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本人不是律师,但从事土地管理工作几年。愿意为你提供一些意见以供参考。 根据我国土地法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本村村民可享受宅基地。我不太清楚你是如何办理处土地证的,因为不太符合规定,但既然你办出来了,那么我只有祝贺你了。 对于你的问题,我认为: 1、张三不能对你提出诉讼,因为张三与你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他最多可以申请法院,解除他与李四签订的合同,并将你列为第三人。根据我所接触的案例来看,法院一般是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一般情况下,张三是不可能打赢官司的。何况你还办理了房产证。但是你要注意,你是否在办理房产正的时候,提供了虚假材料。不能让张三知道,否则它可能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以便撤销你办理的证件。 2、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土地因条件所限,国家规定严禁为城镇居民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就是说你所担心的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是于1984年卖的房子,时间已经很长了,形成事实后,法院一般情况下还是会保护你的利益的,因为法院一般只对你和李四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判断,而对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应该不在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内,像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以李四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合同有效。 综上,我认为你还是没有什么好担心的,祝好运。
找个中介给它点钱让它帮你们过户好了 我有个同事,自己找的卖家,然后又花500元请一个中介给办了贷款和过户手续
买二手房六大注意事项 随着各地住房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二级市场的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但是,旧 房买卖毕竟不像新房那样一目了然,购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要 比新商品房难得多。因此,在选购二手房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产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旧房交易中,产权证是最重要的。由于房屋不同于其他日用品,价值量巨大, 法律对房屋的保护主要是对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进行保护。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一 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 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以 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同时也会引起许多人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特别注 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并 且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 由于我国房改政策在房改进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政策,因此,如果是 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要注意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已与原单位确 定了如何按比例分成。另外,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持单位人员的稳定, 与职工签订有服务合同,原单位还有优先购回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 房子的出售。 当前对于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有住房一般还不允许上市出售,因此对这类房 子一定要确认有原单位公盖同意出售才能放心购买。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结构要注意哪些问题? 二手房屋结构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造,结构一般较差。因此,购 买二手房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 明的相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 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塔、改建造成主体结构损 坏隐患的情况。 另外,购买二手房还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 不适合居住的缺点。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不要购买,以免购买后既要加大维修费 用,又时刻面临不安全的危险。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周边环境和设施设备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旧房子的周边环境已经形成多年,一般很难改变。因此,购买旧房时,要认真考察 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体、水污染、垃圾等,另外还有房屋周边环 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情况。 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暖气 供应情况和收费标准以及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另外还要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和 管理方式,是否安全、便捷并提供24小时服务。如有机会最好走访一些老邻居,对 房屋及周围环境设施做更多的深入了解。 总之,要充分了解售房人售房的真实目的,避免接手一个垃圾房。购买二手房 的目的是本想改善一下居住条件,但是如果对二手房了解不全面,却会给日后生活 带来更多烦恼。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的物业管理要注意哪些问题? 良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弥补房子的一些不足,还能给生活、工作带来更多的 便利。对物业管理的考察,主要是考察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情况,要对其管理的物 业进行走访,看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保安装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 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是否清洁、舒适,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正常等,由 此可以大致看出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最终评价是以质优价廉为重好。 另外,还要了解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水、电、气、暖的价格以及停车位的收费 标准等,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免日后支付庞大的维 修养护费用,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情况发生。 ■购买二手房时,如何借助中介的帮助? 二手房的买卖要比商品房复杂得多,因此,买卖双方都需要中介机构帮助代为 办理交易手续。目前中介服务机构的操作还不完善,良莠不齐,经常发生中介机构 与委托人发生矛盾、冲突的事情。因此,中介机构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要亲自到 中介机构办公场所进行考察。同时,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之前,还要详细询问中介 公司都能确切地提供哪些服务项目,如何收费?如果未能如愿成交,如何退款?如 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中介公司有无能力负责赔偿损失等。 中介机构提供的另一项重要服务就是房屋作价评估。由于住房二级市场刚刚起 步,成交量少,没有多少可供选择对比的实例,对于一般居民来说,准确地对房屋 进行估价就显得非常困难。因此,也要委托取得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基 本客观的估价,使买卖双方都能感觉物有所值,皆大欢喜。 另外,如果对二手房买卖没有把握,最好能聘请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做顾问, 特别是对产权等关键问题进行把关,以免上当受骗。当前在住房二级市场上的律师 收费还没有统一标准,因此,要事先了解律师的收费和提供的相应服务都有哪些。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的交易过程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二手房时要亲自到交易场所办理转让手续。有些人购房时,一怕麻烦,二 容易轻信别人,三为了节省一点交易手续费,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语下,由售房人全 权代办交易手续,结果拿到手的产权证有可能是假的,房屋所有权得不到应有的法 律保护,引起纠纷;或是在多年之后再转让房产时,才知上当受骗,这方面的案例 即便在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香港也都时有发生。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一 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 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最好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产权证),切 不可因小而失大。只有这样,才能买到放心合适的房子。
农村宅基地政策各地有各地的具体办法,但一般来说,宅基地的享有人应该是本村村民、农业户口,还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即如果你三叔是本村村民已经有一处房屋了,是不可以买房的。如果要接受房屋只有通过继承。如果符合买房条件,无论是买还是送,一般应准备好双方之间的协议、村证明、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和土地证等材料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 需要交纳的费用一般就是契税、登记费和工本费,但各地规定不同。 希望能够帮到你。
要交纳营业税(因为从你购买到卖出不到5年),也要交纳个税 如果没有当时买房的价款证明,就不按照20%征收,按1-3%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8号 2006-07-18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本条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的规定。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收取、退还和有关管理工作。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要求,按规定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专户,为缴纳纳税保证金的纳税人建立档案,加强对纳税保证金信息的采集、比对、审核;向纳税人宣传解释纳税保证金的征收、退还政策及程序;认真做好纳税保证金退还事宜,符合条件的确保及时办理。 七、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宣传和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一是要持续、广泛地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纳税人和征收人员如何缴纳住房交易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辅导;二是要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协税护税作用,促使其协助纳税人准确计算税款;三是严格执行住房交易所得的减免税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纳税人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做好涉税资料审查鉴定工作;四是对于符合减免税政策的个人住房交易所得,要及时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没有什么概念,这是固定的,满了五年买方就可以少一部分支出,至于五年时间,是按照你房产证上的日期计算到你要过户的这一天,中间的期限就是你房子满没满五年的衡量标准。
契税,印花税等所有费用加起来不到2.3% 注意房产证只要工本费300左右. 他妈妈的你被骗了. 我买的时候也上当拉
既然是公安部的产权,那么过户的方法只有一个:出资购买,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但各部委的三层以下的建筑(住房)原则上是不出售的。中介只能交易商品房,对未上市的房屋不能办理交易的。 对于部委(和军产房类似)的宿舍房,住户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换房只是换了居住地点,和过户两码事。
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一般必须5年,不知道你居住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否有5年,如果有,就可以买卖交易了。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相关政策可以在网上查建设部等四部门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1、拥有房屋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情况,一般是单位的职工居住单位的公房,只需缴纳少量房租或不缴纳房租。只要在此单位工作,所居住房屋又不拆迁的话,可以一直居住下去。 2、房管局拥有的房屋和物业拥有的房屋只是属性不同,一个是属于国家所有,一个是属于企业所有。 3、如果是居住房管局或物业公司拥有产权的房子,那只是一种租赁关系,只是具有临时的使用权,和单位产权的房子是不能互换的。能够互换过户的房子必须双方都有各自房屋的产权。
交易税率一样,都是3%,只是赠与不用交纳5.5%的营业税(房产证办理到现在5年内需交纳),另外赠与的房产可随时收回.
风险挺大的,因为这套房从法律角度来说还是属于第一个房主的,设想一下,你如果购买这套房,你的钱肯定是给第二个房主的.但还拿不到产权证,如果第一个房主回来找你,即使打官司你也赢不了,最多是法院判第二个房主将钱退还给你,你还是得不到这套房,这样的话你不是自己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吗?
据我所知,养老共28% 个人负担8% 医疗共11.2% 个人2% 公积金同上
不能,首先现在公积金不支持跨地区提取使用,而且你也没有房屋产权,不可能提取。
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如果是你父亲的,那么你的公积金是不能提取的.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一般是当月就不缴费了。
采用等额本息法以后不能改变. 如果想减息,资金宽裕,可以提前还贷.
可以拿着你的房产证复印件去公积金中心提取!
首先您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是看您是不是连续交纳12个月的公积金,且申请时仍在交纳.而申请贷款的额度是根据您每月缴存的多少决定的.
只有在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后方可兑现。 在你退休之前,如果因为购房急需用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此贷款的手续也很复杂,你详细咨询有关部门就知道了。
查找一下当地的房地产网站,看看上面是怎样说的,因为地区不一样,所以费用也有很大的区别!
我同意这个仁兄的意见,另外补充一下,要找个专业律师给你出个法律上行的通,又能解气的法子才行~~~~~~~! 我本人认为你应该联合其他购房户一起找律师告开发商的不法行经,让其赔偿你们的损失才是啊~!
空鼓是指基层、砂浆层、砖体间粘贴不牢,或是水泥砂浆密实度不够导致的内空。用硬质物体(如小锤、钢钉)轻轻敲打时,会发出很清脆的声音。说实在的,要保证瓷砖铺贴100%是很难的。单处空鼓面积不超一个硬币大小,也不会有多大后遗症。如果面积大了,那很可能就会造成瓷砖脱落或受重击破裂的后果。造成瓷砖空鼓的主要原因有:1、墙体基层抹灰没按要求处理或基层垃圾没清理干净。瓷砖铺贴前应检查墙体基层抹灰是否符合要求,墙面基层杂物、灰尘和必须清除干净;铺贴时将瓷砖背面满抹的水泥混合砂浆或107水泥浆并用锤柄或软体锤轻敲瓷砖,使水泥浆挤满瓷砖背面,然后用力按压,使瓷砖与墙面基层牢固结合。2、铺贴前没浸水或浸泡不够。瓷砖(特别是釉面砖)在铺帖前应用水浸泡2小时以上,让瓷砖充分吸水后,取出阴干或擦净明水。如果砖体水份没饱和,就会过早吸收砂浆中的水份,导致砂浆收缩出现空鼓,还会影响粘贴强度。3、瓷砖铺贴时砂浆不饱满或未将瓷砖轻轻敲打挤压密实。这是种情况不是偷工就是减料:为了节省水泥砂浆,或是为了节约时间马虎了事。还有另一种情况那多发生在包工包料时,那就是瓷砖质量太差,怕夯实时把瓷砖敲碎了。应特别注意的是,瓷砖背面满抹砂浆时,应在瓷砖的四周边上抹成斜边,中间少许留一些空隙,这样在按压、轻敲瓷砖时,既不致使砂浆溢得到处都是,又能使砂浆饱满,瓷砖与墙面结合牢固。瓷砖铺贴完成砂浆凝固后,可用小锤轻击瓷砖表面,检查瓷砖是否空鼓。如果是检查地砖空鼓,还有更绝的一招:抓一把铁钉,从房间的一个角落尽量持水平方向往另一角落洒去!一耳了然。
可以贷评估价格的70%左右,评估价不能过高,银行可能不认可,而且你自己也要多付评估费。评估费是1000元收4元(按评估价收)。先办抵押,叫上你的配偶,到产监处取得他项权证约7天左右,银行核过后就可以放款了
你要是外地户口的话我想你只有全款去买了啊,外的户口是不能贷款卖房子的。
第一.先要搞清你与开发商的关系.也就是说,是你委托出租,还是开发商出租.这个问题关系到将来租金收入的分配问题和出租之后对出租房的管理维修问题. 第二.委托出租的主要内容;1.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力,2.双方的义务.3.双方的责任. 对你来说,主要考虑的问题是:1.租金如何收取;2.对所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如何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3.对所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如何维护;4.承租人违约的处理方式和方法,赔偿责任,数量.5.对不可预料的情况的处理办法.
依我看,就那目前认为的上海房产泡沫来说,每米1万的房子,100米也就是100万,也不过10万欧元,相当于欧洲普通工人不到半年的工薪,而中国正在走国际化进程,上海作为这个进程的先行者,就目前的价格,国际热钱会源源不断的进入市场,试想:如果国门对国人不闭塞的话,你会不会拿出半年的收入(多了说1万元),在北朝鲜的平壤买一套豪宅作为度假之用呢?我想你会的。 那对于国人来说,100万是贵了点,可普通的也就是20万左右的房子,可是你不要忽视了一点,现代化进程中财富是一天天积累的,试想:10年前的万元户那是大款(因为那时普通工资只有几拾元钱),谁能想到,今天1万元对于普通工人也只是很普通的数目,那有谁能想到以后10年会是什么样子啊?这只是对于普通人而言。而以后的10年对于有钱人又是怎么界定呢?那你就发挥想象力吧。如果在未来的20年和国际完全接轨的话,那房子会是什么价钱呢?到那时你收入肯定上去了,你的月薪10年前是几拾元,今天是几千元,几千倍啊,这样算起来10年以后几千元的几千倍又是多少呢?也就是说你可以拿10年后的半年薪水买今天的一套豪宅,而这只是说最普通的人,再加上土地,和中高收入阶层等诸多因素,那你说房子未来还会不会涨? 答案就是:涨,肯定要涨,而且还要大涨。就目前价位决不会跌的。 王洪明稿
人口流?有源螅本┤艘郧安辉觞N買房子,可是開發商看到人口這麼多,北京人不買??型馐∈械娜速I房子想長住北京,所以房介?高!
假日风情在离莘庄地铁站20分钟的畹町路上,平均在8000-9000元左右,小区的各种设施很完备.老娘舅里的佳佳就住在里面.
加拿大籍的国际注册商业房地产投资师菲尔先生,他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房地产价格涨落主要由市场的供给和需求来决定,与汇率之间没有太多的联系。而中国人民大学的房地产专家郑华副教授则认为,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会吸引国际投资商投资国内房地产,可能会引起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但从长远来看,人民币升值对房地产业的影响不会是明显利好。因此,人们应以理智的心态面对这一问题。 人民币升值对于经济的作用是负面的,会减弱经济增长的势头,道理很简单,人民币升值,购买力增加,会引起人民币外流,人民币外流的途径可以是通过外国产品进口的增加,也可以是国人外出旅游、留学,特别是我国加入了WTO,明年对进口汽车的关税大幅下调,购买汽车也是老百姓很可能的一种选择。此外,进口建材、设备也会冲击国内相关市场。 从较长远的眼光看,对房地产业的影响不会有明显的利好。当然,消费热点多元化的分流,及进口设备建材的增加,对于房地产业的影响也不会有明显不利,因为我国居民对于住宅的消费的一大偏爱,还会保持一段时间,而且相对于制造业、零售消费品来说,房地产业是一个受进口影响较少的产业。加上国家土地政策正在日渐严格,供过于求的情况可能性不会很大。 郑华副教授分析认为,从较近期的角度分析,如果人民币升值成为多数人的预期,而且人们认为人民币升值的空间较大,持续的时间较长的话,会引起投机行为的加入,比如国外的资金流入,吸纳人民币,加快人民币升值的速度。这样在短期内可能会引发有人预期的那样,国外游资流入国内房地产业。在这种情况下,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有利的,但风险也很大,当国外游资完成了投机的目的,即把人民币炒作升值到一个更高的价位时,就有可能抽走资金,这时的房地产市场的冬天就来到了。
直接去问这样写的地产好了,这是不规范的写法。只有他们自己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