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房子更名为前男友的名字??
我和原来的男友在2002年底通过按揭买了房子,因为我是北京的户口,就用我的名字买的房子,钱都是他交的,现在的按揭款也是他在付,虽然存折上是我的名字。后来我们分手了, 我希望把这个房子更名给他。 现在的情况是:整个楼盘已经销售完毕。售楼处已经撤走。房屋早已经备案,整个楼盘的房产证都可以办理了。由于我们还没有去交契税,所以我们还没有办理房产证。 我听房产局的人说现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请求开发商作更名,然后就不用通过二手房这样的手续作更名,不知道是否这样真的可行呢?理论上说开发商那里现在还可以做更名么?注销原来的合同,重新起草合同? 谢谢您们的帮助,这个事情让我很苦恼
1、房产局的建议是目前唯一的办法; 2、从理论上说是可以的,售楼处撤走没关系,只要开发商还有就行; 3、最好通过关系找开发商好好说说,这样的事也常发生,但开发商一般不想麻烦,但对开发商是没有什么损害的。
1、房产局的建议是目前唯一的办法; 2、从理论上说是可以的,售楼处撤走没关系,只要开发商还有就行; 3、最好通过关系找开发商好好说说,这样的事也常发生,但开发商一般不想麻烦,但对开发商是没有什么损害的。 收起
你现在要更改房产证上的名字,只能找开发商改低单,毕竟你们契税没交,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不愿意,实在不行,给开发商交点钱,因为你如果现在不更改,等房产证下来了,那交的费用可就多多了
你现在要更改房产证上的名字,只能找开发商改低单,毕竟你们契税没交,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不愿意,实在不行,给开发商交点钱,因为你如果现在不更改,等房产证下来了,那交的费用可就多多了收起
开发上可以这么做,跟他们说说好话。 我们这里的开发上还建议这样做那,能够少叫不少费用。,
开发上可以这么做,跟他们说说好话。 我们这里的开发上还建议这样做那,能够少叫不少费用。,收起
首先要搞清楚该房能否过户?若能的话,可写一份协议,说明原因,比如如你上面所说的为什么是写你朋友的名字而由你去付款,写明应在何时进行过户,不能过户时的处理意见,然后去公证处办理公正,这样才能保证你的权益,要不朋友也许会变成敌人。
你不承认,这合同就无效.因为产权人不是你弟弟,是你. 你弟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可能被人告诈骗. 解除合同你不承担任何责任.你委托给中介,但你没有认可现在买家的条件.这合同只是买家的单方意思表示,并不是甲乙双方协商的 结果. 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就让非产权人也非公证委托人与下家签合同,你们可以去投诉这个中介. 还有,即使你的合同有效也只是处于生效阶段,因为只付了定金,没有付首付款,即使违约,也只能按定金罚则来做.不过,你的买卖合同根本不成立.
如果现在已经离婚,而且有离婚后的法院判决书或是离婚时的财产公证上都有显示这套房产是属于女方,若不清晰还是需要她前夫的公证,具有法律效益文本性的东西才可以。
这叫做低合同价,对上家来说可以省营业税,对中介来说是促成交易。对下家来说是省契税,但下家要考虑到以后自己若要卖该房,则相应的下家也可能要交营业税,若是全额营业税,那没什么影响,若是差额营业税,那就意味着下家要交纳的营业税多,因为交易中心核税是按当时买进时交纳的契税完税凭证来核税的。还有,就是以后若有新的政策出来,如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物业税等,做低合同价对下家都不利,但对上家是一点影响都没有了,因为上家把房子转让后,就与他没任何关系了。 假如下家买房确实是居住,而且居住的时间很长,5年以上,那可以考虑适当做低合同价,但像这样23万的房子,做低到13万,有点过分。目前是省了10万块中的一点契税,但以后呢?这10万块若要征收20%的个税呢? 可以到周边中介公司去了解。 不知道楼主的房子是在哪里的,若是在上海,肯定不可以你这样一来操作.13万的房子,13万的贷款,也就是说你的房子是零首付,银行承担了100%的风险.(尽管你实际不是只付13万.)但银行和交易中心只认你的合同,你想想这样可能吗?你买房一点风险都不担.那你后面的房险也不要投了,反正风险不在你,有事银行担着了,你还省点保险费. 做低价格,对中介一点影响都没有.对上家是100%的利,上家可以少交税,对你是目前似乎有点利,少了点契税,但从长远来考虑,我前面有说,你真的得好好考虑.你的价格做低得离谱!!!
可以到相应的公证部门做遗嘱公证,你婆婆有权利把她拥有房产的二分之一的产权给你也需遗嘱公证,你拥有你公公剩余二分之一产权的五分之一(我不知道你爱人有几个兄弟姐妹,有几个就上几分之一)这也是要做遗嘱公证。你需要交纳200元交易服务费,制图 很工本费,继承不需要交纳契税。
您这应该是房屋的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正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俯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拦空白。)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营业税及附加的税率是5.55%.有没有营业税要看所买房子的产权证的完税日期.看产权证日期是不是满5年以上.满5年以上就没有营业税了.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5%.
交营业税是,从房本下发日期开始算的,比如2001年3月1日下的房本,得到2006年3月1日后卖才没有税,不管房子是哪年盖就是1980年盖的,2006年下的房本,那也得按房本下发日期开始算也就是2006年,,,,,,
这个问题应该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特性了 在这个问题上站在哪一方的立场上都有理 如果你们的合同里面对这种不可抗力的因素没有特别的注明的话最好的方法是你们坐在一起好好的协商协商.若有注明就按注明走咯
因为你那房本一定是过两年没过五年,6.1过后国家出了政策营业税有两年调到五年,所以你到6.1过户就是多交了百分之5.5的营业税
一不小心在这里看见你了~那天很久才回复你的邮件~不好意思~ 还有~那个税具我所知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当地的律所咨询~不知道当地的政策是什么~不过我觉得很不合理 张伯楠
最好按成交价交纳,如果做低评避税的话也可以,就是对于以后你再卖的话回交纳更多的税.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