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除了你自己的套内面积是你自己的,其余的都属于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所以你只有自己车库的使用权,而没有产权。
当时没签的这一项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了通过消协或法律手段来解决
向阳律师回复: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该《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订金返还买受人。”即在一般情况下,认购书虽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它具有法律效力。(2)《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说,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以等到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再起诉,以避免司法解释规定的起诉前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避免签订的合同不要超过起诉期限,具体办法可以不停地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将证据固定,例如传真以及录音等。
我觉得有点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如果你的合同已经签了,就在合同上有说明什么时候..如果没有..那你最好到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去了解了解这开发商所说的商品房是不是已经批准的..
卑鄙 卑鄙 真卑鄙 象你这样遭到发展商恶意违约的案例现在各地都在陆续上演 3%不是等于银行存款利率 各大消费者成了无良发展商溶资的新渠道了 很多买家都试图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根据<<2003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请求增加的 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即是说要以现在的市价来从新确定损失 这类案件无诉讼时限 拿起法律的武器吧
你可以和业主一起到位于朝阳门外蓝岛大厦的“央产房交易大厅”,如果在交易大厅有关于该房产的相关备案手续并且已经建档的话,那么出手就没有障碍了。 或者业主可以到单位出具住房面积不超标的证明,那么有时候通过关系也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未必能办理,可以找一家可信的中介公司
原发票、原合同在过户时土地局就会要求提供。 最好让卖方提供原来的物业协议、供暖协议、户口迁出证明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缴纳证明
该合同证明的是双方的交易行为,如果发生纠纷该合同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证明房屋合法拥有的还是房产证,年底产权证下发之后应该马上去办理过户手续
首先得该房产下发产权证。没有产权证是无法变更的。 该种变更只能走过户程序。 需要父亲的身份证、户口本、配偶同意的书面文件、房地局提供的买卖协议;你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人名章。儿媳的名字可以以共有人的形式写道房产证上。 需要交纳房地局出具的评估价1.5%的契税,0.1%的印花税,因为回迁房的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所以还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没关系,我们这里这样的房子有大量在交易。合同也可以过户,找个中介就能办。 如果你在美国,你肯定不敢买。 你在中国,就没问题。这就是中国国情。
如果你与开发商签的是正式合同文本,那么按照合同的规定“面积误差超出3%"是开发商应该双倍赔偿你,如果非正式合同 只有履行合同约定了
基本上都是你说的那个样子,中介会和开发商签合同的,手续可能麻烦,不过一般都没什么问题。
按理说是两个名字的。不过是不是都无所谓。因为根据新婚姻法来说,只要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正,一旦领结婚证,房产就是两人共有财产了
首先你要明确,首付比例、利率等和开发商没有关系,开发商没办法左右,并不是开发商要求你提高首付而是银行,开发商只是象你转告银行的贷款规定。如果你拒绝提高首付那你只能选择退房
这样的房最好别买.怎么办都无法保证你的权益.
如果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已经有了前女友的名字,那么不管是由谁付钱该房产都有她的一份。 比较棘手。 最好可与协商解决。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更名,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只交纳工本费和产权证贴花。 但是房产如果是房改房,那么土地出让金还是要交纳的。 走赠与的话费用很高
你要先到公证部门做分公证,得补偿金的要先做一份放弃房产的公证,才可到房管局做过名手续.
要交房屋交易税,据估计挺高的,去当地的房屋交易所去咨询一下,一个地区和一个地区的税率不同。
1、这样的房子最好不要买,会有风险的; 2、这个地下室肯定达不到国家规定的产权条件,所以没有产权,但是使用是没问题的; 3、没有产权的地下室是地面建筑的附属部分,是不能单独出售的; 4、你买的话也许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有了问题,很难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需要说明的是5年后过户对于买家有很大的风险,甚至不排除血本无归的风险。所以及强烈的建议不要置国家规定于不顾而购买后不过户。
做低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当地过户指导价或者评估价或者最低计税价格) 加大合理费用。 不过避税属于不合法行为,查出来会遭受处罚,而且以上避税方法对于交易行为的安全性是有风险的
你问的是个人所得税吧,应该是:应纳税所得额=售房款-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米-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1、其实在办证前是可以改名的,但必须先改合同才行的,不可能不改合同就改户名; 2、如果开发商通过改合同的方法来改户口是合乎规定的; 3、你上面所说的情况开发商没有违规,所以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4、其实怎么更改户名开发商比谁都清楚,只不过是开发商不想给你办理罢了;开发商最多是说话不守信,但不违法; 5、只要还没办证都是有办法改名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你按退房处理,再与你找的人签订合同就行了; 6、你可以再找开发商协商一下,好好说也许能够办理,因为对开发商来说除了麻烦其他没什么损失的; 7、有的地方政府对一个楼盘改名的次数是有限制的,比如有的规定改名率不能超过10%,也许是达到这个规定了所以开发商不能再办了。 8、祝你心想事成 8、
你是要原票吗。租赁房屋需要交纳的税有房产税和营业税,营业税5.5%房产税12%,房产税交一遍就可以了,营业税却不能抵扣。
实际上从1994年就规定了买卖二手房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因为二手房市场不景气就没有执行,现在政府想借此调控房价,其实没有抓到问题的根本。
如果这套房产是你们家庭唯一住房的话,可以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前提是该房产是产权房
楼上说的没有错,但我就不明白了 你为什么要低于你的购房价卖呢?很是不明白
开发上可以这么做,跟他们说说好话。 我们这里的开发上还建议这样做那,能够少叫不少费用。,
如果卖方无法提供买入价格,可以按照总价的1%-3%交纳个税 我最近也买了房子,7月30号签的合同,31号交的税,中介说这样的话房东一般就不用补缴个税了。 我也在上海,对这个问题最近一直很关注,因为我们的买卖合同上写着:如果让房东补缴个税,交易无效,互不追究责任。作为买家,我可不希望这样的结果出现。 唉,烦,希望快点过户
在你办证时拿父子的证明加入你儿子的名字就行了.然后你去公证处公证放弃对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利.房子就是你儿子一个人的了.
赠与要叫契税,继承则不要,交点工本费就行了。 两种方法的要去公正处办理公正,公正费几百元就行了。 拿死亡证明和产权证等根据遗嘱或继承顺序去公正处办理公正后,去产权登记部门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