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一般情况下是谁吃了订金谁付中介.你这情况比较特殊,合同写的非常不正确.不管是你不卖,还是客人不要,都要你出中介费,对你非常不公正.再说你订金才10000,中介费要8500.你看着合适的给点中介.
产权人是甲,卖房人是乙.他们之间买卖事实成立,但产权转移手续未办理,乙就没有所有权,不能处置该房产,若处置该房产也必须甲出具委托并经公证处公证后,乙和你之间的买卖行为才有效.也就是说,乙根本没权利将该房出售给你,合同上签字的甲和乙名字是否由本人亲自书写的,若有甲的亲自签名,你的麻烦还少一点,可以协商解决,否则,你只好通过法律追究乙的责任的.
1、2006年买的期房,定于2007年10月交房,由于房地产商的原因,2009年4月正式交房,期间的补偿金抵掉各种开户费还打了1万元的白条,至今未给;房产证尚未办理; 2、当时买房时从银行待了5万元贷款,10年还清,现在已还近3年; 3、现在准备卖出,我想这样办理,是否正确:(1)还清银行贷款;(2)到房地产商修改合同;(3)修改完合同后由买方最后办理房产证,我和房管局不打交道。 请各位专家给与明确指示,谢谢!如有述说不清楚的,将及时补充。 应当说你的想法恐怕不成行。提前还清银行贷款只要银行同意提前还贷倒是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在到房地产公司修改合同,修改合同。因为你在贷款时用的是该购房抵押贷款的,你的房产证已经在银行那里,只不是在没还清贷款前,银行不给贷款人而已。
您好!我是天津的律师,您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您与中介及买方签署的合同依法有效,您完全可以依据合同行使您的如下权利: 1.要求中介不起房款余额 2.要求中介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3.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相应的手续。 4.如果合同未约定您可以终止或中止合同,目前您恐怕不能拒绝办理。但您可以行使催告权,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给您办理或支付余款,则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行驶合同的解除权。 如有问题,可以进一步咨询。 天津顺法法律服务网
公积金可以提现,但是贷款的钱直接由公积金中心转到银行再到开发商手里,你拿不到现金的,你只可以把你以前的公积金提出来!
你这种情况比较麻烦,你的律师说的没错,这种性质的房产是不能进入商品房市场的,所以你只能以目前房产所有人与拆建单位协商解决,争取你的最大权益。
租客在同样的房屋买卖价格下有优先购买权.租客不买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出书面的证明.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你和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和租客变更租赁合同,将出租方变更成你的名字,如果租客同意在变更后的租赁合同上签字,就说明他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如果租客同意拿违约金后搬家,可签一份中止租赁协议,把中止原因和违约金数额写清,租客在中止租赁协议上签字就OK了.
1.由于作过公证,所以你们的合同是有效的. 2.诉讼期为两年,但是应从你们知道的那一天算起,所以仍在诉讼期内. 3,应该告买主,因为到目前为止他还是该房的产权人. 补充回答:是从产权征下来开始算.你应该告其继续履行合同,应为你购买的实际是房子的产权,他有义务协助过户.
所谓资金监管,就是找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来监管买卖资金,这个第三方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中介。如果是中介的话,对保证资金安全是可以做到的,当然前提是这个中介是诚信的,值得依赖的,因此需要选择信誉中介。另外还要看你们的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建议这个存折交由卖方保管,因为卖方才是真的拿不走贷款的。 如果要保证资金的彻底安全,建议还是通过银行来做资金监管,即在监管银行开设一个监管帐户,同时与银行约定,要买卖双方及中介方共同到场办理手续才能提取资金。 从你说的情况上有一点没有看明白:贷款银行是工行,贷款是放在工行存折上,可是资金监管银行又是浦发,不知道浦发如何来做监管?
如果租客想要买此房子的话,租客享有优先权,如果租客不想买此房子的话,他不享有优先权。 你明明知道此房屋 ?∽獬鍪?不知道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有没有和租客有过协议? 如果没有的话 租期不到 而且租客不搬走的话 你是不能入住的。 对你来说,在知情的情况下,主动提出赔偿租客违约金(剩下的房租另外给),确实属于善意第三人。
如果你收取了定金,又不想退给买方,又想良心舒服一点,那么你可以补充合同条款,将房款交纳时间约定完善,再给买方一次机会,时间一到他没交清全款,你就可以安心扣下他的定金了;如果你没收取定金,或是定金交在中介手里,那么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看合同是否有效,大部分中介是没有资质,在中介签的合同通常是无效的.
对于这套房子而言,这份合同无效。 但单从这份合同而言,合同有效,如果你老公违约的话,那么要担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我个人的经验来看,如果你还满意这套房子地话,你就这么耗着,因为既然合同都做了首付也较了,那么贷款手续也做了的话,其他不是你个人的问题了,放不放款是银行和KFS之间的问题,你就安心等吧,你看看你的合同中是否有这项说明,我们这里都有的,只要我把手续昨完,放不放款不是我的责任。你明白了吗?
最简单的方法是带上房产证上当地房管局查档,一查就知道你房屋的现状是正常还是查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因此凡属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的房屋,当事人应该按实际的权利状态共同申报产权。30
您好,没什么区别啊。有什么区别的。都是房产证而已。与是否是一手和二手没区别。一手二手主要是区别购入的渠道。一手是指从开发商那里买的房产。二手主要是指从用户那里买的已经使用过的房产。望采纳
一般情况下,没有贷款的一般七成、有贷款的六成再减去贷款数额。但房产抵押特殊情况比较多,如果不懂可以私信问我。<br/>你是哪个城市的呀
B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股份持有占33.3%。 A为有限公司股东,股份持有占66.7%。 公司地址的土地证和房产权登记方为另一工厂的法人代表即A。(A在成立有限公司之前,已有工厂存在并运营,后公司成立后,业务都转入公司运营。工厂的法人代表为A。 工厂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 1、现B在银行贷款160万,A为抵押担保人。(实际贷款使用者是A,B从无使用此贷款)
? ?(1)抵押权的设定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当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时,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仍然保留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手中,无须交给债权人占有。这是抵押担保最显著的特征,是抵押区别于质押、留置的标志。由于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收益抵押物,抵押权人也无须支付保管抵押物而发生的费用和承担抵押物的灭失风险。但是,不转移占有随之而来的风险就是抵押人可以随时处分抵押物,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因此,对于利用房屋设定抵押来说,抵押登记就显得尤为重要。 ? ?(2)抵押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的发生应当遵循公示、公信的原则,由于不转移房屋的占有,无法以交付的方式实现物权的公示。为了保护抵押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采取登记的方式实现抵押权的公示,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维护交易的安全,避免纠纷出现,才能实现抵押制度的功能。因此,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 ?(3)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方才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物权法》对房屋的抵押权坚持登记生效原则,即抵押权必须在法律指定的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否则抵押权不生效力,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产生在抵押物上建立抵押权的法律后果,更不能对杭第三人。但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合同的生效不同,只要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抵押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则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此时,抵押权尚未设立。只有在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后,抵押权才得以设立。因此,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也有义务到法律指定的机关去办理抵押登记。
卖方: 一、结婚老证: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或婚姻登记处开具的婚姻证明原件) 二、未婚老证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 3.婚姻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 三、离婚老证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 3.离婚证原件(离婚证明) 4.离婚协议原件(盖有鲜章) 5.凭以上手续将产权重新办到受人名下后再出售 四、房主或共有人去世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继承公正书原件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凭以上手续将产权重新办到受人名下后再出售 五、赠与房产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赠与公证书原件 3.受赠人身份证 4.凭以上手续将产权重新办到受人名下后再出售 六、无屋民事行为人出手房产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法定监护人证明(户口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3.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4.房款用途证明(民政局盖章) 七、境外人员出售房产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房主夫妻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国安局相关文件(这个视情况处理) 八、新证(还房、集资房、房改房新证按老证的规定) 1.房地产权证原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 九、房主本人或共有人不能到场办理过户手续需办理公正委托 买房: 一、境内人员:身份证原件 二、境外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国安局相关文件 谢谢采纳。
最高可以贷出房屋评估价值的7层,是评估价值,不是市场价值。一、房屋抵押流程: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2、准备贷款材料: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3、看房评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估;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二、所需资料:1、房产证;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5、收入证明;6、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地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7、贷款用途证明;8、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