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具体的这个问题你可以去网上搜下110 在出来的第一个网上问问 那里有很多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他们是在线交流的,给你免费的详细的相关的二手房的解答 希望对你有帮助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房屋交易手续费 买方:3元/平方米 卖方:3元/平方米 穗价[2002]97号 粤价[2002]108号 买卖双方承担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企业登记80元/宗 个人登记50元/宗 每增加一人每本证书收取10元工本费 穗价[1999]217号 穗价[2000]58号 穗价[2002]123号 穗价[2003]104号 粤价函[1999]532号 粤价[2002]163号 计价格[2002]595号 穗价函[2003]387号 穗价[2003]1号 买方承担 权证印花税 5元/本 买方承担 印花税 买方:房屋产价的0.05% 卖方:房屋产价的0.05% 买卖双方承担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契税 买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产价1.5%计收,其余按3%计收 买方承担 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调房总站核定 • 个人转让普通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 个人转让普通住宅自住满5年且是唯一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个人转让住宅未满2年全额计征营业税,已满2年免征。其他按转让收入与上手发票的差额计征,不能提供发票全额计征。 卖方承担 土地出让金 • 按照房屋所在地段的标定地价计收,具体标准由广州市房地产估价所核定。 • 私人住宅按10%计收,私人非住宅按50%计收。 • 交易一方是单位的按50%计收。 • 已购公有住房按1%计 卖方承担
是要押金,一般都是押一付三的,这个你倒不用担心,押金到期如你没其它欠费是要如实退回你的,但有的话会从你押金里扣除的.其它注意的就是一定要找一家正规的中介公司,要不然会有很多麻烦事,所以这点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购买二手房的人应只缴契税、产权登记费和办证费,至于房屋与2006年对比差价问题不存在补税费。因为现在不是进行房屋的买卖交易,即使要交税费也应由卖房人负担。
其实现在先找个床位住下,等找到工作了再找房子会更好些。避免跑冤枉路,浪费上班族视之为“金钱”的时间。能直接找到房东租房当然更好。需要通过中介租房的话,应选择有良好口碑的房屋中介,正规的中介公司看房之前是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的。 找中介的时候记得问中介要张淘房卡。还有就是一定要签合同,明确细则,例如水暖~物业等。
有这个方面的政策法规吗? 我家一层 准备砌两层 高度6.5M 我家后墙距正后方家(2层房屋)正房外墙6.2M 请问我的房子能砌吗? 房子位于城郊农村。 你好,我家就在扬州。 现在的政策法规对于建筑而言,是没用的。 只要你砌房的时候,没人举报就OK。 告诉你个办法,如果有人举报,你就暂缓施工。 过几天再砌房。 这样就OK 了。
经查孙景春(我的爷爷)在烟台所成里忠义胡同10号共有房屋8间,1958年社会主义改造时出租6间,建筑面积68.23平方,西厢2间空闲,建筑面积22。74平方,当时8间房全部纳入改造。1985落实私房政策,对于出租6间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改造起点应予改造,空闲2间予以返还,但因属危房已经拆除,按规定给予残值补偿,按每平方15元计算为341.10元。残值补偿款已于1985年9月2日由我的叔叔领走。
首先应该防止中介冒充个人,然后收取中介费,还有防止二房东,如果二房东住在那里还好点,不然收了钱然后找不到就惨了,一定要签正式的租赁合同,最好是能看到房产证,总之一定要慎之又慎!!
如果是直接从房东处租房,首先应核对房东身份和房产证明;第二,应与房东仔细核对房屋内设备设施和使用状态;第三,确认水电气物业费等清缴情况;第四,商谈房租费用交费方式租赁期限并签订合同。如果是从中介处租房,处上述注意事项外,还要核实中介人员身份,当然最好找品牌和口碑相对较好的中介公司。
一般情况下是85折收取的,如果新房不住办理空置的话是对水电煤的度数有要求的,具体的需要咨询你所在小区物业公司。以上内容是有物业法规定的
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定金又可以理解为保证金,是保护双方利益的具有担保作用是不可以退还的!如有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是要双倍返还的!也希望购房者选择诚信的经纪公司,并在看房过程细心留意房屋的质量问题再确定购买。
出售二手房的时候,要注意买房是不是贷款购房,如果是的话,要评估他是否具备贷款资格,尤其是公积金这样的交易后贷款。其他非公积金贷款,可以走交易后贷款,这样更能保障卖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我和我们公司非常有信心也有实力来全力完成这个项目的完美虎发建设。
这是法律问题。 租赁房子,合同中应当明确承租人是否有“转租权”,就是不经过房东许可,可以在租期内以自己的名义再行转租。 没有注明的,就是没有转租权,如你,即无权私自转租,这是特殊约定,不能怪原合同。你违约了,协商不成,房东可以另租他人,但,退租金问题,也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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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在互联网上发的帖子,报纸、传单上刊登的信息,还是个别中介或房产网站所提供的租赁房源,承租人都已经很难与原房屋业主打交道了,通常还是在最终成交签署合同时,才发现原来一直是二房东在和自己联系。那么,二房东可以将房子出租吗?接下来,听听小编的说法。<p>如果经过出租人(“原房主”)同意,那么就可以。</p><p>房屋转租行为要征得原出租方的同意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p><p>由此可以得知,房屋转租分为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二者界定的标准就是是否征得出租方的同意,转租方(现实中习惯称为“二房东”)未征得房主的同意就擅自转租的行为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的,除非双方在签订时允许转租行为的出现。</p><p>如果二房东与房主之间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可以转租,或者应房主同意转租,那么二房东出租才合法。承租人转租须经房主同意,二房东和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因为没有得到房主的同意而没有效力,根据当前司法实践,转租已成为事实,房主人若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转租有效;虽然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有口头约定,又有承租事实,那么承租人和二房东的关系成立。</p><p>如何防范“二房东”</p><p>在我国当前的房屋租赁市场不尽完善的情况下,还不能解决转租操作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因此遇到转租行为时一定要谨慎。据此,次承租人(接受转租行为的承租人在法律上称为次承租人)在接受转租房屋过程中应注意:首先,转租需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其次,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转租的,转租合同随之解除,因此转租合同中应约定,因第一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从而妨碍合同的正常履行的,第一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p><p>就目前各地房屋租赁市场而言,“二房东”的存在已属普遍现象,越来越多的“二房东”替代了“原房主”的位置。但“二房东”的转租行为是否合法,关键看转租行为是否经过房主授权,或者事后同意。</p>
重庆南岸区茶园片区公租房还没有开始申请。 5月28日重庆将进行公租房第二次摇号配租,凡在5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此次摇号配租。而5月20日后,照常接受申请,审核合格的纳入下次摇号配租。3月2日未能获得配租(公租房第一次摇号)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本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地点和户型申请,进入本轮摇号配租。 接受申请的房源仍然是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第1号)中公布的房源(分别位于北部新区鸳鸯、大竹林的民心佳园和康庄美地,位于沙坪坝西永的康居西城,位于九龙坡华岩的民安华福,位于北碚蔡家的两江名居)。
重庆南岸区茶园片区公租房还没有开始申请。 5月28日重庆将进行公租房第二次摇号配租,凡在5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此次摇号配租。而5月20日后,照常接受申请,审核合格的纳入下次摇号配租。3月2日未能获得配租(公租房第一次摇号)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本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地点和户型申请,进入本轮摇号配租。 接受申请的房源仍然是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第1号)中公布的房源(分别位于北部新区鸳鸯、大竹林的民心佳园和康庄美地,位于沙坪坝西永的康居西城,位于九龙坡华岩的民安华福,位于北碚蔡家的两江名居)。
5月28日重庆将进行公租房第二次摇号配租,凡在5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此次摇号配租。而5月20日后,照常接受申请,审核合格的纳入下次摇号配租。3月2日未能获得配租(公租房第一次摇号)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本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地点和户型申请,进入本轮摇号配租。 接受申请的房源仍然是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第1号)中公布的房源(分别位于北部新区鸳鸯、大竹林的民心佳园和康庄美地,位于沙坪坝西永的康居西城,位于九龙坡华岩的民安华福,位于北碚蔡家的两江名居)。 要等到南岸区茶园片区公租房主体完工,已经开始进入装修阶段才开始申请。建议关注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获取最新的重庆市公租房申请及摇号配租信息。
购房时在网上签约的具体流程如下(以广东省东莞市为例): 1. 交定金签订认购书,查询开发商的相关信息,主要是看一下所要购买的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 2. 确认房子的产权清晰后,与开发商约定时间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做到对合同条款没有疑义,然后再进行网上签约。网上签约的页面是在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的“透明售房”分栏下,使用证书进入备案系统,点击交易单位,然后会自动生成‘相应的合同模板。购房者一定要认真查看合同的相关内容,通常网上的合同内容和纸质合同的内容是一致的。 3. 买卖双方如果确认合同条款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保存合同。在进行这一步骤时,购房者需要设置购房密码。合同签订保存后,可进行打印。 4. 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双方签字。
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住房的具体情况,包括住房的具体位置、面积、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等。 2. 住房的用途,主要是说明住房是由承租人自住还是与别人合住;住房是否会用作其他用途。 3. 住房状况的变更。在租客确实有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必须征得房东或是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4. 住房的修缮责任。 5. 房租以及具体的支付方式。 6. 租赁的具体期限。 7. 关于转租的相关约定。 8. 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 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在下列情况下,私有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无故累计6个月不交付租金。 2. 承租人擅自在自己承租的房屋内搭建或是改变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复原状的。 3.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而闲置不用连续半年以上的。
<p>根据现行《市直管房(住宅)租赁合同》规范版本,承租人与直管房居住人视为共同租赁人,共同租赁人中若有自有房产,达到人均居住面积以上的,房管部门有权终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或有权按成本租金向承租人收取租金。</p>
如果能够通过建设局或建筑档案管理部门找到该楼房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br/>其次看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br/>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启用的话<br/>根据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需要由需维修的部分的所在单元的楼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这就是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不做实体分割,减小公摊和使用面积,现在很多综合体商业都是这么划分的(我爱铺网)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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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退房情形以及退房注意事项: 1、开发商延期交房即合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但是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所以购买期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对开发商信誉有所考量 2、开发商未经过购房人同意私自变更设计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若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这里要注意,合同中如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相反约定的,按合同处理。 4、开发商开发手续或者资质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证件不全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5、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也可退房依照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已经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6、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经济纠纷等情况若开发商出现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 或者卖房前后私自将房屋抵押,造成购房者购房目的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