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的是:超过合同面积3%时,买受人可以退房,开发商无权提出违约金;买受人不选择退房的,需要补交超出部份的房款。所以如果你想保留房子,就需补交超面积部份的房款。
合同肯定不能改变了,但是可以在房产证上面进行新的变更。但是费用还是很高的,如果开发商能配合改下底单就最好
2004年12月起因该是房产使用的开始计算日期,2006年5月购买那购买合同日期因该是06年的5月,也就是说房产50年的使用期限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因该是合理的
合同签订后一定要复印留底,不过最关键的是要把合同登记备案才生效,别的合同都是双方签字生效,唯有不动产的合同是登记备案生效。而且登记备案必须双方共同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那里的工作人员要核对双方身份,喊应你的名字。
1、婚前你们共同购买的房子,但名字是你老公的,法律上就认为这是你老公的婚前财产; 2、房证下来后是可以增加你为共有人的,具体程序是:(1)你们夫妻签订产权分配协定并到公证处公证;(2)到交易中心或产权处办理房产权属变更,具体什么资料可能咨询交易中心,因为每个地方的要求不行的; 3、所需费用:房屋所有权证10元/证、房屋共有权证10元/证、权证配图20元/证、权证贴花印花税5元/证。 4、有什么不明白的再问我。
1、正常情况下契税是以交易价为标准的; 2、但前提是这个价格是合理的,如果房管局认为你的成交价偏低,就会涉嫌偷税,这样房管局有权按同地段同品质的房屋售价作为参考给你重新评估的。 3、房管局的做法是合法的。
我??人建議?是?過仲介比較安全. 其??仲介費用是雙方在付的,合同??r的1%,各付各的. 過?糍M用要看你房子的??r?砼??加辦理房產證等,?有看你要不要貸款. 若不用貸款就很??? 把錢交給?Ψ?最好是去公正一下,?ι戏蕉加斜WC.以免??m?. 預估房?r??0萬的?,過?糍M加雜?費約在1萬以??
这两条都是霸王条款。不过。。。 首先你去看下你的合同,现在正常的电脑打印合同里,延期交付开发商肯定违约,你看看合同上面如何定义违约赔偿问题。但是有一点,最重要的一点。。。。合同上入如果有约定“如果有不可抗拒因素延迟交付”,如何处理。。。这个可以算是你的软肋了。。。这个条款算是由开发商说了算的。。。 其次你去看下合同上约定的纠纷处理方法,正常来说合同上应该有定义如果出现纠纷如何处理,不外两种方法, 1,由仲裁委员会解决 2,地方法院起诉 不过当时你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肯定让你选第一条。因为事实上并没有某某仲裁委员会这个单位,只是由政府的某个部门出来说说不痛不痒的话。 建议你先找开发商交涉,无效的话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祝你好运。
不必签署什么合同,你就说:“你们只要按照图纸施工就可以了,别的我不管”。因为施工图纸都是经过当地规划局批准的,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如果按照图纸施工是不会漏雨的,否则可以到当地建委投诉。 什么叫防雨砖?是否是雨棚?随便更改原设计是不可以的,尤其是立面,也是经过规划局批准的,不可以随便改动。
如果交了首付,又签了购房合同,开发商要办这个,需要去房管局在领出同样的几份合同才行,这个开发商要和房管局关系可以才行,否则不好办,因为房管局也是为的赚钱,有规定在没有办理房产证之前,是不可以转让的,办了证以后,就可以收各种费用了,哈哈。风险是没有什么,手续费加的不要太多,不过我想不会原价转让给你,对方只不过想赚钱罢了。你给他一部分钱,让他把合同都拿来,在付全部钱。OK!
一定要做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否则会出大问题的! 只有房产证才具有法律效力,“签个合同就没事了”是骗人的。 那是法律上不预承认的。 而且不管“过户”时,你有多忙,你自己一定要前往、在场,因为骗子、作假的太多了,本来买方是肯定要去的,他(卖方)确叫说:“签个合同就没事了”,等你不去了,他就搞个假的房产证给你,而你确蒙在鼓里,待到几年后或几十年后你去与谁理论啊? 所以说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不是有一句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希望你能认真对待此事,并成功买到供销社的那套房子!
从法律的的角度来讲是不合法的,"醉冰轩主"所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但是这样的房子在很多地方都可以交易,这是专了法律的空子。 比如在南宁,我们可以将房子退还给开发商,再又开发商于买家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将房子顺利过户给买家,等楼房通过综合验收后就可以办证了。这就是我们说的“更名”。但是“更名”,开发商是要收费的。但是却免了过户的各种交易税费。 这样的交易在南宁有很多。
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 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 信息来源:锦联房交网
就是贷款划到开发商帐上就相当于付清房款。
合同上面注明了:“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所以必须要回属于自己的一份!其实一般是4份都是一样的,开发商、业主、房管局(存档)、银行(如果没有贷款就不给,发放产权证后用他项权证换回),开发商没有必要存两份。 合同的生效在于必须及时和开发商或者其委托人共同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才有法律效力。只要合同生效,手里拿复印件也无妨甚至丢失都无妨,因为可以到房管局查底。
可惜国家对这个没有规定 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加公摊 丈量的面积就是我们常说的地砖面积。套内等于地砖加墙体面积
1、我国明确规定城镇人口不得在农村购买房屋,目的是保护农田; 2、你通过村里操作,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问题的,但一旦出了问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按照你说的 ,该房产不是共有的,因为你们结婚的时间在新的婚姻法之后。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自有。而婚后的债务也是你自己的。但是如果你老婆愿意和你一起还的话,那你最好和她说清楚财产问题
买房子都是这样,关键是合同签署后必须及时由买卖双方共同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才受到法律保护,房子就是你的了。
对于大多数首次置业者来说,购买二手房不失为一种明智选择。但是应选择什么样的二手房呢? 1、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来选择。在选择购买什么样的二手房时,要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选择,只选合适的,不选贵的。总的原则是你的积蓄付过首期款后,还小有余款。 2、要了解楼盘的使用年限、开发商及物业管理的情况。有的楼盘批地时间早,而建成入伙时间较晚;有的物业管理不到位,服务差,安全状况不好;有的开发商建设楼盘时使用的建材质量较差,这些情况是在选择二手房时要重点考虑的。 3、选择合适的地理位置。所购买的楼盘能不能保值或者增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二手房的地理位置。要尽可能多的了解物业所在地的市政规划,将来的发展状况。 4、不要盲目高额贷款。一般原则是每个月的月供金额不要超过月收入的一半,超过这个界限,经济压力将很大,如果自己的收入不稳定,压力将更大。 5、要多次实地看楼。除了要选择信誉好的品牌中介公司和选择专业素质好、负责任的经纪人外,选择购房时,一定多次、实地看房。 6、要了解产权状况,避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有的楼盘可能会因为债务问题而变买,一旦没有了解清楚,就可能造成房产被查封,还带来损失。有的是因为夫妻感情问题或男女朋友分手而处置房产,有的是因为遗产继承问题而转让房产,这些情况如果不了解清楚,就会卷入到不必要的纠纷中。 7、不要被装修迷住眼睛。有的楼盘因为质量缺陷、结构不好等情况,而用装修去掩盖。做工好的装潢都会让人眼睛一亮,但高明的装潢却可以把龟裂的墙角、发霉、漏水等毛病一一遮掩。因此买房子的时候,购房者必须要注意房屋的做工,尤其是厨房、洗手间、墙角、窗沿、天花板的收边工序是否细致,而这些地方往往容易被忽视。 信息来源:锦联房交网 欲知更多内容请登录:锦联房交网
第二套房产赚不赚钱那要看市场行情决定。 至于会不会有限制那就看单位的了,单位说有就有,单位说没有就没有,严格来说不允许享受两套福利房的。
嘿嘿,有一个办法,需要房主配合,提高房款总价,在相同按揭成数的前提下首付不就低了吗?二手房没有标准的市场比较价格,尤其好办。呵呵,姑且听之
应该分两种吧,买的房和赠送的房子: 如果是二手房:首先买的这套二手房必须要有产权证;其次,与房主的买卖合同;第三,支付全款的证明;第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最后要向房屋交易中心交买卖契税。拿上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及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赠与形式:需要签署一份房屋赠与协议书,填写相关交易表格,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房屋赠与需要缴纳房地产交易费(大约是房屋评估价的1%,房改房为0.5%)、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转移登记手续费,每套房屋收取80元)、勘丈测绘费——按堪丈测绘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4元计收——不需要堪丈测绘的房屋免收、契税(房改房大约1%,存量房大约1.5%)、评估费(大约评估价的0.50%)、土地收益金(房改房1%;存量房——划拨土地上的按建筑面积每平米定额收取,具体标准各地不一、出让土地上的不收取)、印花税(0.05%)、公证费(大约2%,自愿公证)等。这个收费标准各地有少许不同,但差别不大。赠与人到场,最好是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到场,还要有另外一人同意赠与的书面声明——房屋赠与协议书上由赠与人作为赠与人签名也行、赠与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者户口登记簿(原件、复印件)。
购买 随着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日趋成熟,二手房以它价格低、质量可靠、风险小、选择灵活以及即买即住的优点吸引了越来越多购房者的青睐。但是,由于买卖双方对二手房交易流程不了解,致使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为了让消费者能够买到称心如意的二手房,有关专家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帮助大家尽快购买到满意的房子。 消费者应首先确定自己所需房子的基本条件,包括房子的户型、结构、面积、大概位置和心理承受价位等,然后依照以下步骤进行交易: 第一步 了解和寻找房源 了解和寻找房源有以下几种途径: 1、通过亲朋介绍; 2、通过报纸、网络信息或登出求购信息进行了解和寻找; 3、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代理购买。 第一种方法的信息面较窄,成功的几率较低。第二种方法的选择面很宽,但很多广告内容非常混杂,您必须认真识别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以避免盲目或受到无谓打扰。第三种方法省时、省力、安全,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寻找到合适的房源。但您必须提前对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因经纪公司为您成功代理后要收取一定的代理佣金,所以您的购房成本会增加。 第二步 实地看房 选择好目标房源后,您需要亲自到现场查看。专家提醒您:一定要与产权所有人亲自面谈,落实好房屋的产权性质,是否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对已装修的房屋,要查看水、电、天然气、暖气等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房屋有无明显质量问题等。 第三步 协商和签约 确定要购买的房屋后,您就可以与卖方协商、签定合同了。在合同中应根据您与卖方协商的内容,详细、清楚地写明买卖双方及有关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付款方式、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房屋交付的时间和方法以及安全交易条款,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对于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发生纠纷后的法律解决途径。由经纪公司代理买卖的,买卖双方还应与经纪公司签定居间担保合同,并明确经纪方应承担的居间担保责任以及经纪方在交易过程中应提供的服务内容。 第四步 产权交易 签订了买卖合同,交易双方即可携带相关手续到房屋所属区、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交易部门经过相应的审查程序,确定房屋产权是否具备转让条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清购房款,房地产交易部门正式受理转让申请;买卖双方应缴纳相关税费,并向买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还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目前 ,根据买卖双方不同的代理需求,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代理方式各不相同,这需要您在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之前与经纪公司认真协商。 购房者如需银行贷款,还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办理银行的申请贷款手续。 出售 第一步出售咨询 您可通过亲朋、报纸广告、网络广告、经纪公司等相关信息渠道,了解您所要出售的房屋是否具备上市条件,了解房屋所在区域二手房的平均出售价格;个人出售和委托房地产经纪公司代理出售有何差别;了解交易流程、相关税费和必须提供的所有相关手续等。 第二步确定出售价格 通过第一步的咨询,可根据您的房屋位置、楼层、朝向、装修状况等综合条件,确定您的出售价格。该报价应为您的销售总价,如果有要求买方另行支付的费用,应在报价中声明。 第三步选择销售方式 1、自行寻找买方销售 2、委托房地产经纪公司代理销售 如果选择第一种方式,您必须完全熟悉整个交易流程,并能确保交易安全。此种方法,避免了经纪公司的代理成本,使您的销售过程全部在自己的掌握中;第二种方式,省时、省力、安全,只需您选择一家具有代理资质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并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所有工作全部由经纪公司办理。经纪公司将向您收取一定的代理佣金,所以,会增加您的交易成本。 第四步发布出售信息 如果您选择自行销售,您可在网络或报纸上发布您的出售信息。但在发布的信息中应注明自行销售或免经纪公司代理字样。您可能会接到较多的询问电话,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所以,如何登记您的联系方式,至关重要。 如果您选择了经纪公司代理出售,经纪公司将代理发布您的出售信息。 第五步协商和签约 当有客户决定购买您的房屋后,您就可以与买方协商、签定合同了。在合同中应根据您与买方协商的内容,详细、清楚地写明买卖双方及有关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付款方式、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房屋交付的时间和方法以及安全交易条款。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对于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发生纠纷后的法律解决途径。由经纪公司代理买卖的,买卖双方还应与经纪公司签定居间担保合同,并明确经纪方应承担的居间担保责任以及经纪方在交易过程中应提供的服务内容。 第六步 产权交易 签订了买卖合同,交易双方即可携带相关手续到房屋所属区、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交易部门经过相应的审查程序,确定房屋产权是否具备转让条件;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清房款后,房地产交易部门开始受理转让申请;买卖双方应缴纳相关税费,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还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目前 ,根据买卖双方不同的代理需求,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代理方式各不相同,这需要您在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之前与经纪公司认真协商。 购房者如需银行贷款,还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办理银行的申请贷款手续。 附:二手房交易的当事人双方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1、买方本人身份证件(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本人印章 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 5、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 6、买卖合同 7、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目前,北京市各区县房产交易部门正在逐步简化相关手续,在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请您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要看具体的占地面积,一套二手房大约二至三千多元。这里面包含了土地出让 金和契税,以及工本费。具体收钱多少,请到你所属县城的政府行政办公大厅 咨询,便可得到详细答案,若贵县尚未成立统一的行政办公中心大厅,那么就到 县国土局详细询问也可。
答案如下: 1.房产属于私人财产中的不动产。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产权的归属和拥有,实 行权属登记制度。换句话说,就是一幢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是以在房管部门登记备 案持有证书为准。假如房产证上写的张三的姓名,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是张三的。 法院在审判房产所有权这类民事财产纠纷案时,都是以房产证为依据。 2.鉴于上述,如果他今后说房屋是他的,仅管他以前给你写了一份协议,你打官司都会 输的。因为对那份协议他可以有多种说法:A.在你的威胁和逼迫下签的,B.协议签 了后并未履行,你一分钱都没有给,C.你虽然给了一部分钱,但剩下部分至今未给,我 已全部退还,D.协议签了后,我又后悔了,又不愿意卖了。等等。他的这些说法法院 都可能采信,因为他有一个有力证据----就是房产证。因为房产证由于没过户,还是 他的名字。 3.所以,你必须尽快去过户,不外乎再花几个钱,以免留下后遗症! 4.若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欢迎继续提问,我必将尽力而为。
如果你父亲当时没有遗嘱,那么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由你母亲继承,但是想过户到你的名下还是需要所有继承人同时到场办理继承公证,你妹妹必须声明放弃继承权。 如果闹到撕破脸你可以出示相关交款证明的话那么对你还是有利的。 此外,这套房子不关你妹妹男朋友的事情。
税务部门指导价格很少有高于市场价格的。 以赠与方式比较好,否则走买卖方式还可能收取其他费用,而赠与方式只收取契税
满足3个条件就要交3%的契税! 1: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下 2:建筑面积超过140平米 3:单价不能超过指导价1.2倍以上 但其实1,3,可以做掉!如不明白13311317429
首先这种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要小心“5年之后”出售人的家庭变化,比如出售人离异,那么如果其配偶“不知道”该房产已经售出,那么其配偶可以主张该房产一半的权利,那么你会陷入处理纠纷的烦恼; 再次,“5年期满之后”的税费风险,5年之后国家还会颁布多少种房产税收谁都不知道,如果到时候税费比例很高那么这些税费由谁来承担呢? 还有,原来业主届时拒绝办理过户或者房产证下来之后拖延办理过户甚至拿房产证办理抵押怎么办? 还有,房价波动的风险,举个例子,如果现在你买这套房产实际支付20万元,如果5年之后该房产的市场价格上涨到50万元,原业主反悔,要求终止合同——不卖了,那么原业主最多时赔偿你一部分违约金比如3万元、5万元之后高价出售呢?因为你们之间这种房产交易行为没有办理合法的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可以理解为合同是属于无效的,法院会宣告合同无效,原业主退回收取的售房款再支付一定的赔偿,于是乎原业主继续高价出售,吃亏的还是你。 所以,房产买卖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尤其是手续不全无法过户的,一定要慎重。 至于防范风险的措施只能是合同签订的尽可能严谨一些,但是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产,很多奉献是不可能规避的
首先这种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要小心“5年之后”出售人的家庭变化,比如出售人离异,那么如果其配偶“不知道”该房产已经售出,那么其配偶可以主张该房产一半的权利,那么你会陷入处理纠纷的烦恼; 再次,“5年期满之后”的税费风险,5年之后国家还会颁布多少种房产税收谁都不知道,如果到时候税费比例很高那么这些税费由谁来承担呢? 还有,原来业主届时拒绝办理过户或者房产证下来之后拖延办理过户甚至拿房产证办理抵押怎么办? 还有,房价波动的风险,举个例子,如果现在你买这套房产实际支付20万元,如果5年之后该房产的市场价格上涨到50万元,原业主反悔,要求终止合同——不卖了,那么原业主最多时赔偿你一部分违约金比如3万元、5万元之后高价出售呢?因为你们之间这种房产交易行为没有办理合法的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可以理解为合同是属于无效的,法院会宣告合同无效,原业主退回收取的售房款再支付一定的赔偿,于是乎原业主继续高价出售,吃亏的还是你。 所以,房产买卖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尤其是手续不全无法过户的,一定要慎重。 至于防范风险的措施只能是合同签订的尽可能严谨一些,但是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产,很多奉献是不可能规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