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在手,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律解决!但你的钥匙有明确的标记是此楼六楼的钥匙吗?或者合同上指明是这套房吗?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你是买的这一套房子,打官司就会赢!
如此大的事情为何会没合同? 我真不明白居然世上有此事! 一般说来你们的口头有说好的, 不然怎么会交房付款呢, 我看如果问题小的话就先付款了, 等到玻璃好了再付最后一期款, 要求退房恐怕他们会不太方便的。
首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要经过国家的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后会有正式的土地使用证,不知道他们有没有,第二,建一栋房子也是要办理规划、工程等许可证后,才能正常取得产权。不知道你说的这块地是不是正规取得,如不是风险就是以后没有产权证。 还有产权分不到户,只能做一个大产权也是不对了,只要是正规手续办的,在报建时就可以几个套的分割,大产权下来后就可以办小产权。 我觉得风险很大。
这种房屋就是目前比较典型的利用集体土地开发的小产权房,国家已经禁止这种行为了。所以你最好不要买。国家法律保护的只是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房屋。所以,建议你最好不要去赶这趟混水,花钱不讨好。
开发商有义务办理土地分割手续,然后才能具备办理个人房屋的土地证 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你可以投诉
按照合同约定,你们肯定是签了合同的,应该有对方义务的约定,用合同说话才行。
一、请问有这法规吗? 真有这测绘法,能关我的事吗?合同只说交付期限跟国家法规有关? 有没有这法规均于你无关,你只看测绘部门的测绘报告即可,如果他们认为测绘不合法或者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有错误,那由他们与立法机关、测绘部门去解决,我们消费者不管这些事。当然更符合我国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 二、我能否找他把超出的部分按双倍返还? 当然可以。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的规定,不过这里的“双倍”的意思,是指除了消费已交超过3%部分(含本数)返还消费者外,还要返还与消费者已交的超过3%那一部分数额。简单地计算方式,就是消费者交的超过3%部分乘2。
想退? 办法一:你所买的楼盘如果现在还在售 的话你天天去吵,就可以; 办法二:找关系,政府职能部门或是开发公司的领导。
当然可以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这从好的一面理解是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从不好的一面理解,一旦将来有什么变故,最大的受害者当然是你了。其理由如下: 一、房产证只登记该房产的所有人是谁,而不登记是谁首付的。一旦房产证颁发下来,就说不清是谁首付的。 二、贷币具有一个特别的属性,那就是占有权和所有权同时转移。届时,谁能说得清楚是谁的呀。 三、按揭是由男朋友支付,在没有结婚的时,按揭所支付的是男朋友的个人财产,而结婚后,尽管还是男朋友支付,但那时就不是用他个人财产而是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支付。 综上所述:最好还是让对方向你母亲出具一张借款条,确定一下他与你母亲之间有一个债权,这样日后一旦有什么不测,也能清楚地划分出财产的份额。当然,大家都不愿出现什么意外,但有点风险意识还是必要的。祝你们平安幸福。
你签的应该是协议,而非房管局指定的购房合同!即使是期房(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也应签署购房合同,应清楚的注明公摊面积。 我估计该楼盘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不合法!
建议拿着认购书去法院起诉!索取违约后的双倍定金反还(法院肯定会支持的)!及其他可能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现在政府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未来百姓住房至少有20%的下调空间。你买不到房(07,7月)未必是件坏事。再说开发商的问题这么多,以后万一跑了,可后悔了!多得的8万买个心里安慰吧,再说这钱未必比你房子升值慢:)
一方要解除合同需对方同意,但一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就是不同意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了,只能一方退房,另一方收违约金。
一,我们夫妻俩均是四川籍人,育有一女.现在重庆上班, 已看中一套六十左右的两室.听说现在重庆的住房标准是三十个平方/人.那是否就说明我买的六十的房子只能解决两个人的户口问题.? 你们现在重庆看中一套六十左右的两室房子将来买下了,从物权法上讲,你们只是对该房享有所有权与户口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听说现在重庆的住房标准是三十个平方/人.那也不过是重庆市政府制订的该市市居住条件的愿景。如果不符合该市户口迁入的条件,买再大的房子也解决不了户口迁移的问题。反之,再小的房子只要符合当地的户口迁移政策也是可以迁入户口的。所以说,房子的面积与解决多少人的户口之间没有必然法律关系。 二、是否有必要写上孩子的名字,因为这个小区有全程教学环境,且承诺业主子女赞助费减半,不知这项条款可否写进合同中?有关键的一点是:我们现在还没有确定将来到底是在四川还是在重庆发展,如果现在写上孩子的名字,是否以后只能在重庆读书和考试? 你说的这个小区有全程教学环境,且承诺业主子女赞助费减半,那是该小区业主与设立在该小区教育部门之间的教育关系中的优惠事项,而买房行为是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商事法律关系,如果将这项条款写进合同中,房地产开发商不一定愿意,即使愿意也制约不了开发商。如果现在写上孩子的名字,(不管是在购房合同上还是房产证上)那也只能证明是购房人或者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与孩子在那上学考试没有关系。孩子上学是以户籍确定学籍学区,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本学区上学,但也可以在其它地区上学,按照现行的规定,只不过是在高考时为了防止高考移民的倾向各地都有自己的不同规定罢了。 三、假如几年后我们想卖掉房子,在孩子未成年之前是否不能卖? 可以卖。如果房产证上写上一家三口人的名字,那么,从法律层面上说该房产所有权人是共同共有关系。对共同共有关系进行处分时,《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作出了规定,即: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但是如果不写,我又怕以后万一决定在重庆发展,户口迁不过来怎么办?而且听说现在不写,以后如果要给孩子还得交税什么的. 现在不写将来户口也是可以迁进来的。孩子未成年时,其父母户口到那,孩子户口就可以随之迁进。成年后,也可以以父母身边无子女而迁入。听说现在不写,以后如果要给孩子还得交税什么的说法,那只是一种遗产税,我国现在还没有这种税种,将来什么时间有还很难确定,纵观世界各国关于遗产税的立法现状,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有这个税种,所以说没有必要过多考虑这个税的问题。即使你们现在在房产证写了你孩子的名字,将来我国也有了遗产税税种,只要不是他一人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该税还是要承担的,也只不过是计算应纳税数额多少不一样。
按照道理,收房要有收据的。但是,就看你所购房的房产商是不是有信誉了,不过我看你交了三次定金,估计房产商不是很正规。 可采取下列方法:1、等到收房的时候你先到他们公司财务,查询一下还需要交纳多少钱,别带收据,就说自己记不清楚了,让财务给你出具一个条子,你回去对照一下,记得让他们写详细点,总款、已交款、交房所带款。估计财务章你是要不到,但是可以让他们手写。 2、到交钱的时候,拿着你的收据,和剩余欠款到财务,换一张大收据,这时财务会按照需要交纳的款收钱,然后问你要收据,你可以装作忘记带了,也可以说:找不到了,要不然我写个东西,证明一下。(因为那东西财务部只需要将账作平,不会耍赖的,所以证明就可以)。随后你就安心了。你要是有复印件是最好了。不过相信你也没有。 赫赫,祝你成功。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有几个条件: 一是,该楼盘获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批准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银行已办理完有关手续,进入可以操作阶段。 二是,一般来说,购房贷款多为七成(最多可贷七成),即你必须首付达三成。个别条件优惠的地方及银行能够达到八成贷款。 三是,还款人的收入必须超过月供款的2倍。 按以上条件,你就可以衡量,你买的房子价格是多少,才能算出你最多能贷多少。以房价15万计,你最多能够贷10.5万元。而10.5万元,以10年还清,按通行的本息合计,等额还款法,月供约为1100元,以你的月收入是不能达到还款条件的。如果还款按30年算,则月供约为520元,可能勉强能够达到还款条件。 但你想贷款达15万-18万,这是不可能的了。
不可以.商业贷款不好转为公积金贷款,由于利率不一样,商业银行不会同意,否则商业银行会罚款的.
不能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对银行来说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贷款。商业贷款是银行的自营性贷款,就是银行自己的钱贷给你。而公积金贷款是银行的委托性贷款,就是公积金中心的钱贷给你,但国家有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允许贷款,因此他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只赚你的手续费,公积金中心赚利息。因此两种贷款间不能自由转换。只能还掉一种再贷一种,不过换清前你可得问清公积金中心,确保贷款能放下来
应该不会的,第一套房子你是用第一套房产证办的,和第二套房子贷款没冲突,但是还款人是你一个只要通的过公积金公司对你的人正,就可以了。
如果你第一套住房不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是用商业贷款购买的,那么你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如第一套住房是公积金贷款购买,现在则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
如果你把公积金提出来就是你有十五万的首付款,住宅的首付20%,你可以买七十万以下的房子,七十万首付14万左右,印花税万分之五,按揭律师贷款额的千分之三,保险费用贷五十万差不多4000元左右。还有入住以后要交的费用,公共维修基金2%,契税3%,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总房款的5%。如果你只打算花这么多钱打就打出这5%。只能买65万左右的房子了。
这样的情况应该不存在,是故意出的题 如果真要回答的话,既然是期房,说明房产商已经5证具全了,原来的协议人只是倒卖的买房名额一样,很可能此人很想买这里的房子但都卖完了,只好找了个愿意出让的,其实没什么选择的,只是到房产商那里改签,一个退,一个买,不过这样的话,这买房的就亏很多;要不就等过户,但他们这样的私下协议法律是不保护的,因为法律规定无产权证的房屋不能上市交易,既然是期房肯定是没产权证的,至于房产商不给该协议也是没办法!对于经过公证有没有法律的依据效力,不是很清楚
合同变更就是所谓的“改底单”,只能找开发商办理。但是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或者开发商的商品房合同已经在土地局办理备案,那么就不可能办理了,只能等到房产证下来之后办理,而且房产证下来两年只能办理过户的,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你们买卖双方最好提前协商不能改底单的情况下,所发生的税费如何分担,因为到了你们能过户的时候不定还会发生多少税费
完全可以的!不过是上海的规定,我去年底剩下23万贷款,其中15万商贷,8万公积金,我就单独还清了商贷。
如果能够找到付全款的人,你可以按照转按揭的方式办理。 即你与买主一起到房产交易所去,把你的所有权转移给买主,买主同时付给你全款(但在全款中扣除尚未付的按揭贷款部分)。这时,所有的手续就转移给新的主人了。 这个手续较复杂,你可以委托给二手房中介机构去做。 如果不能找到付全款的人,这中间的手续包括一些不确定因素,一般难以成交,详细情况也可咨询二手房中介机构。
你说的这种况的房子现在很多。我也买了一套这样的房子,当时我交了首付,开发商只给了我一张很普通的收据,过了半年左右才签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在银行做了贷款,而现在又过了一年,但我的产权证还没有影呢。其实这样住着也没什么,反正房子是我的了,物业、银行、供暖所也都承认房子是我的,那我就踏踏实实的住我的了。所以你要想要这套房子,就不要这么犹豫了,否则,等你想好了,或者产权证下来了,房子也早就成了别人的家了。
只要有购房合同和发票,没有房产证也可以转让。 如果你的房子还没办理房产证的话,那么现在转让会涉及到营业税(5.5%),另外还会有个人所得税、契税什么的。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和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建议请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 2、到银行办理按揭还款。 3、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结清所有房款。 办理手续请到你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就可以了。现在各区的政策还有所不同,建议你先跟房管部门电话联系咨询。
价格还是比较合理的。 公积金贷款最大的问题就是银行以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周期太慢,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才能办理下来。 比较小的中介机构大多没有这个办理的实力,而且亦庄没有什么大的房地产经纪公司。 据我所知,在亦庄美廉美旁边的鑫尊地产应该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是市管理中心的那么就可以办理。
个人公积金月缴存70元,贷20年,最多只能贷7万元。如果贷30年,那最多可以贷9万元了。如果结婚了,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那一起贷款就可以多贷了。
强者恒强,弱者不到底不会改势.一般而言,是发生了重大的财务危机,要不就是庄家拆台的缘故.很多崩盘主要是市场资金所为,和基本面的影响不大,但是,有时会有更深的原因,只能说:不可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