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问题要了解一下.<br/>1、你们签的是中介公司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还是房管所的《房管所买卖合同》?<br/>2、卖方是由女方代签,当时(卖方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是男方还是女方的)<br/>3、你们当时签合同时,代签人双方有没有到公证处去做公证?<br/><br/>解答:<br/>1、如果当时你们签的是《房管所买卖合同》,在产权不是女方,女方没有公证书的情况下,你们所签的合同无效。<br/>2、如果所当时所签的合同是中介公司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女方没有公证书时,所签的合同无效。
很简单,首先要求现在的房主和原房主去公证处办理一个委托出售手续,由原房主委托现房主全权办理该房的合同签订,过户,收房款等事宜(公证时原房主的爱人或共有人也要到场)。然后如果现房主还有房款没有给原房主的话可以写个欠条,约定在过户完毕或下款后由现房主还原房主。然后你就可以安心的和现房主签合同办手续了。当然,现房主签的字得是原房主和现房主两个人得名字。
这个太容易了啊 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而且原来产权人还要赔钱给你 <br/><br/>因为在合同内他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把房子倒给你 租客你不需要管 <br/><br/>有原房东负责赔偿 <br/><br/>不是通过中介买了吗 如果是的话 可以通过中介处理的
根本过不了户,首先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如果本人没有到场,需要公证过的委托书,受托人必须到场,如果你联系不到他没有办法
短时间价格涨了6万不稀奇的。合同已经签了,没有办法,要违约就得付违约金。这5万只能认命了,没办法市场就是这样。 <br/>第二个中介也有可能是骗你的,但是赔5万,和多卖一万这个风险较大。 <br/>如果你真的很在意一万块钱差价,给你个建议,你可以和第二个中介去谈一下,但是要签合同才算数,而且签好合同后一定要收取6万块钱的定金,要比原来多一万,这样你就不会亏了。你可以那原来的6万去付5万违约金,手里多1万,成交后拿到同样的余款。 <br/>注:双倍返还,包括对方已交的定金。就是自己亏5万。
你好!我是湖南君子莲的律师<br/>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拆迁赔偿对象是房产证上的房主,<br/>2、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当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卖家的恶意欺诈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br/>3、若甲乙方协商同意后,还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转移,只有两证齐全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已利益。
只要产权尚未交割,也就是说房产局还没有帮你们过户,你是可以取消的,你承担前期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你自己的定金就好。关键是你要看清合同上中介方的费用是有谁出,当交易终止中介费是如何结算的。另外最好去下当地房产局当面问问,因为每个地方细则还是有所差异的。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br/>优先购买权的条件:<br/>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br/>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br/>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br/>该租客想买但是要等到下半年,可见和目前相比非同等条件,故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希望可以帮到您<br/>除非他的赔偿金使你愿意提前终止租赁协议
对,房屋是不能转让,你打官司,最多都是赔偿当时买房款项和到现在所产生利息,你们之前签订的合同是没有效的。所以,宅基地的房子是买不得。你现在重点是要和原房主谈价钱,房屋你是拿不会来的,你多要点钱,起码减少你的损失。
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有关税费的约定应该明确。要求多付税费不属于你的原因就可要求对方继续办理手续履行合同。当然r如果你觉得中介找到新买家属实,你也可协商与对方解除合同。
不要签,一旦签了字,你这套房子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在别的中介公司卖,否则收取违约金。<br/> 是,房子要是没人住可以把钥匙给中介公司。
你可以和他协商让他把户口尽快迁移出去,如果不迁,属于他违约在前,你可以维权!
合同上说他反悔了要给我配12万元补偿费,请问如果那人反悔,此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最好不要租了,记住跟这类人打交道,以后很麻烦,因为租的房本身就有很多后期的事情,比如:水,电,气,下水,社区的费用,等等,,要是房好说话还可以,看你这情况有点XX,,。祝你顺利。<br/>合同指一部分,要看后期。<br/>六次变卦,合同有什么用,到时候还的花钱去法国。
收下订金以后.此钱现在已属定金性质.不能反悔了.<br/>如果卖家违约.则需赔偿双倍的定金.<br/>相关赔款一切以签定的合同为准.<br/><br/>如有需要.给我百度发信息.
首先说明你的房子手续是齐全的,房产证土地全有<br/>即使土地证对方不想给你估计是想要点钱,土地证不要也可以补办.所以不用担心.补办之前,你去土地局就可以把以前的挂失了.<br/>另外,纠正一点,公摊面积指你所在楼分摊楼梯管道井等的面积,与土地证无关.
1、?成交价3%的契税; 2、?手续费:5元/?的交易费,550元/套的登记费; 3、?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差价30%-60%的土地增值税; 5、?差额的5.55%营业税以及附加; 6、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
未过户证明所有权属尚无书证,若卖方认可,入住应该无碍,但为了避免因“入住”导致的意外发生(如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而影响责任认定,最好充分认识并尽快过户……!祝你好运!
那只有起诉要求确认权利一个途径,后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可以购买。没有问题的。房管局的电脑对不能交易的房屋进行了限定的。你要求卖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一下该房屋的档案,就知道该房屋能否进行买卖了。房屋没有国土证是正常的情况,有的是因为历史原因。有的是因为政策原因没有办好。但这并不影响房屋的买卖
你好!我是湖南君子莲的律师<br/>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拆迁赔偿对象是房产证上的房主,<br/>2、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当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卖家的恶意欺诈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br/>3、若甲乙方协商同意后,还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转移,只有两证齐全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已利益。
房屋产权以行政登记为准,这套房子被认可的业主应该还是A. 另:房改后,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到了职工个人名下,住宅与企业没有关系;企业单位的财务,在1998年(?)后,也已经取消了福利方面有关职工住房方面的科目;单位以停止供水供电等卡调离职工转让房屋的做法是不妥的。
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夫妻一起到场,足够多的钱…我们刚过了是这样子,据说有些地方不需要计划生育证明<br/> 先去大厅了解一下再正式办吧,很麻烦,跑一天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可以,打赢的,至少可以再打回来包含定金共计10万,因为以前我们打赢过!但是凡事设计官司肯定房产交易暂时冻结,肯定不可能再次交易!而且会牺牲一些时间,你一开始提到要着急卖房子,这样不是很划算,建议赶快注销网签,急需出售才是首要任务!<br/> 关键是看你自己的时间和影响,哪个重要先考虑哪个,毕竟在中国官司没有那么快效率!
你的情况可以有两种方法进行过户: 1、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2、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那么你就选择交易过户比较好,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5.5%。如果以原价过户可以不要缴纳个税。 希望可以帮到你
首先声明卖房子的时候需要买卖双方夫妻同在才可以进行交易。<br/>其次我觉得卖你房子的这个人疑点很多,是不是座没有经过房主同意就卖的呀。这样的房子好像没有法律效益吧
你好,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起诉地需要看合同有无约定管辖地,如没有约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起诉。具体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详谈。
合同本应双方各持一份,你没有合同在手,表明买卖一开始对方就有不可告人的动机.但你手中还有一张对方写的欠条,这是唯一的也是有力的证据.<br/>你现在首先要夫妻人二人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其次,欠条的对所欠金额有无具体还清日期,这很重要.如果有还款日期,而这个日期又还没到,就不能告她.如果有还款日期,属于到期不还款,就可以向司法部门起诉.<br/>楼上说的以诈骗罪向公安部门报案,但在欠条的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很难立案.建议先找律师咨询,按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上诉和报案之间作一选择.
定金为保障合同实现而缴纳,如因交付原因导致合同不能订立,定金不退。如因收取原因导致,定金双倍返还。详情热线咨询
首次购房还是二套房,成交价多少,房产有没有过5年,免税。房主名下有没有其他的房子。说清楚一些。好计算。 追问: 首次购房,22.5万买的 ,房产没过5年, 房主还有一套房 回答: 营业税 5.6% 个税 1% 契税 1% 交易手续费 6元每平 工本费80元 17100元 492元 80元 =17672元<br/> 营业税 5.6% 个税 1% 契税 1% 交易手续费 6元每平 工本费80元 <br/>17100元 492元 80元 =176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