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1、经济适用房的认购资格初审合格后还要经过公示,公示合格后还要上报审批,最终合格后才进入轮候。<br/>2、到轮候阶段的时候才有资格参加抽签或摇号,抽签或摇号得到购买资格了才能购买。<br/>3、第一次抽签或摇号没有得到购买资格,再等到下次参加抽签或摇号,不需要再次申请认购资格。<br/><br/>答案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敬请关注!
2000左右的?2700以上的好找,2700以下的估计已经凤毛麟角了 <br/>市区建成区平均房价已经3300了,按平均3000的话,100平方米要30w,首付一般30%-20%,也就是6-9w块钱,月供20年应该不超过2000的,要是10年的话,估计要差一点了,手边没年金系数表,所以不能帮你算清楚了,呵呵,不好意思啊
购房资格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这主要看单位。既然单位当初默认,现在也不会来帮你说话。还有你当初转让购房资格肯定收了钱,单位的集资房属福利房性质,类似于经适房,经适房的购房资格是不允许转让的,一经查实是要取消资格的,你现在要反悔,是否也存在此风险呢?<br/>建议你还是去当地找这方面的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吧。
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那么就是你的婚前财产。房产证上只有你和你男友老妈的名字,那么产权人就是你和你男友的老妈两人均分,一人50%的产权。<br/> 如果房子是婚后才购买的,那么产权人就是你,男友和男友的老妈三人,男友老妈一人占有50%的产权,你和你男友各占25%的产权。虽然产权证上只有你和男友老妈的名字,但由于是婚后购买的房子,所以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你和你男友均分50%的产权。
如果你和你儿子条件是符合的,应该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只要你的家庭经济状况是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离婚后你的收入如果比你原来水平更低,那肯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这官司显然是要赢的,对方要耍赖也是不怕的,先向法院申请保全,冻结房产就OK了~<br/>不过就具体程序而言,繁琐的要搞死人的~
上海浦东学区房不是只有一个名额的,一般的学区房户口迁进去满3年,就可以入学了
(分手之前甲与乙约定房子归乙) 这个是纸上协议吗/?还是口头承诺,有无公证。和有力证据?这个很重要.<br/>还有就是房产证上面所登记的姓名.所登记名字是:甲 那么乙方必须出示相关凭证 证明当时在购房时出资.并协议房产的分配权与乙有关.<br/>还有就是如果证据显示房屋所有权 归 甲 乙双方共有. 甲方就不得在未告知乙方的情况下出售该房产. 如有此上行为.乙方可对甲方发起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br/>但若乙方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房产和乙方有关.房产应归甲方所有.并以上诉讼不成立.
别人回答你的问题,你认为满意后请给予处理你的问题。 <br/>楼主所说和开发商签了协议书,按照合同法规定,上面因该有双方的违约责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你可以投诉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对于你这个问题,你肯定是交第一次签协议的房款。
郑州对购房没有限制,,如果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必须是郑州的公积金才可以用,,别的地方的都不可以用,,需要办理公积金的或者有公积金的需要提升基数的,都可以找我,,15903096249
17年8月是5年。但是有一个月查不到,准确17年9?才能购买
只能让你朋友申请下来之后过户给你,你要着急还得让你朋友把买卖合同早点签定,因为新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将在下月出台。
你现在签订的只是意向书,但你在这意向书签订上付了钱,意向书就生效变合同了,买卖双方应该是对平等的民事主体,意向书体现了买方和卖方的不平等,你只有从这方面入手,通过有关部门废除这不平等条约,才能要回你的定金。
外地人2套,肯定买不了,别说你北京人都有严格控制。当然如果你非常有钱,又很想买的话,没有办不到的事情。
我是男生,我能体会到他的苦衷.我想告诉你的是,虽然谁也有压力,可是你的压力真的真的没有他大,而且他是因为爱你才会有这么大的压力.给你一个建议,你不要和他提这个事情太频繁了,默默的支持他是最好.还是那句话,我知道你们都有压力,但是他的压力要比你大的多,因为我现在的情况和他和你们是一样的!! <br/>你这么说我倒是想问问你,你知道你说的房子的问题对于一个男生意味着什么吗?你知道他的压力么?我觉得你还是有点太在意自己的感觉了。。。
现在限价房应该可以说是跨区的,是这样:<br/>某个区建了一片限价房,比如说1000套,政府会把这1000套指标分到不同的区县(具体哪个区县看情况),只要你所在的区县有指标就行。<br/>比如东城区有一片限价房,政府把它分配到东城、西城和怀柔,那你怀柔就有指标,轮到你,你就可以申请。
能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保障房都依照本户籍所申请能跨区申请<br/>明白直接问初办理经济适用房问
政策上规定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当然私下由于各种原因还是有将房屋转让的,但前提是一定要避开政策,可以先签协议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这只能你们自己知道),再以你的资格买房(名义上是你的房实际上买房的是另一各人),5年以后再将房屋转到另一个人名下.
办房产证交公共维修基金2% 契税(住宅1.5%;商业2%) 就这么多,超过部分就与办理房产证没关系,是开发商收的费用
过户费用如下: 契税1.5% 印花税:千分之五 教育附加费:几十块 登记费:100 外籍人士还得要出个公证费:千分之三。 你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按揭的话还得加如下费用: 按揭评估费:500 按揭登记费:100 律师费:1000 抵押公证费:贷款额的千分之三。 还有个增值税:(合同价-原价)20%。但这个税一般是可以避免的,去过户的时候可以以原价过户。这样这个税就避免了; 原房产证是在卖方手中还是在银行抵押?在抵押的话还得出个赎楼费:2.0%(卖方现在所欠银行款) 。这个费用可以彼此商量一下由哪一方出,一般都是业主出。 有需要查档的话还得加个50块钱的查档费。 以上这些就是你所需要的了。其实你找家中介的话,安全又稳心,你只需付成交价的1.5%做为佣金,中介公司就会帮你办好所有服务。而且有三方交易的话,安全多了。 没房产证的不能过户,但有绿本在手的需要先补地价才能过户。递件后20个 工作日,按揭还要加15个自然日。一共是35个自然日,才能办完所有手续,拿到房产证。在最后就是结清水电等费用。就可以正式入住啦,当然,在交付了首付款后也可以提前入住,这需要和卖方商量决定。
如果甲是买的商品房可以,经济适用房不行. 1.到银行办理债务转让手续,并同时办理抵押按竭.2拿着办理到的所有手续,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可以过户啊。改名的话去交易中心办理手续。交一定费用就行了啊/ 可以买卖。先把银行贷款注销。
您好,您可以自己去办理房产证。办理地点应该是在当地房管所。您不仅需要有正式的房产发票,而且还要有带上购房合同、房产商的准售证、房屋的验收合格证、好像还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为保险起见,反正所有与购房有关的资料文件您都最好带上,以防资料缺失而不能及时办理。或者您在办理前去相关部门具体询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证应该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去办。正式房产发票和契税票不能去办理的,办理房产证应该还要有::①土地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施工许可证;④工程质量合格证明;⑤测绘成果报告。转移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①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②个人身份证或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有关证书(复印件);③买卖、赠与、交换、拆迁安置及房改房屋,须提交房地产买卖、赠与、交换合同或协议书及有关手续。千万别忘了带足人民币哦。你需要交的费用有: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契税。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你最长应在房屋竣工后5个月拿到房产证。
对经济适用房及其公积金的管理各地不仅相同,因此对冲抵个儿收入所得的做法也不仅相同.武汉没有这样做,表明武汉可以多收一块.那么,在相同价格购房的情况下,武汉购房就要贵一些.
这要看现阶段,该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原因.如: 1、开发商尚未取得大产权,房屋所有权还不能转移。 2、开发商的房产所有权有瑕疵,短时间内办不了房产证。 3、申请了购房贷款因为缺少开发商的配合没法房产证。等等 除了以上比较合理的原因外,在一切正常的情形下办产权证需要1年的时间太长了。 在房产证申请手续已经递交到房产交易大厅的情形下,可以签订一份附时间/条件的产权过户合同,约定:在多长时间内必须将房产证办理完毕,在过户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即取得房产证)的情形下,几日内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未在约定期限或条件成就的情况下,未履行过户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后果,你们协商吧
类似情况,最好到中介公司去办理。其间有贷款公司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批贷,贷款批下来,才能到国土局去办理过户。卖方的剩余房款将由贷款公司发放 到中介公司咨询可以得到很肯定的答案
一般来说契税是在办理房产证时交纳,开发商此举是因为有些人到办证时迟迟不交纳影响了办证时间所以提前收取,多数情况下开发商不会以此要挟,只要到时及时交纳即可。 公共维修基金是在开发商交付房屋时交纳的
中介公司要收1.5%契税,1%土地出让金是必须要交的,而且是上交给税务局的,只要你付了钱,他们帮你代交后,交付与你等值的发票就可以了!这个是不能多收的,我想中介公司也不会冒着国家的名义来收你这个钱,再说这个钱都是要收的!至于2.5的佣金,则是完全属于中介公司的服务费了!这个钱也是好商量的,一些小中介还可以还还价,一些正规一些中介就不行了!你可以试着和他们交涉一下,看看这个佣金还降下来一点,实在不肯也没办法了!委托中介是肯定要交佣金的,多少差不多也就那个数了!
协议应该有效,如果你要终止合同,你是属于违约. 但看情况你的房子是应该可以出售的,只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因是集资房一般土地都是单位的土地,是以前国家划拨给单位的,你要出售房屋所以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买房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10月1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工作,适应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及中央在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第三条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统一市场、定点代理、方便职工、系统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成立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易办公室),负责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提供住房档案等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监管交易活动,收集、记录交易结果并向原产权单位及职工所在单位反馈。 第五条 交易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交易机构),承担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出售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五)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六)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当补建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将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第七条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定点交易机构应将交易情况及时反馈交易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凡属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按房改政策规定属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不得上市出售。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应报交易办公室备案,并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规定住满五年内容的除外),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与原产权单位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 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第十条 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划转北京市财政。 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划转中央财政或者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项用于住房补贴。其中,已购公房原产权属于中央行政机关的,全额划转中央财政;属于中央事业单位的,50%划转中央财政,50%返还原产权单位;属于中央企业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 第十一条 凡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凡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出售人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过程中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计算应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远郊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买受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部门签订新的协议,新发生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单位及出售人所在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出售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应真实、准确,出售人提供虚假信息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房改纪律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交易办公室定期公布定点交易机构名单。 定点交易机构应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按照提高效率、方便交易的原则,为出售人代理交易并办理相关手续。定点交易机构应按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合理收费。 定点交易机构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不能向交易人提供有效服务的,将取消其定点交易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不含部级干部住房上市出售。 第十六条 凡涉及交易过户、权属登记以及税费缴纳等事宜,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中央在京单位”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住房制度改革归口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个大的策划,涉及到税务\财务等各方面的安排.如果要获得更准确的判断,还应当提供更多的信息. 从投资方式来讲,采用不同的投资方式,就会节省大量的资金.同时通过一些法律设计,还可以减轻责任. 投资目的非常重要. 商业中心的运营方式方式也非常重要. 希望能够提供更多的信息.
出让就是你直接从国家手里买,现在的政策是只交出让金就全解决了; 土地转让就是别人已经从国家手里买到地了,你又从这个人手里买这块地,除了地价款外还得交3%的契税
直从地铁延长线开通以后,共和新路彭浦新村一带的房屋就飞涨、 现在均价都在一万以上的,部分房屋已经炒到一万五 我估计还会涨 楼主你可以到上海热线上去搜一下 但是市场价一向是比网上均价高的
1000-3000如果买单位二手房会便宜些,还会有福利哦,比如暧气冬天会不要钱等
“便宜”和“质量、户型比较”这两个条件没法放在一个菜单里。开发商也不傻子,质量、户型好干嘛便宜卖给你,何况是在海滨区?!当然我这么说并不意味着我不同情你的理想。其实我也想在海淀区买房,我当然也想买到又便宜又好房子,我也不是傻子!只不过我已经绝望了,或者说觉悟了,就是这个理想只是一场梦,至少在海淀区。 如果区位的条件不是很重要的话,我建议你看看通州和燕郊的房子,也许还能找到又便宜,质量和户型又好的,但也是相对于海淀区而不是周边楼盘而言。
泰安地处泰山南部,泰山“五岳独尊”、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中国十大名山之首,泰安城区主要依山而建,东西20余公里,南北5公里左右。这里四季分明、景色宜人,交通发达,有“神州”“中京”之称。此地为旅游胜地,目前地价在涨,商品房投资价值看好。
没有,而且相差甚远,在秦皇岛卖两千一平的,在北京能卖八千一平。想在秦皇岛买房吗?我的一朋友,在秦皇岛市里和开发区各有一套房待售,如果你有意买的话我可以帮你打听一下价钱。
向阳律师回复:如果您是贷款买房则需要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代您向国土房管局交纳综合地价款。如果您是一次性付款,自己办理产权证,自己直接交到国土房管局就可以了。
回龙观,上地的房以后会生值生的很高的
由于目前房地产开发的各种刚性成本居高不下,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天津房价还将保持坚挺,特别是新上市项目,总体价格水平仍然维持在一个比较高的层次。受供需结构的影响,未来房价的上升势头会有所趋缓,特别是一些定位于中、高档项目的在售楼盘,其房价上涨缺乏利好题材支撑,房价将保持平稳甚至略有回落。中、低档楼盘以及经济适用房项目继续保持供不应求态势。 由于目前商品房售价高于天津居民的预期水平,一些主打价格优势的短、平、快项目将在未来市场中引起较大冲击,同时,一批户型设计合理,总价控制适宜的中、小型住宅将成为市场中的热销户型。价格在今后一段时间仍然是左右市场的最敏感因素。 可以再结合全国地产市场走势做一个对照: 2003年6月以来,政府土地政策和消费信贷政策收紧,使得中国房地产市场投资与消费景气度开始逐步降温。而2004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表现,实际上是在延续着2000年以来房地产投资与消费热潮的惯性。这种降温趋势,我们也可以从近年房地产企业广告投放量变化中得到佐证。 而2004年房地产价格继续攀升不过是通货膨胀加剧、人民币升值预期以及土地供给减少、新楼上市量下降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预计2005年在利率上升和消费周期行将结束的情况下很可能将改变价格上升趋势,会产生一个价格回调的过程。 因此,如果说2004年中国房地产市场表示出来的态势是谨慎乐观、有惊无险的话,那么我们对2005年的看法则是十分谨慎,而对2006年则是不乐观。我们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景气度已经开始离开此轮周期高点,正在步入周期的调整阶段。房地产市场井喷式需求将向常量需求转化,市场也会更加理性和成熟。
房价上涨是一个趋势,烟台也一样,但长的不算很快 莱山绿色家园,物业及环境都不错,环境挺优美
最好还是形势好点吧,我老公是做房产的,如果房产业不行了,我就没饭吃了。开玩笑了~~~ 我觉得,上海房价还是会涨,但涨幅不会太大了。即使是到了08、10年后,也不会说跌到1999年前的价格的。
向阳律师回复: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双方的合意基础上的,建设部提供的合同也只是推荐范本,当事人双方可以对此修改、协商,对此达不成协议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
目前还没有,石家庄自从解决了外来人口户口安置办法后,新增的城市人口比例很大,但是城市建筑住宅目前供应能力较低,但人均消费水平不高,制约了开发商担心销量的问题。 石家庄目前住宅升值潜力最大的在东南版块,桥西驻军较多,而且发展缓慢,长安区和裕华区,还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两年发展迅速,配套的设置加上开发商宣扬的“远离城市”使人们感觉重心在向东南方向移动。所以那边的住宅价格一直在上扬,根本目前没有贬值的观念。 郊区目前西郊发展缓慢,北郊重工企业较多,而且开发商力度不大,制约了发展。 东郊就是高新技术产业区,南郊是裕华区,发展势头迅猛。有的房价甚至超过了广安大街上的精品住宅房。
我印象中是3880每平米起,但不记得是哪个盘子了。 好象贵一点的楼盘也就这几个: 天山水榭花都、国际城二期、香榭里、中山东路上的荣国花园二期电梯小高层。
北边东边都比较贵; 具体如下: 1、北京北四环亚运村附近每平方米6600-9000; 2、东四环北部6000--8800,望京6000左右;靠近CBD7000---9000; 3、南四环,东部4800---7000;中部4000--6000;西部4000---6000; 4、西四环,靠近南部的是4500--7000;中部5000---7000;北部5000---8000。 还要看品质的问题。质量好,环境好就贵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