这样选。因为贷款利率不是老百姓能查得清的,不同银行、不同货币、不同时期、不同对象、不同科目,五花八门,最难的是没有一个银行接受老百姓查询,法院也不会帮您查。因此,您和房地产商签合同时最好规定一个明确的数字(如:年息8%)。 交付期限免责条款要特别小心 过去《契约》中,房地产商延期交楼惟一可以免责的是“不可抗力”,他们为了保护自己,拼命地把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条款往“补充协议”里塞,例如:“天气影响”、“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市政配套”等等。这次《示范文本》“不可抗力”免责变成了“特殊原因”免责,“不可抗力”有“法”界定还争论不休,“特殊原因”则根本无“法”界定。 在这里,买房人保护自己办法是:尽可能不让房地产商在《示范文本》第八条“特殊情况”里加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一定要加,就一定要写详细。比如:天气影响以政府向社会正式公开发布为准,不然谁能保证天不下个雪、刮个风;“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每个工程都会出现,这是房地产商应事先估计到的;“市政配套”如是配合工程完成的一个内容,当然也不能接受为“特殊情况”。 为了多一些对自己的保护,买房人最好能在签署合同时说服房地产商在《示范文本》第九条第2款里约定:“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房地产商逾期交房的,最多不得超过XX日,超过时,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买房人书面通知房地产商之日起生效。房地产商应将买房人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买房人。”没有这个约定,可以说《示范文本》第九条关于房地产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条款如同虚设。能说服法官:房地产商逾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已经是少之又少,要想说服法官:房地产商逾期交房不属于“特殊情况”,恐怕更是难上加难。您买房后能做的只有慢慢等,有关房地产商逾期交房赔偿的条款早已与您无关。 交房条件要写清 《示范文本》第八条里规定了交房条件,但1至4项条件都不具体,我建议买房人最好自己选择填写第5项,如果您买的是成品房,要写明房地产商交房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如果您买的是初装修房,要写明房地产商交房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初装修质量核定单》。 自己要能监察产权登记 《示范文本》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比以前的《契约》对买房人更有利,但也有新的问题:如何知道房地产商是否按时去办理了备案手续?如果房地产商按时去办备案手续,但产权登记机关认为材料不全,房地产商算不算违约?产权登记机关接受备案的时间是多长?从备案到发“产权证”的时间又是多长?要解决这些问题,我建议买房人可考虑以下几个方法: 1. 最好的方法是在合同里规定买房人得到《产权证》的具体时间,但目前较难做到。 2. 规定房地产商交房时要出示自己的大《房产证》,也就是说房地产商已有了房产权,已经具备向买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条件。 3. 约定共同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直接了解房地产商是否按时做了这件事和具体了解从备案到领《房产证》所需的时间。 4. 明确在约定的时间里,房地产商提供的材料未能满足产权登记机关的要求,即属房地产商违约。 买房不像买日用品,您虽然住进房子,可房子并等于是您的,直到有了房产证,房子才真正属于您。您不信?您把房子租出去,租客不交房租,您告到法院,看您告不告得赢。需要特别告诉大家的是:房地产商说房地局办证慢,他只告诉了您一半,目前,办《房产证》是需要些时间,但可没人拦着去办手续,手续都没办,等着拿证不是白等!真正的秘密是:您把钱交给了房地产商,但房地产商却不一定向国家交了土地出让金,不交土地出让金,即使房子是房地产商盖的,但并不等于他就有房子的产权,房子还没有属于房地产商,他怎么过户给您。明白这个道理后,我劝您在签购房合同时千万不要忽视了《房产证》的重要性。 钥匙谁来给 新的《示范文本》取消了过去《契约》规定的买房人要接受房地产商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这一内容,分清了本来就不属于一个合同,不属于相同签约人的责、权、利关系。建设部虽然要求新的楼盘不再由房地产商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由社会招标产生,但在落实上还有一个过程。因为,新楼盘的物业管理工作不可能回避,《示范文本》没有的东西,不等于房地产商不写进“补充协议”里,所以,您一定要留意在您该拿钥匙时,会不会杀出一个“程咬金”。 以上是本人对《示范文本》的一些拙见,“补充协议”每个房地产商各有不同的版本,本人无法评说,但房地产商的“补充协议”有一点肯定是共同的,那就是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作为买房人只能是见招拆招、有样学样,用自己写的“补充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好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是买方市场,主动权在买房人手里,买房合同又有了选择余地,只要您谨记,买房子也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头脑发热、心血来潮,应该比早期买房人幸福得多
产权证上有登记,至于到期或别的情况出现,其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细则会有详细说法并具可操作性。
各交各便宜多 回答者:tousel - 秀才 三级 5-12 11:24 不一定,现在很多人在交易的时候都把成交价做低,这样可以省下很多. 没有土地证的话是不能过户的.要等到土地正办好之后才能过后. 你要买的这个房子.你所要交的税费有|: 3%契税. 0.05%印花税. 其他的都是卖方交了. 5.5%营业税 1%个人所得税 1%土地增值税.
这种问题是明显的欺诈行为,办理房产证的费用你已经交了,也是经过他同意的,现在他反悔怎么都说不过去,在说了你前的是索某的钱和他没有任何的关系也就是说和王某没有直接的债权关系.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我就是搞房地产的,你不用担心没事的
《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2007版)8月1日启用,所有二手房交易签订的《居间合同》都必须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打印,其他任何印刷版、手写版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这直接影响到交易方式等诸多方面,对二手房市交易将产生重大影响。”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说。 对于新版合同,律师界和中介机构人士提醒:买卖双方应在交易谈妥之前,通过网上或中介公司取得合同示范文本,充分理解后,再正式签约,千万不要匆忙签约。多位律师表示新合同仍有诸多地方需要完善。 中介提供信息就能拿佣金? 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不时出现卖方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情况。为了保障中介方的权益,《居间合同》第22条规定:“买卖双方利用居间方提供的信息等,私自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舒卫东表示,这个条款意味着,在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凡是向他们提供过相关房地产的信息并签订《居间合同》的中介机构都有权收取佣金。“这与《合同法》是相抵触的。”舒卫东说,《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才应该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新版合同能杜绝“阴阳合同”? 在此前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为了逃税或向银行申请较高信贷额度,大量出现“阴阳合同”,这已成为业界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新版合同启用后,不少人认为这将彻底杜绝“阴阳合同”,但多数中介机构人士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深圳市成宏房地产经纪有限金色分公司易明利经理说:“阴阳合同”作为长期存在的“潜规则”,难以杜绝,受利益驱使,买卖双方仍会私下签订“阴合同”。 “阴阳合同”的产生一方面与买卖双方法律意识单薄有关,另一方面中介结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如果能帮助买卖双方压低税费,成交率就会提高。专注研究二手房的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赤认为,单靠推广签订新版二手房交易合同来杜绝签订“阴阳合同”,是一厢情愿。梁赤说,双方在新版合同之外如果签订“阴合同”,并且双方没有纷争,新版合同如何制约得了呢?这其中不排除中介采用其他方式来规避税费,比如把部分房价转移到装修费上等。 如何有效杜绝“阴阳合同”?梁赤认为,政府必须出台相关措施予以配合,使签订“阴阳合同”双方觉得无利可图,才能杜绝“阴阳合同”。国土部门应尽快出台二手房屋交易评估基准价,以该评估基准价计算纳税标准,堵塞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漏洞,消除买卖双方逃税的侥幸心理。其次,将偷税漏税行为纳入诚信系统。舒卫东律师提醒:《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达到一定数额,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处罚金,乃至拘役判刑。 “打印程序”是否有法律依据? 多位律师也对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二手房合同打印程序的通知》提出了不同看法。 通知要求,全市各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8月1日起,必须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打印《二手房委托合同》、《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其他任何印刷版、手写版合同均不得继续使用。通过经纪机构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可以通过经纪机构从网上下载打印合同;至于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可任选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打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无故拒绝,违者,主管部门将取消其打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资格。购房者只需按规定缴纳工本费即可。 律师认为,主管部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无可厚非,但要求“必须有资格才能打印‘我’的合同,必须交钱才能拿到‘我’的合同”,显然是侵犯了公民缔约自由。缔约自由包括合同内容、合同形式、权利的处分等自由。上述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违约条款是否过于简单? 针对新合同的具体内容,梁赤等律师指出,新合同第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一款规定定金罚则过于简单,仅有违约金而没有赔偿损失。 梁赤说,前段时间二手楼交易产生大量卖方违约,这与房价上涨而中介交易合同的违约条款订立过于简单有关。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应尽可能详尽签订违约条款。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交易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根据当时的违约情形选择下列条款之一处理:1、选择定金罚则:买方反悔不购买房屋的,卖方有权没收其房屋定金;卖方反悔不出售房屋的,卖方应双倍退还买方房屋定金。2、选择违约金及赔偿: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该房产总价款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该房产的涨跌房价的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及房产涨跌价差的损失。计算房产涨跌损失原则以该房产最相类似的市场成交价(或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与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 委托担保条款责任不明? 对于合同第二条中规定“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向担保公司和居间方指定人员出具公证委托书,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 梁赤认为,这一条款责任不明。到底是居间方为卖方委托担保公司赎楼,还是卖方直接委托公司赎楼,还是居间方和卖方同时委托担保公司?由谁与担保公司设定权利义务?如果担保公司拖延赎楼的时间,责任是居间方还是卖方?如果约定不明,一旦担保公司拖延赎楼的时间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易过户,卖方将首先要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能否有效解决户口问题? 很多家长不惜花巨资购买一处房产,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个学位或户口。但如果房子过户后,卖方登记的户口地址仍然在该房产内,买方的户口就无法迁移,孩子仍然无法到附近学校读书。新版合同为此专门设定了“附着于该房地产的户口”条款,约定卖方在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后的一定时间内,保证迁出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舒卫东指出,“问题是,公安机关规定的迁户口条件很严谨,户口能否迁出并非仅有主观愿望就能实现的。即便合同规定卖方违约后要承担责任,但很可能无法解决实际情况。”所以,新版合同只具有提醒价值,而不能有效解决房产户口问题。 多数市民不熟悉新版合同 在新合同启用首日,家住福田金色花园的沈先生说,之前他通过媒体知道了这个新版合同,但对于具体内容并不了解。在记者的调查中,90%以上的受访者与沈先生一样,对新合同缺乏了解。 从事二手房交易的不少中介机构人士对于新合同详细内容也并不熟悉。昨日记者以客户身份调查多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对于新合同具体事项,得到的答复都是“不清楚”、“还不完全了解”。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下属的某三级市场的业务人员直接告诉记者:“我不清楚,你还是去问经理”。 对于新版合同的启用,业内人士也表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度。部分中介公司负责人认为这对行业将产生积极作用,而部分人士则表示新合同的作用有限。 样本参考: 范本内容: 你还是进上面的网站,看范本内容吧!那是新的范本。如果看后还不懂的话,建议你找个律师帮忙吧,或看有什么熟人认识什么律师的,都可以请他们帮忙。买房也是一件大事,最好一切的顺利的情况下买,要不损失的还是自己。还有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文字转角,要理解好合同的意思,要不就会吃亏了。给你举个文字转角的例子“有一次我小堂弟去买皮鞋,他喜欢红蜻蜓的。但是他刚来这城市,对很多地方都不很熟悉,找不到红蜻蜓的专卖店。后来他去到一家大商场,里面有的地方是卖红蜻蜓的,他去买的时候试了一下就买下来了。当他付钱后,拿着小票去取皮鞋,发现这纸箱上写的是‘西部红蜻蜓’,晕~~。上当了,他拿去退,说是假货但是被拒绝了,他们的理由是怎么能说是假的呢?你买的时候我又没说过是意大利红蜻蜓,这是红蜻蜓的,是西部红蜻蜓~~~`。”吐血了吧?这就是所谓的文字转角。有些人往往是吃你那一个字眼,你就会上当。所以买房就更加小心
这些个关于实务的问题,你可以到法律教育网免费律师黄页中问一下专职律师,这些律师都是跟法律教育网合作,为学员提供免费答疑服务的,以后你有关于实务性的问题,都可以去这里问一下。(具体步骤:从下面这个链接进去,找到“律师黄页”的链接或者在百度上搜“法律教育网律师黄页”,然后点进去免费注册一个代号,提问问题就ok了,律师们会在很短的时间内给你解答的。)
需要注意房子的位置、朝向、结构、建筑质量、小区的的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再有就是房产商的手续是否齐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时间要注明在购房合同当中。
具体问题是可以来起诉解决问题的,可以以你母亲卖房没有经过你们同意,你们没有书面放弃继承,是认为你们已经继承的,你们是房屋共有人,要求撤消房屋买卖合同,中介也有错误.具体问题最好是当面咨询律师.如有需要可以上我的百度空间看下
问题很简单~ 客户是指买房子的下家~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下家(买家)决定买上家(房东)的房子,交了定金.如果后悔了,定金是要没收的,这个你是知道的吧? 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就是说中介公司要和房东一人分一半.反过来,如果房东不卖的话,也会产生违约金的问题,那么中介公司也会要求分一半的条款. =========== 这个条款看起来合理,其实是不合法的,中介公司只是服务性质的行业.他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一定的损失赔偿,但是这么写进合同是不太好的. 但是现在的人越来越抠门,买房子的时候中介费大多都不愿意给,实在没办法才会产生这样的事情.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而且可以有效的解决跳中介的问题.
我们家饭店的店面是租的居委会的,租赁合同今年九月份到期,可现在我们接到居委会的通知,说店面已被卖掉,并要求我们在五一之前搬走,或者提高租金。我想咨询知晓法律的朋友,我们家跟居委会是签了合同的,他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吗。我们有什么样的权力。 你们的租赁合同是定期租赁合同,居委会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居委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居委会继承履行合同,如果造成你方损失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补充:“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我想再请问下,这个法律条文里的“合理期限”是怎么定义的。 你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来理解。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 有哪些情况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无法一一列举,但可以有办法确定,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时,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取决于主体、意思表示、标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的合同生效,否则,合同不生效。一个不生效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具体情况你可以依这一标准来考量某一个具体合同是否能够生效就行了。
违约金要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条件来计算,通常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已经确定了违约金条款.你可以根据该条款主张自己的权利.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都是格式条款,对争议的方式基本上都是“产生争议后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购买人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来解决。当然也可以不协商直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品房开发商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1、上海居民限购第三套房,外地在上海工作或居住的,凭在上海的居住证以及在上海交税满一年的可以购一套房,第二套限购。 2、任何形式的房产交易,只要签购房合同,首先需要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网签)合同才有效,这步不走,属于不合法。 3、在过户之前,买房人要交请所有税款,然后审查你属于第几套房产,不合格的补交房产税。
你该综合考虑。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现在的房价不好说是什么时候就爆炸了。 从养老的角度来看,你母亲在农村的确会方便某些事情,比方说爱好什么的,搬到城里来,周围邻居什么都不认识,也是个问题。 从遗产的角度来看,你现在买了房子房产是归谁的,如果是你的2套房,是不是还要交税,如果你母亲的名义,那么她去世后又归谁。 这个,你应该还要征求下你母亲的意见。
曾注明商品房限购政策 “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的福州、厦门等部分城市日前决定,将顺延执行此项政策。
有一套房的北京家庭、有五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资料的外地家庭,可以新买一套房;有二套以上(含两套)的北京家庭、有一套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五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资料的外地家庭不得买房。以上是指家庭,包括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夫妻中一方为北京人,视同北京家庭。
本人外地户口 1.在北京有连续社保,但是工资较低,一直未到纳税阶段,所以无法出示个人纳税证明;此情况能在北京买房吗?(就是有五年连续社保无纳税证明)。 你可以买房。 2.在此情况下,如在京亲戚赠与我一套房产,是否能接受?是否也有资格限制?如果有限制的话老公是北京户口能过户给他吗?那样房产证上能写我的名字吗?这样还属于我名下的财产吗? 接受赠与,只要按要求纳税(如果再卖的话,所得税是20%),就没有限制。如果你结婚了,只要赠与时没注明是赠给一个人,就是视同赠与你们夫妻两人,就是共同财产。
你好: ——★楼市调控“津十条”已经出台,请参考2011年2月22日《今晚报》第二版文章: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楼市调控“津十条”出台 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贷款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 发布日期: 2011-02-22 00:00 作者:本报讯 (记者雷风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十条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这十条措施是: 一、严格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23万套。对不同层面困难家庭发放三种补贴,全年共发放8.5万户。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分层保障,应保尽保,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危陋房屋拆迁改造200万平方米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严格加强税收征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加强存量房交易指导价格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对不满足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的,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依照住宅不同销售价格,分别按照2%、3%和5%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并严格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检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成本、费用支出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至2010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四、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新建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 六、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七、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需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和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开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如上调销售价格,需经市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重新公示。严禁无证售房、发布虚假信息。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要通过网络监控与现场巡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账外循环,控制房屋建设后期风险,确保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的安全。 八、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进行监控,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严格备案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对存在不规范交易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予以警示并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期间暂停其房屋销售。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加大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的处罚力度,对发布严重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责任人可处1至6个月暂停发布房地产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公开曝光。 九、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解读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十、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立即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单位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如何拿到深圳人才安居工程的租房补贴? 问下当地管这方面的部门
北辰区有几座新建的楼盘 有都旺新城,泽天下,还有双街 就我所知,双街应该是最便宜的,大概是七八十万的样子. ps:北辰区不是市区.是郊区.
千万别买上虞的集资房。一界政府一个规划。我们这儿就是这样,房子卖了快六年了,没有几户人家住,晚上买包烟都得骑上车跑半天。
办赠于应该是最好的,先到公证处公证你自愿将房赠于母亲,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产权过户,公证费加过户税费。
买房时要填真实性声明,如果在产权登记阶段发现有问题,登记部门可以据此不办理产权登记。
只要不贷款,买几套房子都可以的;如果北京户口就简单了,只要有首付款就可以了
建议你可以多咨询几家银行,我今年买房,就曾因为信用卡还款不及时有一次不良记录,在招商银行申请贷款时,对方告知我可能审批时会把利率提高5个点(我首套,按说是基准利率),我一听就马上转农行咨询了,农行说由于只有一次,可以按基准。所以,我想各家银行可能会不同,建议你多跑几家。
福建新西岸融资担保提醒:从表面上看来,这种方式的确可以规避限购,购房者跟卖房者签订正式的房产交易合同,并且还可以去做公证,但是因为不符合限购条件就暂不过户,等到购房者交够社保或纳税证明年限,符合限购条件之后再去办理过户事宜,当然也可以等到政策变化之时再过户,一切看起来都合情合理,不过签合同到过户的时间太长,变数太多。 先签合同后过户,潜在风险很大。首先,由于没有过户,虽然合同有效,但是并不能够完全保证房产就是购房者拥有,而且难免会出现业主“一房二卖”现象。其次,这几年难以保证政策就不会发生变化,而发生什么变化又很难预料。签约不过户,购房者权利和财产安全均得不到保障。最后,房价变动易导致合同毁约。采取这种先签订购房后过户的方式买房,房产证依旧属于老业主,从法律角度来讲房屋产权依旧属于原房东。从签订购房合同到办理过户,中间可能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内若是房价出现大幅异动,交易双方能否履行购房合同办理过户就会存在疑问。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房价下跌过多,购房者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
假的啦,骗人的,你去到问它会告诉你是18000,千万别上当,大爷我上周大喜跑去了,说是把复式的面积算上去了
星河湾 华翰国际 金都杭城有小学 沿海赛洛城有幼儿园 远点的北京奥林匹克花园 现在有10号线,舍得的话让孩子从团结湖农展亮马附近坐地铁过去海淀那边也成 中关村三小 一小 重点的就多了
“绿化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但是,绿化率要跟绿地率区分,绿地率它是用来描述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对公共绿地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 且至少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日照,而宅旁绿地在计算时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讲入绿化用地。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有规定这是这个指标,一般是不少于30%。 而绿化覆盖绿则要求就没有那么严格,只要有一块草皮就算。所以开发商喜欢用“绿化率”这个名词。
首先是看地形,看房子的地基是否牢固,是否处于平地或者比较平整的地段。其次,要看楼盘的结构构造,一般板楼构造要优于塔楼。
自己的单元比较重要,其实配套和环境这些当你住下去慢慢就可以适应,但要是弄个朝向很差或者空间布局不合理的房子,几十年住着都会觉得不顺畅的
北站附近~~只能去惠工街那边了,有些老房子还可以季租.多少钱不好说啊,看要多少东西了,要是带全电器的要5,6百呢。
1、阳历2008年8月21日,农历(阴历)是七月二十一(癸巳)日:癸巳日是夫妻双方生肖的禄。 “入宅仪式”请生肖属猪的亲朋好友占时避开。 2、阳历2008年8月28日,农历(阴历)七月二十八(庚子)日:庚子日和夫妻双方生肖三合;庚子日和女儿生肖三合。 “入宅仪式”请生肖属马的亲朋好友占时避开。 “入宅仪式”指入宅当天新居上香祭祖时。 恭喜乔迁之喜,祝事事大吉。
徐州市第四期经济适用房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及建设前期准备工作。项目位于第三期经济适用房以北,预计占地290亩,将建3000套经适房、200-300套廉租房。目前,此项目正在报批规划,具体方案在进一步制定中。
一是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二是让中介协同(注意中介的态度,看他们是一伙的吗?)。这是你已经找不到业主(也许不是真的呢!),不能再让中介也溜了!
知道女方的姓名吗?快报案!找法治进行时帮你忙吧!现在是奥运期间,不上媒体没人把所谓国家的小事你的大事当回事!同情你!希望能尽快解决。祝福你!
这个你的具体去看看他们是否是真的。要到有关部门去访问一下,这样就能清楚了。
你好! 关键是看它有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谢谢你的信任。 最近,向我问家居色彩设计的问题很多。没有设计师与业主的必要的许多沟通,就只能按一般的规律说说。供你参考 一、客厅与餐厅的已有白色的地面,红色的门及套,黑色的踢脚线。这是非常明显的对比色。而且三个颜色的反差过大,会有突兀的感觉。那么,可以对墙面的颜色作一个过渡色,也就是浅色。建议这个浅色不要太浅,因为你的采光好,而且红色与白色反差大,使得中间过渡色也要相对深一点。 这个做过渡和协调作用的墙面颜色,如果用冷色,则可用浅蓝色,最好是那种蔚蓝色。而电视墙则可用明黄色,就是皇帝专用色。鲜艳的明黄与蔚蓝色就可冲淡黑色的凝重与红色的过热。 如果墙面用暖色调,则建议用浅紫色。而电视墙则可用白色底深灰图案的墙纸。浅紫色和灰色的搭配显然分别对应和过渡了红色与黑色。 以上用的两个方案,冷色调会显得明朗清丽不乏热情与持着;暖色调会表现出温馨浪漫而不乏内敛与含蓄。就看你喜欢那种风格啦! 二、吊顶建议不要用色,保持白色。因为,你的门和踢脚线都是深色,墙面是浅色,而客厅餐厅的天花白色,就能够非常协调表现出下重上轻,飘逸向上的韵味。白色接近阳光自然的色调,一般在天花不用颜色。除非要表达特殊的氛围和理念。 如果你的客厅天花有造型(有梯次的层面),而你认为全白不能很好地表现造型的效果,那么,建议你对吊顶造型的立面(与墙面一样的竖面)也可用与墙面一样的颜色。而天花的平面则仍为白色。当然,这对漆工来说,麻烦一些啦! 三、厨房的厨柜门板建议用较深的绿色,这与米色的墙地砖是和谐的。如果下柜的操作台面是人造石,建议你选择那种白底带蓝色碎点。 四、主卧室如果是年轻夫妇用,建议墙面用色可以浪漫一些。可用浅紫色或浅粉色,但一定要浅。 儿童房如果是女儿,可用荷藕色;如果是儿子,可用浅苹果绿。书房建议用浅灰色或浅蓝色。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当然可以,因为你已经满足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发生住房消费)。只要你有相关文件就可以了。
你说的不太明白,我理解是不是你想提取公积金来还贷款呀,如果是的话,那么肯定是把公积金提到你的帐户中,再由自己进行支配。因为不管怎样,银行都不会主动从你帐户中进行扣款的(除月供外和逾期以外)。
不能了,但你可能把公积金提出来提前还贷,可以还一部分也可以都还上,这样就不用再支付商贷的高额利息了,你可以减轻些压力。
去二手房中介,一切都能帮你办妥,而且好像现在办住房贷款抵押贷款都需要经中介办手续,直接去,有些银行不接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 年 4月 3日发布, 2002 年 3月 24日修订牘和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手续是:职工调出,原单位从该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填写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根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并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暂存账户里进行管理。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受委托银行返回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进行复查确认。职工调入新单位后,调入单位应当自职工调入之日起 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和转入手续。受委托银行根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通知住房公积金暂存部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你目前的情况,你只能在新的单位从新缴纳公积金,原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只能领出来----因为你那得号已经封了。
更正一下,第一,你用自己的房子去做质押融资,也是发生信用的一种,也就是要贷款,这在你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肯定会看到你之前的质押融资,这不会影响你的信用问题,可能是影响你的贷款成数,或有的地方会不允许你同时发生两笔信用导致公积金贷款无法申请。第二还是你想得到首付问题。质押融资肯定是把房子的产权押给你的融资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但是一旦你还不上首先是自己房子将不保,第二个人信用将受到严重影响。 建议,先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在把自己的房子质押出去以后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能在质押自己的房子取得一定资金后再申请。实在不行,最好借一点或多贷一点公积金,因为公积金贷款能贷到 40万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 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 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尽快还贷吧,不是说可能进入加息周期吗?
你这个不涉及到销户,只有退休、移居国外或不再缴存的情况才能销户。你这个是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指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调入单位的公积金帐户,同时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随之取消。转移手续可以由单位代为职工办理,也可以由职工自己办理,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受证明、在调入地新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及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这些资料通过转出管理部审核后就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应该说购房贷款中的一种方式是公积金贷款。因为在我国目前的购房贷款中,基本包括:商业贷款(资金由商业银行贷出)、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现在基本没有了)、贴息贷款(组合贷款的另一种形式,是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组合)。因此你在购房时,一定问清开发商或代理商给你办的是哪一种,因为现在我国的商业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差别很大
那么就是指的公积金提取。因为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大概有三种 第一发生住房消费、装修等.你的情况就是满足这一条 第二移居、退休、离职等 第三死亡等。 提交的资料大概有: 1借款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卡号或帐号 提取可由单位代办或自己办理。各地政策不一样,二手房和一手房的消费提取也不一致,最好询问当地管理中心或单位相关部门
资本公积是企业从事非营业活动中形成的资本增值,归全体投资者共有。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资本折算差额、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项目。 (一)资本溢价 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实际缴入的出资额超过按注册资本和投资比例所确定的其法定出资额的差额。这种出资一般发生在经营期间其他投资者参股,原有投资者单方向增资,原有投资者同时增资等情况。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原有投资者往往要求按其大于法定出资额的数额出资,以使新的投资者对投资企业已获得的市场信誉给予承认和回报,超过法定出资额的差额,即为企业的资本溢价。另外,企业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形成了帐面积累,如提取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这部分积累的利润,新投资者同样分享,作为分享这部分利润的条件,新投资者必须投入法定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面值的价格发行股票,获得的溢价收入同样属于资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 接受捐赠资产是指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企业的资产。企业接受捐赠的各种资产,不属于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因为捐赠人并不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也不对企业亏损承担责任。因此,企业接受的捐赠记入“资本公积”帐户。 (三)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对其占用的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重估价值大于帐面价值的数额。一般而言,企业财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除有物价变动时,国家有规定调整,否则不得随意调整帐面价值。但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对资产进行重估。如:企业分立、合并和改组;企业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物价上涨时幅度较大造成企业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严重分离。 (四)资本折算差额 企业接受外币投资时,应按收到投资或存入其开户行当天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记入到有关资产帐户,而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投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记入到“实收资本”帐户。由于两个帐户中所采用的折算汇率不同而产生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就是投入资本的折算差额记入到“资本公积”帐户。
满足贷款的条件如下: 第一,具有当地(缴纳公积金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第二,在当地(同上)购买自住住房 第三,要具有购买房屋的合同和相关证明 第四,要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第五,申请前要已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纳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 还有担保等,这样就可以申请了,具体手续要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帐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16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1600 年末所得税汇算时,应将补交去年的部分800元,调增今年的应税所得。
你说的是产权证加入你的名字吧,可以,但是没有必要。因为那时侯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加你的名字也可以办理,直接到当地房管局办理,但是要缴纳相关费用,而且 也不少
公积金目前处理的发放基本有两种 第一种,发生住房消费、装修、退休、移居等的时候,对公积金进行提取。这样可以冲低贷款,或装修,以及不得不取。所以,如果你发生了住房消费,最好提取。 第二种。没有发生住房消费或暂时不用公积金。那么可以存在公积金中心。因为公积金的存款是没有利息税的。
前两条我还是同意,但是我计算的利息不太一样 商贷20万20年,等本息,月供1411.48元。利息总额:138755.20 公积金20万20年,等本息,月供1275.04元,利息总额106009.60元
也不是谁对谁错。因为我经手的公积金贷款这两种情况都有。 第一种就是现房贷款,就象工行所说的,只有在办理了房产证并评估,然后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决定该笔贷款可以实施的时候,再去办理抵押登记,然后放款。 第二种,就是在买房的时候直接申请贷款,就是和普通的商业贷款一样 。两者的区别就是现房贷款的不用担保。 我是北京的,不知道在外地是否有这样的情况,因为能否现房贷款主要取决于开发商,因为他们不愿意这么早就去办理房产证。 象你们的情况应该无论何时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为准,而且要咨询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