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限购的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我们三月份买了一套房子。
我们当时情况是:
1.我刚刚毕业,上海户口还在落。
2.老公是外地户口,社保也没交满一年。(属于限购)
当时我们和销售公司(开发商外包的)草签了合同并交了50万首付。
由于我的户籍证明8月份才能到,所以到这个时间才能签正式的合同,这个已经提前告知了销售
到了七月下旬,销售公司忽然联系我们说因为拖了很久,开发商要把房子拿回去或者赔违约金。我们坚持说户口马上可以下来(大概8月6号),再帮忙延迟一下。最近,销售公司来了电话说开发商只给三个选择:
1. 要不发律师函,拿回房子
3. 要不赔违约金
2. 要不取消当初承诺的99折,等我们下周拿到户籍卖给我们
我们当然是想要这套房子,但是我们不能接受拿回这个99折。请教大家帮忙分析一下,
1. 我们付了50万首付,这套房子按理说签了合同应该是要登记的,至少是定金已付的状态,但我在网上房地产查了下还是可售状态,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法么?我们草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么?
2. 销售一直咬定说是因为我们没有在六月领证后及时确认合同,请问我们当时还没有买房资格(我户口还没落老公外地户口),我们有资格去确认合同网签吗?
3. 我们可以要求拿回99折么?
4.现在看起来其实销售根本没给这套房子备案,但我们其实付了50万(首付或者叫定金?),如果合同其实无效,能认定实际的法律行为已经产生了么?
只要在一审诉讼之前符合购房条件的,法律上都会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只要在一审诉讼之前符合购房条件的,法律上都会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收起
北京第一家验房咨询工作室已于3.15日正式成立,将有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为您进行细致周全的房屋质量验收,并为您出具《房屋质量复核单》,如确有质量问题,我工作室将帮助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必要时可帮助您寻找法律援助。如果您需要我们的服务,请与我们联系: 北京伟思验房咨询工作室 廖先生:13366688907 万先生:13810421477
我觉得中央花园好,中间地带,交通方便,以后开发的地铁好像也从哪里路过的, 到老城到新区都方便.
1.房子的设施配套费是又开发商代为收取的,多退少补也是合理的。 2.合同是双方都同意所有的条款才能签的,开发商不同意就不能签,同样您若是不同意您也可以不签。
我买的也是期房,可配套设施费是免收的,说是送的.像你说的这也许是开发商的一种手段吧,他可以利用这笔钱开展他下面的项目.我只知道契税是交房时要预交的. 补充条款的事,开发商永远是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我的也没有补充,其实好多口头上的协议并未在合同上体现出来.如有太大的出入就找开发商再协商一下吧.
西钓鱼台嘉园 均价16000元/平米 位置就在昆玉河边上 源溪堂 均价20000元/平米 (精装修) 位置在西三环内,紧邻世纪坛和玉渊潭公园
应该是比较好租的. 给你介绍一个我们鞍山自己的网站,哪里都是关于租房、卖方的,这可以省去你大量的中介费和出去寻找房屋的时间,我自己买的房子就在这个网站上找的,相当方便,相当不错了,现在介绍给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户名一定提前想好,一旦确定不容易更改;2、面积确定好,误差的处理原则确定好;3、总价确定好,付款方式、时间确定好;4、交房日期确定好,延期的违约责任确定好;5、装修标准确定好,免得有争议;6、产权证的办理时间确定好时限;7、质量保证确定好。 关键是签订合同后务必买卖双方一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才受到法律保护。
无锡也不错的,上海就更不错了,怎么就选苏州啊,这样上班没问题吗?偶觉得体育中心,市政府这里8错,当然拉没有新房子了,好楼盘在园区和新区,好学校么要考孩子自己考的,最好在市里,比较近,新区,园区就远了,当然也配有好学校,但是没有市里的硬气,比如苏州中学(九中),一中,十中,三中,都是重点,升学率高的. 你可以在 上查查的嘛,想查什么就有什么,苏州的吃的用的都有,新闻也有 你自己慢慢考虑吧
非北京户籍如果没有俗称“北京绿卡”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话是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而且自从北京市今年将经济适用房定向销售给拆迁户之后,及时北京户籍也很难买到经济适用房。 至于房改房、商品房,那就没有什么限制了,任何户籍都可以购买(但是使用权公房不能买)
言谈举止,穿着打扮.最主要是如何运用你对于市场的判断了解\对出售计划的操作思路是否清晰. 可以参加一些培训了解. 我的BLOG有不少同行交流:
1、延期交房国家有相应规定,每天 万分之3的违约金,即使不约定也不会不赔;2、面积要自己计算好,要有误差超过心理的准备,但是认真看看正式图纸不会有大出入;3、阳台要看看施工图纸,最好到规划局看看批复的图纸;4、交房自有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要求有建委、建筑质量监督站管着,正规的开发商不敢触法的。因此主要看看开发商的信誉如何。
人们常说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就是这个道理.
找当时卖给你房子的人!看看他从那里得到的房子,是不是合法! 你的购买凭证也很重要!现在二手房交易政府都要登记,转让房产证的! 你的是私下交易!只能依靠公安部门帮忙或者法院找当时卖给你房子的人解决问题!有证据的话,你可以胜诉! 另外也要注意看看前面的那家房主是不是有你的房子的土地证和房产证!
征跃小区,有证就可以买,,但现在不知没有没了,你可以问问
5年,月均1118.58,利息7114.87
北京国五条配套税收政策:5类房屋原值核定内容确定2013年04月02日 07:42 来源:京华时报 上周六,备受关注的楼市调控“国五条”北京细则出台,其配套的税收政策也随即发布。北京市地税局联合北京市住建委,近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规定,自2013年3月31日(含)起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办理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提供房屋原值证明,并规定了5类房屋原值核定的具体原则。 《公告》中规定,自2013年3月31日(含)起完成网签的二手房交易,办理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应提供据以证明房屋原值的相应凭证。根据房源分别为: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 五类房屋原值核定内容发布 ■解读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认为,不同属性房屋区别对待的做法契合市场实际情况,政策可操作性较强。 个税计算方式扣除合理费用 《公告》明确,能够确定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 ■解读 胡景晖认为,实际交易过程中,能保留所谓合理费用证明的很少,能顺利扣除的也几乎没有。 无法核实原值按交易额1%计 但同时,《公告》中也规定,对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且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房屋登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解读 胡景晖认为,该政策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整个政策权威性,实行效力也将大打折扣。 □政策影响 二手房需求透支业主报价现松动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胡景晖表示,一季度二手房市场的集中成交基本透支了未来半年的购房需求,其实在3月中旬,购房需求量已经显现出回落势头,随着北京细则的落地,未来6个月左右时间里,二手房交易量下滑在所难免。 目前来看,部分房源的报价出现松动,但并不普遍,一些着急售房回款置业升级人群,比购房人更着急。随着细则的出台,未来1-3个月的时间里,买卖双方或将陷入政策观望期,房价也将基本保持稳定,随后,一些着急售房回款的业主或将降价出售,房价也有望出现稳中有降的势头。 □五类房屋原值核定内容 商品房 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自建住房 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 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城镇拆迁安置住房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记者桂瑰 ------ 复转
按新政策,好象是2007年以后经济适用住房不能过户给你,只能政府收购吧!之前的还要交差价的20%的政府收益.
限售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成年子女)限售 单独住房情况 限售政策实施前,子女已与他人共有住房 可购套数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无单独住房 无共有住房 1 与父母共有1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2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3套及以上 0 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共有1套住房及以上 0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单独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 0 单独住房 限售政策实施后,子女在未成年时与他人共有住房情况 可购套数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无单独住房 无共有住房 1 与父母共有1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2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3套及以上 0 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共有1套住房及以上 0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单独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 0 单独住房 限售政策实施后,子女在成年时与他人共有住房情况 可购套数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无单独住房 无共有住房 1 与父母共有1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2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3套及以上 0 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共有1套住房及以上 0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单独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 0 非本市户籍单身人士限售 拥有住房 可购套数 非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无产权住房 0 驻沪部队的 外省市户籍现役军官 (单身) 无产权住房 0 本市学生集体户口中的 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 (单身) 无产权住房 0 说明: 1、 单身人士包括:年满18周岁未婚;离异后单身(含抚养未成年子女);丧偶后单身(含抚养未成年子女)。 2、 已拥有产权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 单身限售特殊情况 1、 子女与父母共有 包括:子女与父共有;子女与母共有;子女与父母共有。 2、 子女与父母和他人共有一起共有住房也视作为是子女与父母共有的住房。 3、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归一方抚养,该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计入拥有抚养权一方住房套数。 4、 非本市户籍夫妻离婚后,一方单身并抚养未成年子女,即便该未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仍按非本市户籍单身人士限售口径执行(即该单身人士及未成年子女被限购) 5、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因婚姻等需要,与他人一同购房,只要该“他人”也符合限购政策要求,可共同购房。 家庭限售 不分政策前后,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均计入该家庭的住房套数 可购套数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2 家庭成员名下有1套住房 1 家庭成员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 0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并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不予认可) 1 驻沪部队的外省市户籍现役军官 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且提供军官证和驻沪部队证明 1 本市学生集体户口中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含在读) 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并提供户籍证明及学校证明 1 说明: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2、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共同拥有或者购房住房的,均计入各自家庭住房套数 3、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包括家庭成员共有、独有、与家庭成员以外人员共有 4、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以及有本市单位职工集体户口的居民家庭(含上海“公共户”) 家庭限售特殊情况 1、原籍为上海的现役军官,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2、居民家庭成员中有一人系本市户籍,且作为购买住房的产权人,则该居民家庭就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如:父母外地户籍或者境外人,未成年子女是本市户籍,若未成年子女作为购买房屋的产权人,则该购房家庭是作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中,有一人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且作为购房人的,即视为该居民家庭符合购房要求。 4、境外个人和中国公民组成家庭后在本市购买房屋的,按照本市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限售规定执行。 境外限购 拥有住房 可购套数 境外个人 境内无住房,提供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在沪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 1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境内无住房,提供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在沪工作、学习、居留的证明 1 境外机构 提供:1、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2、境外机构所购房屋室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办公所需 说明: 1、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住房的,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境外个人购房规定执行。 2、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3、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1、看你的表述是男方想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经济适用房。是否能够申请,可以直接咨询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因为你没有表述是哪个地区的,所以无法给出具体的条件。 2、现把国家规定的条件说明如下: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并且关于低收入家庭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具体要求最好直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办,看看能否申请。以北京来说,从2013年4月19日开始,北京开始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不再分类申请,填写的申报表也统一了,目前的基本做法是先进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所以现在可以说是没有申请两限房、经济适用房房这么一说了。以后具体怎么做还得等新的政策。 4、你要是注意关注的话,可以发现北京现在已经不再分类申请了,已经基本上改公共租赁住房,你在住房办、居委会领取的表格已经变了,其实质是暂停了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申请。这是今年4月19号开始明确下文的。
我们家饭店的店面是租的居委会的,租赁合同今年九月份到期,可现在我们接到居委会的通知,说店面已被卖掉,并要求我们在五一之前搬走,或者提高租金。我想咨询知晓法律的朋友,我们家跟居委会是签了合同的,他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吗。我们有什么样的权力。 你们的租赁合同是定期租赁合同,居委会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居委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居委会继承履行合同,如果造成你方损失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补充:“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我想再请问下,这个法律条文里的“合理期限”是怎么定义的。 你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来理解。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 有哪些情况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无法一一列举,但可以有办法确定,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时,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取决于主体、意思表示、标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的合同生效,否则,合同不生效。一个不生效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具体情况你可以依这一标准来考量某一个具体合同是否能够生效就行了。
违约金要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条件来计算,通常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已经确定了违约金条款.你可以根据该条款主张自己的权利.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都是格式条款,对争议的方式基本上都是“产生争议后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购买人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来解决。当然也可以不协商直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品房开发商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怕客户和房主之间私自联系把这个交易给完成了 就把中介给跳了 这样他们就什么钱都赚不到了 如果你中介费都交了 估计他们不会退了 索要违约金其实就是中介想赚双方的钱~ 如果房主要是把这个房子交给中介公司代理了 那这个房主是不能私自和客户谈买卖房子的 这样房主就违约了 如果房主答应不私自卖这个房子就很好解决了 按理来说 中介公司收了双方的钱就很过分了 一般的情况 中介只收客户的中介费 房主给他们中介房子让他们给卖是不用付中介费的~~ 其实中介收的这12000元 他们也是白赚的 至于房主收的3000元 应当退给你 他没有理由收你的钱 如果他觉得有问题可以让他去找中介 因为必定是中介代理的他的房子 至于12000的问题 必须找他们去要 能要多少要多少~~
银行房款没有还清都无所谓.卖家可以提前还贷或以买家的首期为卖家还贷就可以了.这一点没有什么风险. 中介扣住房主的借款合同和购房发票只能让卖家短时间不能出售此房.这些东东卖家可以去挂失. 三个月以后过户的话.首先合同要注明规范.明确的注明过户的时间.最好做一份律师见证.以免到时候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不明白的给我百度发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交易合同以登记备案为生效的必须条件,登记备案后,登记部门就有存档的一份,可以查阅的。未登记备案的属于无效合同,不销毁也没有效力。
只要你去办理房产证就必须带上(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共同或单方委托(要去公证处公证才有效。去房产局办理 ,证上是双方的名字。(前提:已婚夫妇) 赠送答案:提醒你一下,还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好说,买卖合同签署时,双方当事人均应到场亲笔签字。如有一方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做一个委托授权公证,费用200元/份。之后,在签署合同时,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公证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场签字。签署合同时,应在买受人(或出卖人)一栏签署委托人名字,并在授权委托人(受托人)一栏处签署自己的名字。这样就是有效的。 否则,就算是受托人购买房屋了,到时候实际买受人想要追回房子的话是很难的。
具体问题甲乙合同是无效的.乙的转让行为无效.具体问题甲方因房屋问题可以同时起诉乙方和丙方.因殴打事情可以起诉丙方.具体案件胜诉问题不大. 你补充说明的情况也是解答同上. 具体问题最好是请律师介入帮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就买卖货物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是对还是错?. 错,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不一定,现在很多人在交易的时候都把成交价做低,这样可以省下很多. 没有土地证的话是不能过户的.要等到土地正办好之后才能过后. 你要买的这个房子.你所要交的税费有|: 3%契税. 0.05%印花税. 其他的都是卖方交了. 5.5%营业税 1%个人所得税 1%土地增值
最佳答案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构成因素复杂多样,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变化加剧,近些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正越来越多地遭遇危机事件的挑战,如客户投诉、媒体揭短、贷款受到限制等等。危机事件处理的好坏,结果截然相反。如果处理不好,它会导致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恶化,企业经营受到影响,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甚至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如果处理得当,企业会继续向前发展。伴随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危机管理意识的提高,危机公关管理应运而生,关键时刻关键问题的解决是危机公关的集中体现,它包括危机的预防、处理和善后工作这三个方面。危机公关是危机管理解决突发性事件的有效手段之一,它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危机的预防 公关危机在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危机,最重要的是预防它的发生,并预见可能发生的危机。企业越早认识到存在的威胁,越早采取适当的行动,越有可能控制住问题的发展。从国内外企业应对危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中可以得出结论,对危机进行预防是企业抵御危机侵害的有力武器。 1、树立危机意识。要培养企业全体员工的忧患意识,企业领导人首先就要具备强烈的危机意识,能把危机管理工作做到危机实际到来之 前,并为企业应对危机做好组织、人员、措施、经费上的准备。 2、设立危机管理的常设机构。它可以由以下人员组成:企业决策层负责人、公关部负责人和其他一些公司主要部门的负责人。这些成员 应保证其畅通的联系渠道。当危机发生时,该机构自然转型为危机领导核心。 3、监测企业危机前的信号。企业公关危机是企业内外环境出现问题造成的,因此,在危机爆发之前,必然要显示出一些信号。当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如下征兆时,就有必要提请决策部门注意并进一步加强监测:对企业或企业领导人形象不利的舆论越来越多;受到政府、新闻界或同行业人士的异乎寻常关注;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不断下降;组织遇到的麻烦越来越多;企业的运转效率不断降低。 4、制定危机管理方案。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有效的公关危机管理可以防止危机的出现或改变危机发生的过程。实施公关危机管理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检查所有可能造成公司与社会发生摩擦的问题和趋势;确定需要考虑的具体问题;估计这些问题对公司的生存与发展的潜在问题;确定公司对各种问题的应付态度;决定对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采取的行动方针;实施具体的解决方案和行动计划;不断监控行动结果;获取反馈信息,根据需要修正具体方案。 二、危机的处理 企业在公关危机的处理过程中,既要维护、恢复和完善企业的形象,也要适应公众的心理特征、个性背景,企业公关危机的处理除按照一 定程序进行外,还必须讲究有关的原则。 1、积极主动。无论危机事件的起因何在,企业都应以积极的态度主动进行处理,为妥善处理危机创造良好的氛围,而不应推卸责任,消 极等待,贻误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 2、情感联络。在危机事件发生后,公众往往有着强烈的抵触和怨恨心理,企业在处理过程中不仅要解决直接的利益问题,也要根据公众 的心理反应,采用多种方式与公众进行感情联络,化解积怨,消除隔阂,增进相互了解,尽早平息危机事件。 3、如实宣传。危机发生后,企业要如实地与公众沟通,并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公开事实真相。切忌弄虚作假,用一些虚假材料、行业 术语等为媒体和公众了解实情设置障碍。 4、创新精神。企业制定公关危机处理方案,要集思广益,因势利导,发扬创新精神,才有可能使企业转危为安,将坏事变好事,令危机 成契机。 5、注重长效。企业处理危机事件,不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权益之计,给企业日后的管理工作带来隐患,而应当着眼于未来,从 大局和整体的高度来处理危机事件。 危机发生后企业往往面临来自各方的压力:受害者的指责、媒介的围攻诘难、上级部门的追查及社会公众的关注等。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危 机的处理,其处理一般可采取以下策略。
两种可能为给您参考 1.赚差价 因为正规的房地产经纪公司都是透明操作的,前期谈价格或许会考虑到上下家直接接触利益冲突的原因不易谈成功,而分开操作,但价格达成一致后会约定双方到场签定买卖合同,双方见面后,您自然知道上家的真实价格,作为上家在市场价是26万的情况下,他也不会轻易让中介赚两万。 但如果您买这套房子由始至终没看到业主,那么,自然是有问题的,因为一套价值24万的房子,正负一两万成交都是正常的,不会因为银行评估的原因而将价格少体现两万,即使真的评估价评不到您与上家真实成交的26万,那么,受到影响的也是被批准的贷款少于申请的贷款,只要在交易当日以现金方式补足就可以,不必要做低房价。这个理由太牵强! 而且即使是差额部分开收据,也是由房主直接开给您的,而不是由中介开的,理由很明显,您买的是原房主的房子,而不是中介的,中介的作用是服务双方,促成交易,收入是来自于中介佣金,而不是房款差,中介是没有权利收取房款的。 2、避税 现在全国各地都有五年内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也有营业税及个税,如果房价在合同里体现低些的话,在房管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以通过的,以此达到上下家少付些税的目的。但是,这做低的部分也要在上下家的合同外进行补充约定,将其体现为装修款或搬迁补偿费,在交易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由上家开据相关收据,但这种很普遍的做法没有隐瞒的必要,既然中介公司没有说是这种原因,那么估计不是出于这种目的而体现为24万。以此推断,第一种可能性更大。 现在想要确认这件事并不复杂,客气的做法是您到中介,提出您的顾虑,要求由房主当面开据相关收据。对方如果君子坦荡荡,会把房主请来做这件事,如果他们紧张心虚,并不愿配合,那么,您可以要求把多付的钱归还,不同意就事后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现在全国都在整治不规范的经纪公司,这种说法不明确的交易方式是站不住脚的。 在您未选最佳答案前,我针对HU500108回复者的以评估价课税说法,提出异议,做为每天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我知道事实上交税是以合同价为基数,即使银行评估价低于或高于合同价,亦不影响交税,而影响交税的是政府的市场指导价。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则交易窗口会不予受理,但如果房价较高,您的各种税费会相应提高,窗口不会干涉,这些都与银行评估价无关系。
你如果是城市市民的话,是无权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既是做了公证也是无效的,因为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的村民间才能转让。
是的,要补交一定比率的出让金,置于标准就要去当地国土管理部门咨询一下啦
首先,合同是你男朋友的名字首付也付给了,就不能说是无效合同,如果你男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假借他签名的叫无效合同。那个人也一定是带你朋友签的名字 但合同上没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在法律上讲,就是没有违约责任,你可以直接要求他退回你违约金。 你最好是拿这你的书面合同收款凭证,找一个律师咨询一下,让律师当面给你分析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你22号搬进去开始热水器露水你有没有通知房主,在维修热水器的时候有没有房主的参与或者房主进行维修。因为房屋故障致使你无法居住的如果房主知道的话你可以与房主协商提前解除合同关系。但必须在你与房主协商后才能提前解除合同关系,不然就是你单方面违约。再有一点你看一下你和房主签定的合同里面有没有提到相关条款..
1.交付后一般约定开发商180天内去交易所备案,备案后就可以办房产证了。以合同为准,不可以写两人名字了。 2.不属于,婚后还款部分可作为共有财产,婚前还是属他个人的。
1、合同的生效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是不同的。 2、合同如果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订立的,就会具有法律的效力。 3、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实行的是登记制度。
购房合同中有哪些主要内容 所谓购房合同也就是房产买卖合同,是指经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房产所有权于他方,同时由他方支付价款的契约。契约中出卖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叫出卖人,即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的一方叫买受人,即乙方。房产买卖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房屋 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所讲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所售房屋必须是属于卖方所有,倘若是与他人共有房产,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才能转移产权、出售房屋。在售房条款里应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座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等等。另外,对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都必须明确清楚。此条款可采用以下格式:“乙方购买甲方座落于___市___街___巷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 (二)价款 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例如预购房屋按暂定价先付房款40%,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成一半时再付30%;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如是现房交易,可直接采用“乙方所购房产的交易价格为___元”的合同形式即可。对于广告售房也要进行逐一核算,切不可轻信广告价格。 (三)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主要是指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例如,房价是现钞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都应规定清楚明白,切忌模棱两可。此条款一般采取的格式是:“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如是汇款,其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乙方交给甲方现金__元,其余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四)产权登记 这是买卖双方在售房过程中的过渡桥梁,也是购房最重要、必不可少的一环。如果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转移在法律上也就没有效力,日后如发生产权纠纷,将对买受人产生不利,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此条款在购房合同中的格式参见《商品房购销合同》标准本文第19条。 (五)税费负担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应负担的税费。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采取的格式为:“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六)房屋基地使用权 我国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当事人无权通过房产买卖获得房屋基地所有权,房屋所有人对其基地只有使用权。同时,房屋所有人还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此条款可在产权登记时进行附加说明即可。 (七)违约责任 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订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叫做违约或违反合同。在购房合同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表现有: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出卖的房产,在产权上存在暇疵等等。买方违约的主要表现有:不按期支付价款;无正当理由不受领卖方交付的房屋等。买方或卖方因违约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强制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此条款采取的形式为:“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给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 (八)其他款项 主要还应包括合同主体,公证以及一些附加说明等。合同的主体就是指能够参加合同订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购房合同中应对合同主体加以说明,其格式为:“甲方是__、__、__共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乙方是___(某人或某单位),代表人是___。”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合同中以“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公证处公证”的形式加以说明。最后合同中还应说明:“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甲方__、乙方__、代表(甲方)____(签名)__、代表(乙方)__、签名__、地址__、电话 ___”以及年月日等。 买房人和房地产商都有权写“补充协议” 房地产商在让买房人签合同时,往往会把《合同》或《契约》与“补充协议”一起交给买房人,并告诉买房人:他们用的是政府标准合同,不能修改,这时您千万不要被唬住。印有“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字样的《契约》是政府统一印制的,但补充协议却是房地产商自己印的,房地产商可以写补充协议,买房人也同样有权写! 要搞清公证和律师的作用 房地产商和买房人签合同时,经常会请公证处人员或律师在场,也有的是请律师或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此,没有经验的买房人往往会产生错觉,误以为经过律师或公证的合同一定是公平的。在这里,买房人没有搞清公证的是什么?房地产买卖公证的是签约人的身份、签约人的行为和签约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注意公证上写的是“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可并没有写“合同是否公平”。 同样,买房人也没有搞清签约时房地产商请来的律师作用是什么?他们的作用仅仅是“见证”而已,签约后发生纠纷,他们可没责任替您打官司,除非您另外花钱,专门请他为您打官司。千万不要认为律师是“公正”的,他们的执业标准不是“公正”,而是“不违法”。可能有的买房人会说:律师费可是我出的,但您想没想过:律师是谁找的?换句话说:生意是谁给的?明白这个道理,将来这个“见证”律师变为房地产商的法律代表或出庭代理人,您就不会感到奇怪了!对于“见证”律师,我个人的观点同样是:如果合同上盖了“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的商品房登记专用章,“见证”不“见证”是一样的。 买的什么房要明确 买房人更要明确自己买的是成品房(不装修就能用的房),还是初装修的房(须再装修后才能使用的房)。《示范文本》对此问题并没有专门条款加以明确,只在第八条“交付期限”中的交付条件有间接反映,所以就不很明确,在发生纠纷时,对买房人显然不利。因此,建议买房人一定要坚持用专门条款将自己买的是什么样的房直接表述清楚。 面积差异处理宜选用《示范文本》第二种方法 第一次买房人可能不知道,买东西担心的是缺斤短两,买房却要注意交房时“建筑面积”增大,因为增大的面积绝不是房地产商好心送给您的,而是房地产商强买强卖的一种手段。有的房地产商为了吸引买家,在卖房时故意将“建筑面积”写小,来降低每套房的售价,交房时再以“误差”为借口,让买房人另付一笔“补差”款。大家要留意的是这个“误差”可能不是3%以内,而是百分之十几或更多,而且这种“误差”往往只出在“建筑面积”上,而“实用面积”却有可能反而减小,让作为上帝的您不仅要为筹集预算外的款项而犯愁,以后还要每年为并不实用的“建筑面积”负担沉重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或中央空调费。新版《示范文本》第五条第二种选择避免了房地产商耍滑头,我认为买房人宜做此项选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比较房子的大小,直观的是“实用面积”或“使用面积”,过去公房交房租也是按“使用面积”交的。 新的《示范文本》中没有“使用面积”、“实用面积”、“实用率”等老百姓常用的词,也许是专家们认为这些用词不严谨,而用了一个新词“套内建筑面积”。虽然“套内建筑面积”不和我们老百姓理解的“使用面积”或“实用面积”完全一致,但至少这些“建筑”是建在您买的房子里,而不受公共建筑面积(诸如大堂、电梯、楼道、会所所占面积)的影响。因此,我认为买房人选择“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较有保障,当然,如果您能将房地产商在“售楼书”或“广告”上写的“实用率”补充到合同里更好。否则,您选了“按建筑面积计价”或“按套计价”,而没有约定“实用率”,如果交楼时赶上“实用率”缩水,您只能是欲哭无泪。 赔偿利率要确定具体数字 《示范文本》有几处提到房地产商如果违约“按____利率”付给买房人利息。过去《契约》文本上是“按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我建议买房人不要这样选。因为贷款利率不是老百姓能查得清的,不同银行、不同货币、不同时期、不同对象、不同科目,五花八门,最难的是没有一个银行接受老百姓查询,法院也不会帮您查。因此,您和房地产商签合同时最好规定一个明确的数字(如:年息8%)。 交付期限免责条款要特别小心 过去《契约》中,房地产商延期交楼惟一可以免责的是“不可抗力”,他们为了保护自己,拼命地把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条款往“补充协议”里塞,例如:“天气影响”、“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市政配套”等等。这次《示范文本》“不可抗力”免责变成了“特殊原因”免责,“不可抗力”有“法”界定还争论不休,“特殊原因”则根本无“法”界定。 在这里,买房人保护自己办法是:尽可能不让房地产商在《示范文本》第八条“特殊情况”里加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一定要加,就一定要写详细。比如:天气影响以政府向社会正式公开发布为准,不然谁能保证天不下个雪、刮个风;“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每个工程都会出现,这是房地产商应事先估计到的;“市政配套”如是配合工程完成的一个内容,当然也不能接受为“特殊情况”。 为了多一些对自己的保护,买房人最好能在签署合同时说服房地产商在《示范文本》第九条第2款里约定:“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房地产商逾期交房的,最多不得超过XX日,超过时,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买房人书面通知房地产商之日起生效。房地产商应将买房人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买房人。”没有这个约定,可以说《示范文本》第九条关于房地产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条款如同虚设。能说服法官:房地产商逾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已经是少之又少,要想说服法官:房地产商逾期交房不属于“特殊情况”,恐怕更是难上加难。您买房后能做的只有慢慢等,有关房地产商逾期交房赔偿的条款早已与您无关。 交房条件要写清 《示范文本》第八条里规定了交房条件,但1至4项条件都不具体,我建议买房人最好自己选择填写第5项,如果您买的是成品房,要写明房地产商交房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如果您买的是初装修房,要写明房地产商交房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初装修质量核定单》。 自己要能监察产权登记 《示范文本》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比以前的《契约》对买房人更有利,但也有新的问题:如何知道房地产商是否按时去办理了备案手续?如果房地产商按时去办备案手续,但产权登记机关认为材料不全,房地产商算不算违约?产权登记机关接受备案的时间是多长?从备案到发“产权证”的时间又是多长?要解决这些问题,我建议买房人可考虑以下几个方法: 1. 最好的方法是在合同里规定买房人得到《产权证》的具体时间,但目前较难做到。 2. 规定房地产商交房时要出示自己的大《房产证》,也就是说房地产商已有了房产权,已经具备向买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条件。 3. 约定共同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直接了解房地产商是否按时做了这件事和具体了解从备案到领《房产证》所需的时间。 4. 明确在约定的时间里,房地产商提供的材料未能满足产权登记机关的要求,即属房地产商违约。 买房不像买日用品,您虽然住进房子,可房子并等于是您的,直到有了房产证,房子才真正属于您。您不信?您把房子租出去,租客不交房租,您告到法院,看您告不告得赢。需要特别告诉大家的是:房地产商说房地局办证慢,他只告诉了您一半,目前,办《房产证》是需要些时间,但可没人拦着去办手续,手续都没办,等着拿证不是白等!真正的秘密是:您把钱交给了房地产商,但房地产商却不一定向国家交了土地出让金,不交土地出让金,即使房子是房地产商盖的,但并不等于他就有房子的产权,房子还没有属于房地产商,他怎么过户给您。明白这个道理后,我劝您在签购房合同时千万不要忽视了《房产证》的重要性。 钥匙谁来给 新的《示范文本》取消了过去《契约》规定的买房人要接受房地产商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这一内容,分清了本来就不属于一个合同,不属于相同签约人的责、权、利关系。建设部虽然要求新的楼盘不再由房地产商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由社会招标产生,但在落实上还有一个过程。因为,新楼盘的物业管理工作不可能回避,《示范文本》没有的东西,不等于房地产商不写进“补充协议”里,所以,您一定要留意在您该拿钥匙时,会不会杀出一个“程咬金”。 以上是本人对《示范文本》的一些拙见,“补充协议”每个房地产商各有不同的版本,本人无法评说,但房地产商的“补充协议”有一点肯定是共同的,那就是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作为买房人只能是见招拆招、有样学样,用自己写的“补充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好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是买方市场,主动权在买房人手里,买房合同又有了选择余地,只要您谨记,买房子也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头脑发热、心血来潮,应该比早期买房人幸福得多。
肯定是有贷款还清证明和银行收髋证明,持贷款还清证明办理注销抵押、退保险等手续。如果啥都没给你肯定是不对的
是不是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96〕国管房改字第179号文件笫三条: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基金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公”可以理解社会公共管理,“积”个人所有的积累社会基金。
公积金是公司给你的福利待遇,你可以用来买房贷款用,一般公司给你缴相同金额的款,如果你缴纳的公积金是200,那公司同样会给你200元,钱同时放在公积金帐户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买房的时候用,而其还要看你的公积金基数来决定贷款额,具体的情况你可以在买房的时候问一下接待你的销售人员。如果你有房子,又要是提取公积金的话,只能拿着你的购房发票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行对象 住房公积金实行对象是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和私营企业在职职工。专项用于职工个人购、建、大修住房等。 对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款时,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 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指定承办银行受理。 申请条件 已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并连续缴交的职工 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解困房、 经济适用住房、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住宅和二级市场住房。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A)有购买一套自住房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款(买一手房) (B)拟购房产位于福州市内,首期款项(不低于评估价的40%)已存入指定银行帐户(买二手房) 7.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货款额度、期限、利率 每户最高可贷款额度为12万元,贷款额度随着住房公积金存量的增长而调整。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为4.14%,5年以上的为4.59%,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的方式。 偿还方式 公积金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方式,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规定,每月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也可委托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转交贷款承办银行。待还清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办理程序 A.买一手房 借款人到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B.买二手房 申请人与卖房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申请 —中介公司收齐资料并配合申请人到银行办手续 —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 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并向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 —评估机构对物业评估的确认 —借款人办理贷款,抵押合同签字和房产保险 —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 —承办银行放贷 —购房者还款 —清户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时申请表须经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盖章并提交: ( 1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 2 )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 (3)拟购住房售价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已预付给售房单位的部分提供付款收据原件) (4)售房单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等。 (5)职工申请时,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房产进行抵押,或用有价证券质押。 注: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若申请人买的是二手房,还需提供: ( 1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 ( 2 )提供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评估的《评估报告》 公积金的转移与支取 一.当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 二.购买,建造,翻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当职工离退休或户口迁出本市、出境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本人,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四.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可由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根据 《继承法》的有关 规定办理提取 手续。职工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经单位批准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支取住房公积金步骤 到开户行支取审批表和支款凭证 —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我认为你即然与A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应该由A公司发放工资、缴纳各种保险,包括住房公积金,至于A公司又同意你们在B公司上班,由B公司发工资、奖金等是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协议。至于你们有没有住房公积金,应该和A公司交涉,不知你和A公司的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具体政策还没有定下来,你说的只不过是提请审议的草案
还是适用5年以上的贷款利息。 按目前的个人贷款办法:你可以以装修的名义贷款来还清以前的长期贷款,这样期限就变短了,但存在一个操作上的问题,你需要银行的支持!
各个地方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与比率不同,一般是与工资总额为基数乘一定的比例,比如:年工资收入50000元,本单位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8%,则全年应交公积金4000元,第月扣交公积金333元。
首先,你提前还一万元,不是八万元减一万元,而是还款当月的本金数减一万元,按此金额计算你的月还款额。 其次,你提前还了一万元,即部分提前还款。可以调整月还款金额或缩短年限,具体数据银行会算给你的。 最后,你这样做的好处,是减少了贷款利息支出。
在上海,您只需到贷款银行办理公积金冲还贷手续即可。如若您想用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冲贷款的话,一般要在签订冲还贷协议之后,每年三、四月份或九、十月份冲还贷一次,具体办理手续需带好以下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公积金帐号、借款合同、私章即可。
每月冲还:您可以在一段时间不要拿现金还贷款了或较少每月还款额。即减少了每月现金支出。 每年一次冲本金:一次性冲本金,减少本金数,每月还款额减少。即利息支出减少。 您可以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您的公积金冲还贷方式。 另外,每月冲还隔月就能实施,每年一次冲本金,一年可以有两次,三四月或九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