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理,收房要有收据的。但是,就看你所购房的房产商是不是有信誉了,不过我看你交了三次定金,估计房产商不是很正规。 可采取下列方法:1、等到收房的时候你先到他们公司财务,查询一下还需要交纳多少钱,别带收据,就说自己记不清楚了,让财务给你出具一个条子,你回去对照一下,记得让他们写详细点,总款、已交款、交房所带款。估计财务章你是要不到,但是可以让他们手写。 2、到交钱的时候,拿着你的收据,和剩余欠款到财务,换一张大收据,这时财务会按照需要交纳的款收钱,然后问你要收据,你可以装作忘记带了,也可以说:找不到了,要不然我写个东西,证明一下。(因为那东西财务部只需要将账作平,不会耍赖的,所以证明就可以)。随后你就安心了。你要是有复印件是最好了。不过相信你也没有。 赫赫,祝你成功。
按照道理,收房要有收据的。但是,就看你所购房的房产商是不是有信誉了,不过我看你交了三次定金,估计房产商不是很正规。 可采取下列方法:1、等到收房的时候你先到他们公司财务,查询一下还需要交纳多少钱,别带收据,就说自己记不清楚了,让财务给你出具一个条子,你回去对照一下,记得让他们写详细点,总款、已交款、交房所带款。估计财务章你是要不到,但是可以让他们手写。 2、到交钱的时候,拿着你的收据,和剩余欠款到财务,换一张大收据,这时财务会按照需要交纳的款收钱,然后问你要收据,你可以装作忘记带了,也可以说:找不到了,要不然我写个东西,证明一下。(因为那东西财务部只需要将账作平,不会耍赖的,所以证明就可以)。随后你就安心了。你要是有复印件是最好了。不过相信你也没有。 赫赫,祝你成功。收起
除了定金收据就没有房屋认购书类的? 一般不会出现不认帐的情况,比较卖了房屋才能赚大钱,补张遗失声明给对方就行了。
除了定金收据就没有房屋认购书类的? 一般不会出现不认帐的情况,比较卖了房屋才能赚大钱,补张遗失声明给对方就行了。收起
首先,你要区分,房产合同与你取得房产所有权不是一个概念。房产合同只约定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关系,而你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是房产合同的结果。 公证处公证的房产合同的有效期在合同关系结束后(双方履约后)失效。 但是作为房产合同的结果,你取得房产的所有权长期有效。
按你的以上说法,你办的应该有商业贷款吧, 一般住房合同上应该都注明双方权责的,正常情况下,如果你把所有的手续以及证明文件提供给开发商或者银行了,你就不存在违约了, 如果个人的资信问题,他们不通知也是他们的责任, 各个银行下贷款的时间不一样,相对交通银行以及私立银行要快一点,大概一个月内,工行慢点,有些4个月接不到通知正常
看买卖双方约定,办房产证有一笔最大的费用就是契税,好像是房价的2%(不确定)。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有得扯。
建委的答复是对的。 在房产证上,应该是你父亲的名字,产权是你的父母共有,各有50%的产权。 你父亲去世后,通过公证,确定你父亲50%产权的合法继承人,按照你的介绍,继承人只有你本人和你的母亲,只要你放弃继承权,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就只有你母亲一个。 办理手续,需要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和你父亲的死亡证明。 需要交的费用,一是公证费、二是手续费(2.5元/平米)、三是工本费
没有任何问题。 也不会有记录。 退一万步说,即便有记录,你没有成交,就没有纳税义务,难道咨询一下,还要交税吗?
你好,据你所说的你们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属于房屋买卖中三个证当中的契证。 如果你三证都齐全的话,也就是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加上上面的那个你们买卖双方签订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其实到房管局只要前面2证就可以了),那么你们可以到你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登记交易过户即可。因为房屋买卖的行为,是不动产交易的行为,是需要进行登记后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的。具体的房屋买卖过户一般都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登记才能合法过户。 如果你是自建房,就是没有上面的那前面2证的房子,只有你们当地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一个房屋证明书,那么发生房屋买卖行为的,就没有必要去你们当地的房管局登记交易了。具体的交易过程你可以到你们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咨询下,这个我不在行,对不起,这个我得实话实说。 如前面所说的,要修改房屋买卖合同的 ,若属于第一种情况,那你当然要去你们当地的房管局进行变更登记,这样,你们修改后的合同才会具有合法的有效的约束力。 如果是私房的话,属于第2种情况的话,就直接改就可以了,为保险起见,最好还是另行书写修改后的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可。 希望我的看法对你有帮助!
符合什么样条件的业主才有权退房?结合《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结出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可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9/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退房程序: 1/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 有关专家建议业主,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 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2/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3/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退房四步走: 第一步: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第三步: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第四步: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至此,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所以,你可以对比一下你的情况,如果不属于上述9种法定条件退房的情况,走诉讼程序,就会比较麻烦. 你要如何维权呢? 开发商交楼都有一个交楼标准.移交给购房者的必须符合交楼标准. 你家的厨房和卫生间有油腻,卫生间顶管道有漏水痕迹,这是没有达到交楼标准的,但这些也不是"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的情况 因此,你要以"不符合交楼标准"为理由,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协商. 如果开发商愿意退,就是最好了. 当退房的要求比较难实现时,就以退房为幌子,向开发商提出维权要求,就比较容易实现.例如,要求开发商对厨房/卫生间进行重新装修;卫生间管道重新铺设;赠送家用电器;清理油腻污迹;送管理费等等. 另外,取证是非常重要的,你要把污迹和漏水管道拍照片取证,预防开发商不理会你的维权要求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开发商索赔.
我前几天在北京认购了一个房子,交了20万定金,现在不想买这个房子,定金能否要求开发上退还?开发商一直吹着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是我这边又没法签,有什么办法能够要会定金?北京这边有没有这个规定:无论是定金还是订金,都能要回? 一、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现在还没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此,你与开发商之间还处在前合同期间,你不存在什么违约的问题,违约是在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情况,你们现在还没有正式签订合同,所以,说承担违约不妥.但是因为你的原因而不能签订合同,你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对方为准备与你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付出的费用,而定金罚责这里就不适用了。 二、开发商一直吹着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是我这边又没法签,有什么办法能够要会定金? 可以要回定金,(法理同上) 三、北京这边有没有这个规定:无论是定金还是订金,都能要回? 这个问题设问就不太明确。但可以明确在大陆地区,如果适用定金罚则时,支付定金一方违反了定金罚责时,不论是证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还是违约定金都不能收回了。
你的房屋只能按照你的购房合同上的人来署名. 而且,你在房屋上加上你爱人的名字没有什么意义.因为,这套房屋系你们婚后购买,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否加上你爱人的名字,都不会影响她对这个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不过户只公证对第三人没有任何法律效率,并不影响本次交易,如果对方把房再次卖,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当然,由于你没有合同,也没注明是定金,你可以不用定金的名义,就能要回这5000块.但是具体到事情上,还是很麻烦的."居家莫争讼",能协调解决的还是协调解决吧. 找个有份量的中间人,调解一下,应该可以解决吧.你不至于连对方是谁都不了解,就给人钱了吧.
5000元应该是办理贷款时的保险费用,国家是强制上的. 签合同是要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后,就可以签合同备案了.
可以解除,但保险起见,你要给他发个书面的东西,最好让他签字,说明你已经催过他,是他不想买了,留个证据,以免生事.
没办法的,税务局的前可以胡乱减免给奸诈者,但正派人想拿回,没戏.虽然有无数证明你交了税,谁让你是交护费的来的...
年龄+贷款年限=60,即不能超过60岁
根据银行的借款合同的条款,年限一般是不能再更改的.之前有过一种叫做同名转按揭的业务,不仅可以提高年限而且可以对按揭贷款再融资.但现在此种业务已被取消.但在不提高贷款金额的情况下,部分银行是可以办理加长年限的换按揭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