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里经济条件比较好,而且对家具比较有讲究的话,你可以买实木家具的。实木家具环保、结实耐用,有天然美丽的木质纹理,有很好的装饰性,现在很多人都在使用,确实很不错哦。
很多大卖场里都有一些不错的高档家具,另外就是一些很有名的家具独立店,我在广州,之前在福溢家居买过一套美式家具,像这个品牌就很不错了,北京、上海、广州、重庆都有专卖店。
定制家具可以充分的利用家中空间,并且可以完全的根据主人的实际情况来设计,无论从外观还是使用上都能充分体现个性化需求,所以一些如衣柜等大件家具进行定制加工,应该是潮流趋势。所以在选择定制家具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家具的材质、五金、品牌等等。
用天然漆,它是从漆树上采割的乳白色胶状液体。 生漆的经济价值很高,具有耐腐、耐磨、耐酸、耐溶剂、耐热、隔水和绝缘性好、富有光泽等特性,民用家俱等的优质涂料。 具有“涂料之王”的美称, 只是价格也很贵,一般只有高档家具才使用 就我知道的价格在150元一斤左右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全国各地不一样,一般来说,你只要按原购房款的三倍计算现在的房产价值是不会错的(有其它优势四倍 )
你好!这要看你们的租房合同签定的是否详细,如果合同里详细写明了,你说的要求,如宽带等情况,现在房东没有按合同为你开通,你可以要求退租!如果合同没有详细写明,那就对你不利了,房东可以说合同没有这些约定为理由,不同意你的退租要求,如果你不付租金,房东还可以说你违约!
你好!维修基金:18857。15*2%=377.14元!
c79lh:你好1 未满五年就是取得房产不到5年。 营业税是5%,加上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就是5.5%。
1老人去世将有子女,配偶,父母继承方式 请问 你公公是否还在呢? 如果不在的话他们的老房子就是有你老公名字的房子可以让你的姐姐选择放弃继承的方式 如果要分的话就一人一半 2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应该和你姐姐协商已尽快的速度办理过户,如果不能办你可以让你老公先去相应单位去办你们现在住的房子的共有人,最起码这套新房你已经有一半了,满我五年你在办过户 这也就是唯一的办法了,办一个新房房产证的共有人,费用也不高,这样两套房子都有了一半的财产心里也塌实了 如果你姐姐要不让办也没办法,因为你们没有证明房子是婆婆给你们留下的 3如果你姐姐要贷款的话当然可以不争得你们的同意因为毕竟房产证是她的名字,如果厂子发生纠纷,是可以用这套房子做抵押的 主要还看你姐姐的态度是否有意把房子给你们 49017526QQ联系我具体在谈
你好!个人建议不要购买这类房屋,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买这类房产的风险: 1.房产再没有拿到房地产权证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没法办理过户 2.目前市场上是有不少违规操作,就像你说的买卖双方先签定一份购房协议,等卖家办好产证再去办里过户!但这份协议只能证明你有购买这套房产的意向,并支付过一定的购买款,不代表你就是这套房的产权人,因为只有房产证才是唯一代表产权的证明! 3.这你和卖家签定协议,到其取得自己的房产证,再和你去办理房产过户的这段时间内,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其实对你是很不利的!举个列子:如果这段时间内,房价大涨了,卖家大可反悔,不卖了,那你也没办法啊.你们又没过户,你可以得到的就是退还你付的钱,再赔偿你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有可能,这违约金还是上法院起诉了,才得到的),但房价的上涨远远超过你得到的违约金!另外,这其间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开发商原因,造成延期交房,使你们的交易时间也要延后,或者交房后无法办出产权证,这些风险也就无形之中转移到你的身上! 你可以在爱问房地产栏目的提问里看下,前几天的,象购买这类房产,发生纠纷无法解决的朋友大有人在,希望楼主三思!
第一,购买这类房产本来风险就很大,买这类房产的风险: 1.房产再没有拿到房地产权证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没法办理过户 2.目前市场上是有不少违规操作,就像你说的买卖双方先签定一份购房协议,等卖家办好产证再去办里过户!但这份协议只能证明你有购买这套房产的意向,并支付过一定的购买款,不代表你就是这套房的产权人,因为只有房产证才是唯一代表产权的证明! 3.这你和卖家签定协议,到其取得自己的房产证,再和你去办理房产过户的这段时间内,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其实对你是很不利的!举个列子:如果这段时间内,房价大涨了,卖家大可反悔,不卖了,那你也没办法啊.你们又没过户,你可以得到的就是退还你付的钱,再赔偿你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有可能,这违约金还是上法院起诉了,才得到的),但房价的上涨远远超过你得到的违约金!另外,这其间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开发商原因,造成延期交房,使你们的交易时间也要延后,或者交房后无法办出产权证,这些风险也就无形之中转移到你的身上! 第二,开发商还存在问题,给查封了,那不确定因素就更多 所以很清楚了,这个房产不可以购买!
xtxyzjq:你好! 根据发改委的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没有对这个问题做出规定。江西省发改委和建设厅的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新购房屋没有入住,物业费按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50%交纳。
东城秦汉:你好! 房子交接有很多要求,现在把北京市的规定抄来,供你参考。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变得更加明确,该办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对于这个《办法》中的规定,房地产商可能会用法规有时效进行搪塞,遇到这种情况,业主要学会用更多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保护自己。 对于北京交楼的第一个标准:房地产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购房人和房地产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房地产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房地产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对于北京交楼的第二个标准:房地产商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03年2月1日起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尚未开始销售的商品房现房项目,房地产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应向每个购房人提供《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2003年12月1日前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进行预售面积测绘的,竣工后的实测应提供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的说明文件。属于商品住宅的,说明文件的内容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内容一致;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致使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情况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规划变更的文件。未公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分摊情况的,在12月1日起应当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当与已预售的商品房预测和分摊情况相一致。 北京交楼的第三个标准则要看购房合同中房地产商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房地产商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般问题不大,这一点建设部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已有要求,现在交房的房地产商都应提供。 符合交房条件下,购房人首先应做些什么? 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商的入住通知后,可按通知上约定的日期前往收房,收房时,首先检查房地产商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竣工备案已改由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在与房地产商交接钥匙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产商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2)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商提出自己的主张; (3)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房地产商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房地产商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4)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房地产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不符合交房条件下,购房人应做些什么? 对于房地产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购房人并不采取行动,天真的认为房地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购房人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 对房地产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消权或索赔权。 对于合同撤消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通俗一点讲:房地产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如果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购房人除了享有上述逾期交房的解约权外,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房地产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房地产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间。 收房时要注意房屋的保修期 新房的保修期是从何时起算?很多人会回答:“从交付之日起算”。这种解答虽然也对,但不够准确全面,说对的原因是: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确实写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说不够准确全面的原因是:这里没有具体讲明保修期的长短,而是由当事人约定,期房交付时的保修期和现房的保修期很可能会出现差异,购房人往往被搞得糊里糊涂。 房屋的保修期不像一般动产商品,可以简单地定为购买后的1年、3年或5年。我们如果留意一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后面一句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就会发现房地产商虽然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所以我们研究保修期还是要回到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笔者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笔者认为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同时购房人也要注意委托房地产商或物业公司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有没有被挪用,在房屋交付的前几年通常不会发生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对房屋进行大、中修。 收房时是否一定要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目前,有不少房地产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购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对此做法,购房人有权拒绝。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只能按和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交房,而不能利用自己交房时掌握钥匙的有利地位胁迫购房人接受自己单方面提出的附加条件,如因其单方面增加购房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影响交房,必须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税局只委托过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征契税(参见京地税地[2000]478号文),而代征人不能委托其它单位代征(参见京地税征[1997]389号文),如果房地产商自己或委托其它单位擅自“代收”契税实际已经触犯了法律。 关于房地产商或房地产商委托物业公司、中介公司代收公共维修基金问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去年曾发文(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170号)明确加以制止。房地产商为自己代收公共维修基金行为辩护而引用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楼房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已与2001年11月26日发文(88号)废止。 如果购房人在购房合同或其它协议中自愿委托房地产商或其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过户,缴纳的代理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目前政府没有统一规定。这种委托属于自愿性质,办理房产证并不难,也绝非不委托办不了房产证或房产证必须集体一起办理,房地产商在规定时间内和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是房地产商的责任,如果房地产商不与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造成办理房产证的时间逾期一年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另外房地产商如果为购房人提供了贷款阶段性担保,只有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他才能取消担保,因此房地产商为了自身的利益,通常也不会拖着不和小业主一起办理房产证。 近年契税的下调和房价的下跌,也带给先把契税交给房地产商的业主如何要回多交契税的新问题,即使契税上调,房地产商也不会因为业主先交了地税而不让业主根据调整进行补缴,因此,对购房者来讲,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直接向政府交契税是最为合适的。 交房时,房地产商列出的不合理费用不用交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有的房地产商会列出一些费用要购房人缴纳,例如网上经常有人问:“交房时,房地产商要我缴纳5000多元的天然气初装费,这合理吗?”“房地产商交房时收电力增容费、煤气入户费,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交?” 笔者的观点是:“不合理,可以拒交!” 在1986年10月1日生效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划市区内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北京市规划市区内兴建民用、工业建筑工程,并接用城市统一‘四源’设施的单位(以下简称房地产商),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前款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是指自来水厂、煤气厂、供热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费(简称‘四源’建设费)。‘四源’建设费包括在建设项目总投资内。”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商缴纳‘四源’建设费后,北京市有关市政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时根据交费范围和协议提供相应的‘四源’设施,但从城市市政干管接到建筑工程的支管仍由房地产商投资建设。”这些规定明确说明不论是“四源”的基础设施,还是到具体项目的“支管”,费用都应由房地产商承担。 那么各楼入口到各户的管线费用由谁承担呢?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73号令《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市商品住宅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发经营者不得超过标价出售商品住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包括以下部分:“住宅开发成本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地费、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工程费和间接费用。”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 因此,新建商品房收取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都是错误的。 同样,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虽然,北京提供宽带和有线电视的服务商确实要收入网费和初装费,但并不等于这笔费用一定要由购房人承担。 如果房地产商在卖楼时签订的合同没有承诺提供宽带或有线电视等项目,而在合同外进行了增加,这些项目的入网费或初装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 如果房地产商在卖楼时签订的合同承诺提供宽带或有线电视等项目,入网费或初装费应由房地产商支付。有些房地产商以“承诺提供,但没有承诺免费提供”为借口强行收费是站不住脚的!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不会具体约定房屋要免费提供窗户,免费提供窗户玻璃,是否房地产商可以在交房时向购房人收取窗户安装费、玻璃费用呢?显然不能! 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也好,都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很多问题要靠大家的通常理解和合同约定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合同中“提供有线电视和宽带入户等项目”是房地产商提供的条款,执行时应按购房人的理解处理。 购房人收房时要不要交“测绘费”? 经常听到一种说法,那就是购房人得到的房产证上都会附上一张自己房屋的平面小图,这张图是要钱的,每平方米0.3元,这是要购房人交的“测绘费”,这显然不符合国家关于测量“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事实上按规定购房人要交不要交测量费呢?还是直接引用政府的文件更有说服力,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说明:“一、计价格[2002]595号规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套80元,是指含有厨卫设施的成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不包括居住用平房。居住用平房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 0.30元/建筑平方米(含测量费)。二、对开发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含测量费0.30元/平方米;不含测量费0.18元/平方米。”这也就是说购房者不是买的平房就不用交测量费。 还有一种说法,各区收的测绘费不同,西城区30元,朝阳及宣武区一居室100元,每增加一居室加50元,其它区不收,据我所知这应该是对二手房的收费,对新建房屋的收费,国家和北京有统一规定,并没有授权区国土房地局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当然不排除收费标准的变化,购房人在面对各种收费时有权要求收费人提供收费依据,没有依据的收费完全有理由拒交。 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要不要再缴纳大、中修费? 《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但北京目前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需要交纳维修基金的购房人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购房人有权拒绝。 北京市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再向产权人收取《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规定的大修费和38.7%的房屋公共部分中修费。产权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自用部位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继续收取196号文件规定的61.3%的自用部位中修费。”有些物业公司以此通知为依据,向购房人强行收取自用部位中修费也是错误的,因为上述通知说得非常清楚,物业公司要收取购房人自用部位的中修费,首先要有自用部位的产权人的委托,房地产商虽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但这种委托只应涉及共享部位、共享设备设施,而无权代购房人进行自用部位维修的委托。 购房人在交房时应缴纳那些物业服务费用 购房人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房地产商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购房人,如果购房人和房地产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也叫《物业管理公约》或《业主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按目前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规定,物业公司不可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的费用,这个规定是对收费上限进行规定,并不意味着业主一定要同意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物业服务费,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缴纳物业服务费,购房人可以和物业公司自行商定,对有的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押金的做法,由于没有收费依据,购房人可以拒绝。对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的做法,购房人可以按《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约定,和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具体约定装修押金的金额和装修押金的退回时间及条件。 对物业公司代收的供暖费,购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燃气、暖气收费没有普通住宅和公寓或高档住宅之分,购房人千万不要受不守规矩的物业公司误导,北京市物价局文件中的涉及到公寓的收费标准是对饭店出租形式公寓的收费标准,购房人住的住宅即便叫××公寓,也和出租公寓扯不上任何关系。高档住宅收费自行约定是指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代收的费用不存在自行约定的问题,统一执行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 物业接收和物业管理是涉及不同民事关系的事情,如果物业公司利用房地产商委托其代为交楼之便,以不接受他单方面增加的条件就不给购房人钥匙为要挟,购房人除据理力争外,应直接找房地产商进行交涉,书面提醒房地产商,物业公司的做法有可能造成房地产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房地产商直接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五里店附近有些老旧楼房和平房应该符合你的开价,不过离世界公园可能稍远。看丹桥附近也有一些,价格不好说。
你好!可以到新浪,搜狐,口卑网上找下,有不少出租信息的!爱问可能找不到的!
你好!我是上海的,我们这是如果你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话,一年内拿购房合同去办理,二手房房产证办理
你好!你们的交易是在法律规定不可以交易的条件下进行的.是不合法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你们之间的签定的合同,其实只能说明你有购房该房产的意向,并支付过房款给房主!但你对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房产的所有权还是原房主的,他有权收回房子! 现在,由于你们无法办理过户,房主要收回房产,你只能还给他,至于你说的违约金,因为你们的交易不合法,如果房主不肯赔偿你损失的,你只有上法院起诉,看法院如何判了!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你提出的房子涨价部分的赔偿!
美好人生2007:你好! 为了把这个问题回答好,我就不按你的问题顺序回答了。 1、这个过程你的亲戚没有过错,但是有责任。因为你的亲戚是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人,一是在中间人没有房主任何的委托授权文件的情况下和中间人做房地产交易那么重要的事;二是房主的爱人好不容易来了,不办理交易手续,甚至连一个买卖合同都没有签,这么说没有责任呢?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人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 2、因为没有买卖合同,对方不承认,房子没有过户,房子的所有权仍然是房主的。 3、交易不成,可以退还购房款。并请中间人赔偿损失。否则可以起诉中间人诈骗。
可笑可乐:你好! 1、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2、就是国家有规定,根据法理原则,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也有按合同约定办。 3、买房子那么大的一个事情,你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签上名字就可以了,其他事项都是由他们统一填的.本人也没什么经验就签字了.”是不负责的,是对自己不负责!自己对自己都不负责,你能指望谁?指望国家?建议今后要把握好自己的权益,以后交接房子、装修房子还会有很多这样的事,不要自己随便接受,随便签字。
大眼睛:你好! 你的行为属于转租行为,根据《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必须经过房东同意才能转租。现在事实已经发生,而且是你错了,建议采取以下办法弥补: 1、及时报告房东,承认自己因为不懂法,没有经过房东同意转租了一部分房屋; 2、保证会像自己的房子一样,保护好转租的房屋,但是告诉房东,虽然转租了,但是你可以租的时间久,给付租金可以更及时。争取房东同意转租。 3、可以让出一点转租的收益归房东(《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也有)。房东有了利益,估计会支持你的。
黯??你好! 你只要这样写清楚就行了,房地产坐落.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最后写申请事项:房地产初始登记。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国籍/户籍.
我建议你要三楼.因为不管怎么说它属于大产权.是国家认可的.而二楼的话你要更改购房合同.这属于一种改底单的手续.对你没什么保障.你可能要多付出一万多的费用.但对你是没有任何风险的.
对于新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而言,一般均为毛坏房 在拿到房子之后,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验收,也有一些人认为质检站都已经验收了,业主再验收有多此一举之嫌。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你验不验收,房子你都得要下的了。只是在签字前发现问题,你会比较方便追究发展商的责任。 作为外行人,如何验收房子呢?当然,这里面所列的项目,对于验收任何类型的房子都是起作用的,包括验收商用办公室。 1、 看墙壁。 验收看墙壁,最好是在房子交楼前,下过大雨的第二天前往视察一下。这时候墙壁如果有问题,几乎是无可遁形的。墙壁除了渗水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墙壁是否裂纹。有一个朋友曾反映过他的家有一个门形的裂缝,后来追问发展商,才知道原来是施工时留下的升降梯运货口,后来封补时,马虎处理以致留后患。 2、 验水电。 首先是验一下房屋的水电是否通了。当然,对于一些高级装修来说,多数的水电后期都要更换的了,所以有时候这些内容倒不是关键的了,但如果你不打算更换水电的话,那么这些东西就必须认真验收了。 验电线,除了看看是否通了电外,主要是看是不是电线是否符合国标质量。再就是电线的截面面积是否符合要求。一般来说,家里的电线不应低于2.5平方,空调线更应达到4平方,否则使用空调时,容易过热变软。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的配置,多数土建的电线会差一个等级。 3、 验防水。 这里所说的防水,指的是厨卫的防水。当然,目前交付的房子,有一些事先已经声明没有做防水,这就需要装修做了。如果在交付时已经做了防水,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对防水是否做好做出验证了。如果在装修前不试一试,那么在你装修好时再发现漏水什么的,那么维护工程就大了。你不得不拆除已经装修一新的地面来做一层新的防水层。验收防水的办法是:用水泥沙浆做一个槛堵着厕卫的门口,然后再拿一胶袋罩着排污/水口,再加以捆实,然后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主要的漏水位置是:楼板直接渗漏;管道与地板的接触处。 4、 验管道 这里所指的管道,指的是排水/污管道。犹其是阳台之类的排污口,验收时,预先拿一个盛水的器具,然后倒水进排水口。看看水是不是顺利地流走。为什么要验收这个呢,因为在工程施工时,有一些工人在清洁时往往会"偷"这个工。把一些水泥渣倒进排水管流走,如果这些水泥较粘的话,就会在弯头处堵塞,造成排水困难。 还有一种情况,不过就与验收没关了。那就是看看排污管是否有蓄水防臭弯头。按照经验而言,如果排污管没有蓄水防臭弯头,那么整体房屋质量也就得打十二分的精神了。为什么排污管需要这种弯头,因为弯头会蓄水,这样来自下层管道的臭味气味就会被挡在这层之下。而没有弯头的话,洗衣间和厕所的排水口就会散发一种异味。也许会有发展商会认为用防臭地漏就行了,工程的实践证明,防臭地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正因为这种小地方,往往最能体现建筑商的施工质量的。 5、验地平 其实验收这个,对于普遍用户是有一定难度的。验地平就是测量一下离门口最远的室内地面与门口内地面的水平误差。验这个,很多时候也可以体现发展商的建筑质量。 因为作为业主方,根本是不可能去验收主体结构的。那么就只能从这些细节来看质量了。测量的方法如果你不嫌麻烦,那么方法也是挺简单的。 去五金店买一条小的透明水管,长度约为20米左右吧,然后注满水。先在门口离地面0.5米或1米处画一个标志。然后把水管的水位调至这个标志高度,并找个人固定在这个位置。然后把水管的另一端移至离门口最远处的室内。然后看水管在该处的高度,然后再做一个标志。然后用尺测量一下这个标志的离地高度是多少。这两个高度差就是房屋的水平差。你也可以通过这种办法如此类推,测量出全屋的水平差度。 一般来说,如果差异在2厘米左右是正常的,3厘米在可以接受的范畴。如果出这个范围,你就得注意了。我见过最严重的水平差度达到7厘米的,测量后我还以为我测量错了呢。以上工作是有点烦琐的,如果你有朋友拥有激光扫平仪,这个问题就好解决多了。 6、验层高 如果你的合同有这一个条款。那么你是应该测量一下楼宇的层高的。方法很简单,把尺顺着其中的两堵墙的阴角测量(这是最方便放置长尺而不变弯的最佳办法),你应该测量户内的多处地方。一般来说,在2.65米左右是接受的范围,如果房屋低于2.6米,那么房屋就得考虑了。这种房屋将使你日后不得不生活在一种压抑的环境里。做矮层高对于发展商来说,是非常有效的一种节约成本的方法的。1)减少总承重,这样基础部分的成本就可以节约一部分。2)虽然在只减了10公分左右,但是总体算起来,成本节约也是很多的,犹其对于成片开发的住宅区。3)在一定的高度中,降低层高可以建设更多的层数。 7、验门窗 这里犹其以验收窗为主。验收的关键一点是验收窗和阳台门的的密封性。窗的密封存性验收最麻烦的一点是,只有在大雨天方能试出好坏。但一般可以通过查看密封胶条是否完整牢固这一点来证实。阳台门一般要看阳台门的内外的水平差度。曾经看过一种情况,阳台的水平与室内的水平竟然是一样的,这样,就很难避免在大雨天雨水渗进的问题了。 8、其他项目 事实上,除了上述的项目外,其他的验收,都需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行的。你不妨带一个熟悉工程的朋友去验收房屋,这也是唯一可能的东西了。除此之外,你只能是依靠质检部分的认真了。 以上为网友提供,并经过整理,仅供参考,谢谢
开发商根据合同应该书面通知交房日期,一般必须使用挂号信,就是为了保存日期作为延期的凭证,如果能够取得开发商延期通知你交房的证据,最好是书面,就可以收房。电话通知由于没有凭证无法取证。不过延期半个月即使赔偿违约金也寥寥无几,而且开发商可以找到很多合理延期的理由,比如国家规定不许施工的天气原因等等,没必要费心费力去争执,如果别人争执下来,可以一起享受成果。一般正规的开发商会自动把违约金抵扣房屋尾款或者契税,不用业主讨要。
谢谢你的信任。 你完全应该找开发商理论,要求按原图纸进行整改。 当然,开发商可能会找出各种理由来说改动的正确,但你不能让步,坚持向房管部门投诉,最好联合其它业主讨说法,还有向天天630打电话, 不过他们电话太多,可能忙不过来。 如果你和其它业主不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吃亏的是自己。 我估计,最后的解决办法:一是,完全近图纸进行整改。二是赔你钱。 你就自己装个防盗网。但千万在谈判时不能以防盗网的价格计算啊!而是改造的墙体窗户的价格来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飘窗只有是落地并且达到2.2米以上高度才可以计算建筑面积,可以认真研读附件。
对于新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而言,一般均为毛坏房 在拿到房子之后,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验收,也有一些人认为质检站都已经验收了,业主再验收有多此一举之嫌。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你验不验收,房子你都得要下的了。只是在签字前发现问题,你会比较方便追究发展商的责任。 作为外行人,如何验收房子呢?当然,这里面所列的项目,对于验收任何类型的房子都是起作用的,包括验收商用办公室。 1、 看墙壁。 验收看墙壁,最好是在房子交楼前,下过大雨的第二天前往视察一下。这时候墙壁如果有问题,几乎是无可遁形的。墙壁除了渗水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墙壁是否裂纹。有一个朋友曾反映过他的家有一个门形的裂缝,后来追问发展商,才知道原来是施工时留下的升降梯运货口,后来封补时,马虎处理以致留后患。 2、 验水电。 首先是验一下房屋的水电是否通了。当然,对于一些高级装修来说,多数的水电后期都要更换的了,所以有时候这些内容倒不是关键的了,但如果你不打算更换水电的话,那么这些东西就必须认真验收了。 验电线,除了看看是否通了电外,主要是看是不是电线是否符合国标质量。再就是电线的截面面积是否符合要求。一般来说,家里的电线不应低于2.5平方,空调线更应达到4平方,否则使用空调时,容易过热变软。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的配置,多数土建的电线会差一个等级。 3、 验防水。 这里所说的防水,指的是厨卫的防水。当然,目前交付的房子,有一些事先已经声明没有做防水,这就需要装修做了。如果在交付时已经做了防水,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对防水是否做好做出验证了。如果在装修前不试一试,那么在你装修好时再发现漏水什么的,那么维护工程就大了。你不得不拆除已经装修一新的地面来做一层新的防水层。验收防水的办法是:用水泥沙浆做一个槛堵着厕卫的门口,然后再拿一胶袋罩着排污/水口,再加以捆实,然后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主要的漏水位置是:楼板直接渗漏;管道与地板的接触处。 4、 验管道 这里所指的管道,指的是排水/污管道。犹其是阳台之类的排污口,验收时,预先拿一个盛水的器具,然后倒水进排水口。看看水是不是顺利地流走。为什么要验收这个呢,因为在工程施工时,有一些工人在清洁时往往会"偷"这个工。把一些水泥渣倒进排水管流走,如果这些水泥较粘的话,就会在弯头处堵塞,造成排水困难。 还有一种情况,不过就与验收没关了。那就是看看排污管是否有蓄水防臭弯头。按照经验而言,如果排污管没有蓄水防臭弯头,那么整体房屋质量也就得打十二分的精神了。为什么排污管需要这种弯头,因为弯头会蓄水,这样来自下层管道的臭味气味就会被挡在这层之下。而没有弯头的话,洗衣间和厕所的排水口就会散发一种异味。也许会有发展商会认为用防臭地漏就行了,工程的实践证明,防臭地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正因为这种小地方,往往最能体现建筑商的施工质量的。 5、验地平 其实验收这个,对于普遍用户是有一定难度的。验地平就是测量一下离门口最远的室内地面与门口内地面的水平误差。验这个,很多时候也可以体现发展商的建筑质量。 因为作为业主方,根本是不可能去验收主体结构的。那么就只能从这些细节来看质量了。测量的方法如果你不嫌麻烦,那么方法也是挺简单的。 去五金店买一条小的透明水管,长度约为20米左右吧,然后注满水。先在门口离地面0.5米或1米处画一个标志。然后把水管的水位调至这个标志高度,并找个人固定在这个位置。然后把水管的另一端移至离门口最远处的室内。然后看水管在该处的高度,然后再做一个标志。然后用尺测量一下这个标志的离地高度是多少。这两个高度差就是房屋的水平差。你也可以通过这种办法如此类推,测量出全屋的水平差度。 一般来说,如果差异在2厘米左右是正常的,3厘米在可以接受的范畴。如果出这个范围,你就得注意了。我见过最严重的水平差度达到7厘米的,测量后我还以为我测量错了呢。以上工作是有点烦琐的,如果你有朋友拥有激光扫平仪,这个问题就好解决多了。 6、验层高 如果你的合同有这一个条款。那么你是应该测量一下楼宇的层高的。方法很简单,把尺顺着其中的两堵墙的阴角测量(这是最方便放置长尺而不变弯的最佳办法),你应该测量户内的多处地方。一般来说,在2.65米左右是接受的范围,如果房屋低于2.6米,那么房屋就得考虑了。这种房屋将使你日后不得不生活在一种压抑的环境里。做矮层高对于发展商来说,是非常有效的一种节约成本的方法的。1)减少总承重,这样基础部分的成本就可以节约一部分。2)虽然在只减了10公分左右,但是总体算起来,成本节约也是很多的,犹其对于成片开发的住宅区。3)在一定的高度中,降低层高可以建设更多的层数。 7、验门窗 这里犹其以验收窗为主。验收的关键一点是验收窗和阳台门的的密封性。窗的密封存性验收最麻烦的一点是,只有在大雨天方能试出好坏。但一般可以通过查看密封胶条是否完整牢固这一点来证实。阳台门一般要看阳台门的内外的水平差度。曾经看过一种情况,阳台的水平与室内的水平竟然是一样的,这样,就很难避免在大雨天雨水渗进的问题了。 8、其他项目 事实上,除了上述的项目外,其他的验收,都需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行的。你不妨带一个熟悉工程的朋友去验收房屋,这也是唯一可能的东西了。除此之外,你只能是依靠质检部分的认真了。 以上为网友提供,并经过整理,仅供参考,谢谢
这个双方都无权确定,一般是由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有测量资质的部门测量的,大多数情况下是由房管局下属的部门来进行测量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你不用担心的。
你这时候看的都是表面问题,你应该在楼房在建过程中去看,才知道主要的质量问题。目前,从我从事监理工作的经验来看,主要看保温(北方),结构是否按图纸施工。。。。。。其实一个房子最主要的是图纸!你应该看图纸在说话
一般有几个主要事项:1、业主详细信息名录移交;2、房屋竣工图纸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资料、室外管网、配电、消防等资料移交;3、设备合同、保修资料、设备的说明书、所有备件移交;4、会所或者物业管理用房的交接;5、水电燃气收费的移交;6、车库的移交;7、小区保安的移交、施工单位退场,记录水电的数字确定费用归属;8、到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收费标准,取得收费许可证,然后准备收取物业管理费;9、到当地派出所、居委会报道;10、到当地民政局要路名、到派出所要门牌号码.........。
1、工程部要对室内外、公共区域管线、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必现问题及时让开发单位整改。 2、和开发单位做好各种图纸的交接。 3、工程部门要配合开发单位使所要验收的楼盘通水、通电、通气。 4、物业服务部要对新入住的业主办理入住手续。
你可要求开发公司整改,一般开发公司会积极主动整改的,若开发公司在规定时间(按质量保修书)未完成整改的(小问题3天,大的10天),你保存好原始资料,未完成的,要求退房退钱~~~~~~
这类房屋出现的瑕疵开发商应当为你处理,但不能成为你拒绝交付房屋的理由。 国家的“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是指房屋竣工需要取的国家建设部门的验收通过和房屋产权的完整,并达到购房合同中的交付使用标准。 开发商如果达到了以上要求,交付违约是得不到支持。 应该多通过沟通,催促他们返修,按交付时开发商必须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向他们提出合理要求。
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都是有开发商填写后经过当地建委备案发给业主的,验收备案表由当地建筑质量监督站填写后发给开发商的,面积实测数据表是由有资质经过当地房管局认可的测量队出具的,其它两项没有这个东西,可能有的地方有,但是很多城市都没有。
我看你说的是违建~~~~~~~~~~一步一步补办手续吧~~~~`房屋质量问题还是能整改~~~~~`````叫乙方搞齐建设项目资料~~~~~~~~
如果你买的房子是正规房地产开发的就没问题,因为按照建设部的规定,你购买的商品房应该会在交楼时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在保证书中有标明墙面和地面的保修期,如果没有可以到当地建设部门投诉房地产开发商,按国家规定墙面和地面的保修期限是五年,你完全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无条件帮你处理好这个问题。
开发商那里你应取得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后,查看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分户验收记录.检查房屋是否有?B漏(厨,卫.窗.外墙)
业主的监督实际上只是名义的,因为业主未必是建筑专家,还要靠制度保证,就是监理公司,业主只要监督监理公司,防止监理与施工方串通,从而令监理真正发挥质量监督的作用,从每一个工序把关,建筑材料的进货、材质的质量、施工工艺、混凝土的养护等方面都认真监督,房子的质量就会得到保证。由于我国的设计师普遍在结构方面比较保守,因此只要按照图纸一丝不苟的施工,质量都有保证。
1、竣工备案表上面有具体验收的日期,可以作为竣工的证明;2、开发商必须用挂号信的方式书面通知业主交房,挂号信和收房通知的日期必须在竣工日期之后;3、如果有合同约定的合理延期,比如气象原因(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必须有当地气象部门的证明。 一般情况不用通过诉讼,正规的开发商会直接从尾款里面扣除违约金的。只有遇到比较恶劣的开发商而且违约金数额较大才需要诉讼。
、对方是否已经将房款全额付清? 2、现在的二手房的征税比较重,费用由谁出应该在协议中特别指出; 3、其他的应该没有大问题,当初我买房子的时候也是这
关于是否通过验收,可以挂电话给福州房管处或者建设局。一般如果是获得了验收,不会一直拖着不交房,否则,自己都浪费时间,不如早些交房再去开发新的商住房。 -,'''╭⌒╮⌒╮. ╱????''.''. 爱问才知道,不问不知道! ︱田︱田田| '',,.爱问就会红,敢答才会赢! ╬╬╬╬╬╬╬╬╬╬╬╬╬╬╬╬╬╬
当然可以。因为延期交房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可以要求赔偿。但是有些开发商故意拖延,因为房价逐渐上涨,他们即使退房交违约金,也能盈利,所以他们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