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你如果买房子需要进行贷款,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
公积金转赠不算扩容,总值没有变只是份数变更了,除以2旧是了,人们主要是看他以后是否会填权,如果填权到转以前的价格不就开心了吗?
在你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仍在交纳公积金的,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否则不行
不可以的,公积金不可以跨地区使用、结转,但如果你与福建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福建你原来上班的城市,可以把公积金提出来,然后把福建的公积金账户销掉。
咱俩情况相同,外地人,户口不在北京。我的住房金刚上了没多久,上这个一点都不麻烦,我是单位给统一上的,只提供身份证号码就可以了。公积金都是以公司为单位统一给上,个人不能单独上。它跟户口没任何关系,而且北京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必须给职工上四险一金,如单位不给上可举报,对单位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所以这事你应问你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如单位说不知道或不管这事儿就属违反规定,你应当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举报(可匿名)还是另谋高就(如单位不给上,就没什么值得留恋的)自己定吧。举报电话可自己搜一下。
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这主要要与当地管住房公积金的部门多联系一下,一般应该是可以的,如果不行的话,到你退休的时候也是可以一次性支取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字,与原单位签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你本人的户口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缴存公积金的银行存折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你的情况是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的
既然是自由还款,可以提前还清.越早还清对自己越有利.这样可以减少利息的支付.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多还一些!
和个人资信状况以及贷款额度有关系。 一般来说,公积金必须是建立账户一年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缴费6个月无中断才可以。
需要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拿到盖有抵押登记章的房产证原件。
不太明白你说的东西,因为公积金是上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来管理的,除非你的人事档案没有转了,如果是这样,那么建议还是先把人事档案转出为好,好聚好散吧! 当然,如果是公司不对,你可以到劳动投诉举报中心来投诉它,一般都有劳动监察大队,由他们来给你申张正义,最后祝你好运吧!
我刚办理了二手房交易,大概要交1500,现在的政策相对优惠了很多,但是也是按照你的房屋面积来算的,我的100平方只要交2000元左右,看的的面积有多大就再多加点了吧,有一点就是在评估的时候你可以把你的面积报小点,一般评估单位是不会去你家里看的,还有也要申请契税减半,只要你问办理的工作人员哪些税是需要减免的,你就尽量填写上去,这样他们也会根据你的填写情况适当得减免的。 另外还有卖方的营业税也是要交的,如果对方还留有房屋买卖的发票,那就可以减免,要不然的话还是要申请减免的。
建议最好不要购买。 本身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就属于不允许交易的房产类型,更何况经济适用房政策多变。 以现有政策来说,只能是先签订一个合同然后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再办理产权过户。但是事实上这种合同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合同法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合同自始无效。 中间很多风险,包括来自业主方面反悔或者法规变化的风险。 没有房产证就没有办法过户,没办法过户就涉及不到税费。 简单说来,业主办理下来产权证需要交纳成交价格1.5%的契税,2%的公共维修基金; 等到房产过户给你的时候(是不是够5年期限之规定税费征收是不同的),契税还需要再缴纳一次,附加费用从1.6%到11.6%以上都有可能。所以如果你坚持要购买还是明确税费由双方负担的比例以及种类为好
1、既然已经登记了,那么你只能等到房子竣工并且发放产权证之后过户,除非可以办理销售前更名手续; 2、经济适用房过户税金很高、手续也比较麻烦
你的避税嫌疑太大了,交易合同完全可以以1元钱的形式签订,国家不做干涉,但是如果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话,要按照房地局出示的指导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作为基数征收税款,低于这一基数的也要按照该基数为征收依据,至于这个基数是多少就要看你们当地的房地局具体规定了
办理过户费用(北京政策): 1、契税:3% 2、印花税0.05% 3、看你可以享受的面积标准决定是不是还需要补缴一部分综合地价款; 4、如果满5年的话需要按照出售价格缴纳10%综合地价款
首先,买卖房子其实并没有什么最佳时机,对于买卖二手房尤其如此。 对于买方,也许赶上一个急于用钱的就能捡个便宜; 对于卖方,措施得力就能卖个好价钱。 很多时候都是看机会甚至运气。 二手房营业税是2005年中开始征收的,政策其实对于买卖双方都不是什么好事。 营业税事项出售方征收的,房产证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要征收出售所得的5.5%,是一笔金额不菲的税费,虽然是向出售方征收,但是事实上出售方在出售房产的时候已经将这部分税费加入房价,羊毛出在羊身上。 国家向卖房子的业主收税,卖房子的业主就把这部分负担转嫁给买房子的人。但是业主的获利数额降低了,买房子的负担加大了。 但是房价已然如此,所以,当你有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而且手里的钱又够用的时候就买吧,除非你是房地产投资者。
持房产租赁协议到双方的房管所或者产权单位办理使用权换房手续即可。房产内的户口在换房之后可以办理迁入迁出手续
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 你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本身就是违规的,对于这个问题而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都是个问题。 风险主要在于产权是别人的,例如产权人(替你出面买房的人)如果离异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会参与分割、产权人如果负债被诉至法院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可以被法院执行的财产、如果产权人死亡那么该房产会被作为遗产分割。 最大的问题在于:如果产权人将该房产出售那么根本不需要征得你的同意,而且出售后郭虎等行为都是有效的。经济适用房大多都是增值的,假设你当初购入是30万元,几年之后房价上涨到50万元,产权人将其出售之后即使诉诸法院那么产权人只要赔偿你当初支付的购房款加付银行同期利率,北京曾经有这样的案例。
如果该地区房产证和土地证尚未二证合一的话,那么已购公房交易后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就转变为商品房,可以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 如果该地区已经实行房产证和土地证二证合一政策,那么就只发放房产证,房产证同时形式土地证的作用
如果你能在房产入住5年内取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并且过户给你那么可以节省税费;如果满5年后过户确实是可以按照商品房一样过户,但是就需要交纳房产评估价格或者基准地价的10%得综合地价款,很大的一笔税费。 此外,利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定要签订一份合同,亲人也一样,因为涉及一些问题还是提前说明的好,假设你姐姐离异,那么该房产处于你姐姐的名下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会进行分配。 你所说的政策叫做“赠予”,事实上赠予和一般过户是没有区别的,所交税费也相同
恕我直言,投诉的结果最终会是没有结果,关键在于合同的补充条款签订的不严谨。 1、补充条款没有约定并且没有详细补充清楚的,那么你很可能会吃哑巴亏; 2、签订合同的经纪人或者经理看来资历不深经验不足,从你的陈述来说似乎中介也被业主给“涮”了,由于补充条款签订的不详细以至于失去了对于业主的一些制约力,使得业主借此占据主动; 3、中原作为一家知名的房地产代理企业和媒体的关系很好,想必向媒体投诉也会是困难重重; 4、我并不知道你和中介是怎么签订的合同,但是从你的一些陈述里似乎有些地方是中介协助签订的合同出现了问题,如果感兴趣可以和我联系或者把你的合同以及补充条款发一份给我:xdhgood@ 目前的投诉机关有: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北京市建委、工商局
恕我直言,投诉的结果最终会是没有结果,关键在于合同的补充条款签订的不严谨。 1、补充条款没有约定并且没有详细补充清楚的,那么你很可能会吃哑巴亏; 2、签订合同的经纪人或者经理看来资历不深经验不足,从你的陈述来说似乎中介也被业主给“涮”了,由于补充条款签订的不详细以至于失去了对于业主的一些制约力,使得业主借此占据主动; 3、中原作为一家知名的房地产代理企业和媒体的关系很好,想必向媒体投诉也会是困难重重; 4、我并不知道你和中介是怎么签订的合同,但是从你的一些陈述里似乎有些地方是中介协助签订的合同出现了问题,如果感兴趣可以和我联系或者把你的合同以及补充条款发一份给我:xdhgood@
过户只能是一个人,你或老公.转谁谁就可以直接提公基金贷款,然后,由新房主你爱人)单位开证明,证明是夫妻关系.在到另一个单位领取公基金.
不是这么解释的 你自己一套住房,这个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差额部分,而且要交纳的是全额营业税,不满2年的话。 还有,你自住房,卖了以后,自己没有房子了吗?那买这套房子之前,你是没房子的吗?何谓自住房? 还有有些房子5年之前不能出售,比如配套房。2个1000万的四高房。等等 还有一些廉租的政策房。等等 最好你去参阅下国八条。
综合地价款过户当天缴纳。 过户当天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先缴纳税费然后凭契税完税凭证去递件(递交过户材料),立契,立契就视为该房产已经过户,房地局会出具《领证通知单》,上面会注明取证时间,一般15个工作日内取新的房产证
需要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产权人方面需要有房产证(如果有土地证还需要携带土地证)、身份证、户口本、原购房协议等。 也许当地房地局会要求其他资料,最好提前咨询当地房地局
1、可以!你的房子应该是属于市局的房子!土地使用证是在开发商手中,你现在已经拥有此房子的产权! 2、只有产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不能交易的!到交易大厅工作人员不给办理的! 产权证和土地正是不可分割的!
即使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也要补偿成本价,北京郊区类似的补偿为大约1000元/平方米。绝对没有无偿征用的!!!
3030壹平方米 总价应是256641元,契税按购房总价的1。5%缴纳以应为3849。6元 公共维修基金按总价的2%缴纳应为5132。8元,还未算印花税,代办费等。所以开发公司收取你8000元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合理的,因为该部分费用确是需要购房人交纳并且是交纳给国家的,开发商并没有黑你。
我国的房价是从2004年8月31日开始飞速高涨的,以前十几年一直平稳。因此房价高涨原因只有一个,就是政府实行全国的土地出让的指标、拍卖、挂牌,简称招拍挂。而土地招拍挂的前提是政府必须先出资收购土地,才可以拿来招拍挂,开始各级政府准备不足,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收购、储备土地,因此造成土地严重的供应不足,像挤牙膏一样挤出的一点土地被开发商哄抢,造成很多天价的地块,从而带动了周边土地一齐上涨,比如北京一块土地被拍到11000元/平米楼面地价,而天价地块导致被即将拆迁的老百姓要价飞涨,从而更加提高拆迁成本,也造成买房子的业主的恐慌。由于供应不能满足需求,价格就高于价值,这是最基本的政治经济学的价值规律。 至于说开发商如果黑心那不是根本原因,2004年以前开发商照样黑心,可是那时上市的房子多,开发商之间竞争激烈,房价照样涨不上去。 看看报纸,过去天天有大量的房地产广告,到处开盘、房展,现在几乎消声灭迹了,因为没有房子卖了。所以房价飞涨的原因就是供应不足。
根据现在的发展形势,随着奥运会的临近,价位上涨尚有空间,但是起色不大了,因为出得起价的老外不能买房了,而国内的阔老们大多有了豪宅,所以如遇有能出价的主,劝你朋友在奥运会前卖出去。 供你参考。
你好!各地收费是不同的!有的地方(如上海,是按房价的比例,按百分比计算的),有的地方是按套计算的(如一套200-300元)
我就知道长房东郡的,在人民路与万家丽交汇区,现在是3500左右,很有升值前景.
关键这2%,国家是按什么样的标准是怎么定出来的,我觉得完全没有科学性,估计随便说的. 在中心城市和经济落后的城市都交这标准,完全是欠考虑,例如我所在的韶关楼价中起码一半是建筑成本,而中心城市楼价中的建筑成本只占少部分,你说都交2%合理吗? 总之,制定这标准的官员,一帮傻瓜! 补充一点题外话,中心城市卖房经常通过送什么阳台.入户花园等赠送面积手段来进行促销,就是因为地价贵,建筑比起来根本不算钱,但放到我们这,还送什么建筑的~~,那就不用赚钱了,全去开善堂了~~
呵呵.是的.多做阵子就能知道每个楼盘的价格了...要多跑楼盘..记住一句话.只要付出就会有回报的.
lily820528:你好! 1、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房产登记的有关规定,产证要求交房后3个月以内必须办出来。 2、但是,实际全国的开发商没有几个3个月以内能办出来的。
开发商有自主定价的权利,跟层次没有关系,没有国家的规定,你自己觉得合适就买,只要房子的手续合法,没有问题。
不可以,落户要住房,商铺不能住人的,公安局不会给你办理的。
你好!你可以到你房子附近的房地产中介去看下,你类似地段,类似面积,房型的售价多少?就可以知道你的房该卖多少价格了!也最清楚了!
你提出的这种情况,关键还是想去找开发商索赔的事。现分析如下: 一、按你叙述的经过,既然物业公司年初曾经受理你的投诉,那就说明开发商已经与物业公司办理了交接手续。 二、向开发商索赔,就必须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来裁判。最重要的是你须呈交证据给法院,而且必须证明确实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引起漏水,就需要进行房屋鉴定(由房产局的有关部门进行)。 三、如果进行诉讼,还必须是物业公司不愿意处理或者不受理你的诉求后,法院才会受理你的告状来立案。 四、现在这样的现象发生很多,但能得到开发商赔偿却极少。原因就是开发商有关系网,而购房者中绝大多数属于弱势并且取证难。 五、此样的问题,最好还是找物业解决,大事化小,能得到修缮满意就很好了。 相互交流。供你参考。
托中介办过户才2000块,再加100~40块的查表费(越多问题给的钱越多,是房管局收的。),而且房子如果是有问题的,中介帮你办了后你可以要求他赔钱。比自己去搞安全方便,买房子这么大的事还是不要省这些钱比较好.
楼上说得太对了,现在的房价飞涨完完全全是政府一手造成,因为2004年以前同样是这些开发商,为什么房价涨不上去? 现在的房价飞涨的最最根本原因就是政府垄断土地,造成人为的供应不足,和物权法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