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明确,首付比例、利率等和开发商没有关系,开发商没办法左右,并不是开发商要求你提高首付而是银行,开发商只是象你转告银行的贷款规定。如果你拒绝提高首付那你只能选择退房
这样的房最好别买.怎么办都无法保证你的权益.
如果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已经有了前女友的名字,那么不管是由谁付钱该房产都有她的一份。 比较棘手。 最好可与协商解决。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现在关键是合同上有把发展商的这种主张写进去吗? 没有的话默认第十四条按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由发展商补你钱 条款签在合同上了 也没什么说签的合理不合理的 如果真的想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那<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二)显失公平的 。但你能出据发展商利用你的无知 签立不公平合同吗? 所以就算再厉害的律师也很难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中没有约定面积和房价?那不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可以考虑认定为无效合同 2005-04-07 11:24 网友“负资产制造者 ”的提醒很对,你们之间是存在重大误解的,撤销合同应予支持。
没有关系的,你有买房的发票噻,那个保管好了也行的,而且开发商会把合同还给你的。不用担心。
房产转让手续如何办 当涉及房地产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向阳律师回复: 在你和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作了约定,可以依据约定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你是应该可以胜诉的。
如果您是贷款买的房产权证原件有可能送到银行去了,请咨询银行抓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原件就能拿回来
1、还清剩余贷款后等产权证下发之后再办理过户; 2、在开发商的“大产权”办理下来之前与开发商协商“改底单”,但是如果你的父母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那么只能改作商业贷款了。
现在房屋和土地仍应属于你父母,你姐姐没有权利处理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她处理宅基地应得到你母亲的允许.现在购房人将你母亲告上法庭,你们一是还钱,二是与购房人做公证,将使用权给人家.
露台的面积不记入销售面积,也就是说您的房价里面不包含露台,所以您当然没有露台的所有权。露台的面积也不记入开发商的大产权,严格的说开发商也没权利承诺露台归谁所有或归谁使用。但露台只与您的房产相连只有您能够上去(只是上去),但并不意味着您可以任意使用和改变用途,必须要考虑广大业主的利益和安全。开发商的做法没有错,更谈不上黑不黑。
撕毁协议那么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否则就只能出售了。但是如果已经过户那就没有办法了
现在的开发商,买卖房屋合同都是格式合同,且大部分内容都是限制购房者的条款,这个问题比较普遍。反正他也不愁房子买不去。卖方市场不太好办。
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想要辞职,他的关系就转到人事局下面的人才管理中心,他的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费也转到那里,每年结算一次,自己或者新单位到那里缴纳。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明下只有一套房产的银行不会予以审批。即使可以贷款那么最多可以按照银行评估价格的50%发放贷款。 如果前一套房产业处于贷款状态,那么第二套房产贷款不能使用公积金而且该款利率也要执行6.12%得上限利率。 还有,如果积蓄和收入状况以及收入的稳定性等方面抗击风险能力不强的话,那么以现住房作抵押贷款付第二套房的首付的办法就是及其不明智的。因为房产的变现能力并不强,一旦家庭有稍大的经济波动那么就会受到损失,或者给自己背上沉重的还贷负担
具体的需要向开发商咨询,如果已经报备那么就不可以更改。
190000*(20*12-49)/(20*12)=151208.3元
这种情况关键是要看合同约定的具体细则。按照通常的合同来解释可以主张业主违约,并且由业主来支付中介公司代理费,因为中介方并没有过错。
只要公积金还在持续缴存,那么只要在目前的房产出售之后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最大的可能是你的售价低了,那个“买方”有可能就是中介的员工,也就是所谓的“现金收房”了。 要不然不会有哪个真实的买家不愿意及早过户的。 中介采用赠与方式办理公证之后,可以不用你(业主)本人出面就可以把该房产再次销售一次。
既然是不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那么按照合同法你现在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全部房款并且限定以一周为限。但是你必须留下催讨房款的证据,就是证明你曾经要求对方于x月x日前履行义务。 当这个时间届满对方没有履行义务的,那么立即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违约并且不退还违约金
肯定是公积金贷款最划算。 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是4.41%,商业贷款的利息最低一档也是5.508%。
只有购房或者用于装修使用才可提取,或者就是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提取.其他情况不许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在2005年1月推出了新的还款方式:自由还款方式。您如果在北京做公积金贷款,现在使用的都是这种还款方式。 在这种自由还款方式下,没有提前还款这种说法。但是您每个月都可以调整您自己的还款额,也就是说您想还多少钱都可以。所以也就没有提前还款这种说法了。
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是按照人民银行每年6月30日挂牌公布的活期的利率来计算利息的。 上年缴存的公积金,是按照人民银行每年6月30日挂牌公布的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来计算利息的。 交存的公积金是不收利息税的。
这种情况即使办理了产权证也是抵押给银行,既然已经办理完按揭又收了房子,完全不用管它产权证办不办,除非你想卖掉房子。
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不可以同时申请2套房产的贷款; 如果你第二套房产业需要贷款的话,那么就会有一套执行高利率; 公积金可以再贷款后继续缴纳,但是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不是什么时候想取就取的,只能是购房之后支取一次、装修可以支取或者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支取
首先你需要有公积金帐户,并且公积金帐户建立时间在1年以上,申请贷款前连续交费6个月以上。 公积金贷款是在你买房的时候向开发商提出的。不需要提前办理手续
需要自己跑腿去办理,手续会比较麻烦,但是不需要赔偿,除非和开发商另有约定或者当地房地局另有约定
不能! 不过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可能各地的政策不一样。 反正北京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