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除非房东的房子有实质性的问题,或者未达到合同上的规定<br/>这样一般可以拿回押金<br/>实在不行就好好跟他谈谈..<br/>或者帮他找个买主之类的.
想交易安全,建议你这样操作,和卖房的签一份协议,扣掉房价他所要赚的差价打一份欠条,待与开发商签完合同给他钱.又有中介见证,这样的话,你就不用担心其中会有什么变故,房东也不怕你签完合同不给钱.
我跟楼主也有相同的遭遇。我2009年在清晨·御廷苑买的,下面20层去年就都办了预售许可证,签了合同,可是上面还有3层共24套是属超高部分(买的时候我怎么知道它会超高啊),还没有办到预售许可证,至今都还在等待中 <br/> <br/> <br/> <br/> 查看原帖>>
房产证上的产权归属,是房产交易中心根据这个房产的《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名字来确定产权人名字的。 这个购房当时的《购房合同》上,可以按照购房人的意愿,随便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作为房产的共同产权人。对房产证上已经确定的产权人,也可以通过赠送、继承、买卖交易、夫妻婚后的加名等方法,来变更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归属。
赠与的定义及如何撤销,《合同法》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即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br/>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br/>本案中九七年的时候大儿子公司分房,父母出钱买下了房子, 且只写了大儿子的名字(因为是农村工厂职工房),应视为是父母对大儿子的赠与。虽然“当时和事后说的都是兄弟两人的房子。” 但显然不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无法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br/>(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br/>(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br/>(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br/>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的规定办理。 <br/>因此,父母无法收回这套房屋。
房屋基本情况。主要有房屋的面积, 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的地理位置;<br/>房屋产权情况。主要有房屋性质,产权情况,租赁情况;<br/>房款支付。房屋的成交价格,房款支付方式;<br/>作为卖方,房款交付时间可以选择以下几个时间为节点:办理完过户手续后__个工作日;拿到买方全部首付款后__个工作日;拿到全部购房款__个工作日;<br/>此外,还要约定好房屋内物品归属,交接水、电、暖、燃气等费用情况,以及交付当日发生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br/>家具家电的处理;<br/>违约责任。
看看合同条款,如果一方违约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得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可以没有问题 可以落多人名字 在产权证有人数 您可以写3人 都是某某某 <br/>这个属于正常的财产分割 <br/>不过以后出房本会出产权证的副本 也有大本
合同生效时间以签字的时间为准,履行以具体的履行要件为准. <br/> <br/>在后一家公司看房和前一家公司不存在着什么关系,他们的看房确认书上又没有此房一定要从该公司买的排他性条款.所以前一家公司的诉求应该是没法成立的. <br/> <br/>和后一家的合同,我看了一下您的叙述,这个情况好乱啊. <br/> <br/>这个房子要卖的话,首先应该是产权明晰,不存在纠纷,像他这个房子产权人有好几个,这个就得出具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 <br/> <br/>可以去中介协会和建委去投诉,他们会更为详细的解决您的问题. <br/> <br/>如果您没跳过中介私下成交是不会有问题的.
您可以换位想一想,中介公司挣的是什么钱啊!信息费( ⊙ o ⊙ )啊? <br/> <br/> 他们把信息给了您促成您交易(没有他们的信息你会成交吗?他们作为中间方也不知道那方会违约!); <br/> 房主违约您可以向房主讨回违约金,并且让中介帮您的忙这样还好办一些; <br/> 您觉得在理吗?O(∩_∩)O~ <br/> <br/> <br/>第一 中介公司只是起到居间作用,没有法律责任。 <br/> <br/>第二 你通过中介 使得双方签字了 中介没有责任。 <br/> <br/>第三 中介费要不会来 你目前该要的是 房东的违约金 , 违约金是定金的俩倍 <br/> <br/>当然 你起诉的 能有要回中介费的可能性 但不大。 (这话非常在理!) <br/> <br/> <br/> <br/>O(∩_∩)O~祝您早些把违约金追回来!万事顺心!
一、你的合同完全有效,虽然预售期已过,但不影响什么,如果该开发商还在销售,那他们也只需要把预售证换成销售证即可。跟你应该没有关系,至于你暂时办理不了按揭,可能是因为他们销售证没有换完,所以暂时失去了销售依据,这只是时间问题。 <br/> <br/>二、开发商没有任何权利毁约或更改你购买时的房价,当时你们成交多少就是多少,他后面哪怕涨成1万一平米也不会影响到你。 <br/> <br/>三、民事诉讼法里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处理意见的总则是:出卖人未能履行合同的,买受人起诉,法院予以支持。另外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第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必须保证所销售的房屋没有任何的产权纠纷及债务债权纠纷,否则由出卖人承担一切责任。 <br/> <br/>四、据你所述,其他人都是做了贷款的,所以根据这一点可以确定这房子属于正规商品房,不必担心房产证的问题,国家规定交房后3个月内办下大证,但实际决定于地方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一般都在交房后1年内! <br/> <br/> <br/>五、在你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你跟银行贷款是由开发商充当担保人的角色,所以跟期房现房没有关系,都是一样办理。我建议你找到开发商问清具体是什么原因不给你办,也可咨询当地房地局查一下这个项目备案的情况。 <br/> <br/>最后祝你一切顺利!
你好!你单独和房东接洽没有问题,只要你们双方都隐瞒一下,不告诉中介就可以,他们起诉你也打不起这个口水官司,有那个时间多卖2套房子啥都有了
这种情况你们只能起诉他们违约,房屋的产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br/>买房的合同只能说明你们双方对房屋和价款意思达成一致,在该房屋尚未出卖给善意第三人之前,你们可以请求他们继续履行合同--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若房屋他们又转手卖给不知道你们交易关系的第三方,那么你们只能主张违约金,而不能以合同为由主张房屋所有权。<br/>至于合同行为,只要老张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就是非精神病,且并非受压迫、欺骗;那么他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而并不需要他的老婆授权,即使她老婆不承认,你门也可以直接将老张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br/>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在处理日常生活用品花费时,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但是涉及房屋等重大财产的,需要双方一致表示同意,但是第三人相信一方有权处理的除外,像老张这种就属于,需要你和中介去举证。<br/>说了这么多,你就记住一点,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变动,你们只是签订了买卖房屋合同,合同是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的;你们只能督促他履行合同,去过户。如果他们就是不过户,你们拿他们没办法。只能通过合同违约来对抗他们,就是主张违约金。只要到期没有履行,比如你所说的30天满,就可以起诉。 <br/>至于老张是不是无权代理,不用管他,就算是无权处分,债权行为并不需要具有合法处分权,就算老张无权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也可以签订合同,如果不履行,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需要老张对你们负责,而他承担的这份合同责任需要以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为担保,所以你不用担心她老婆所说的无权代理,合同有老张的签名,你们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以老张这个卖方作为被告就行了。
1、房东也应该有1份合同。他提前收房,需赔付一个月租金。<br/>2、违约金未付之前,你们已经搬走,看来你们也气糊涂了。<br/>3、如果不录音、再起诉的话,我也想不出什么好办法。要不你们试试,让中介出面做做房东的工作(你先试探一下,违约金的可能性,可以与中介37开)。
写份协议到公证处公正一下吧。或者按照原来的那个业主你们的交易形式在交易一次。
你们当初没有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吗?或者协议吗?如果有的话就可以按照上面的约定追究他违约责任了。如果没有的话你可以根据房主给你写的房款收条起诉他。
你好,请问他女儿有委托书吗,如果有委托书的话他女儿签的字就是有效的,如果违约就没有签合同就是定金双倍返还,如果签了合同就是合同价的20%的赔给你。
按照你的描述,作出如下简单回答<br/>首先,房屋买卖合同肯定是以合同为基础。所以需要详细看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br/>其次,如果买方已经涉及到违约行为,是可以通过诉讼来让其继续履行合同,或是解除合同,同时都可以要求违约金和赔偿损失<br/>再次,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br/>最后,如果打算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在时间上面要做好准备,现在的诉讼会经历3到6个月的不等<br/>如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你好,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对房子具有完全的使用权,任何人非经允许不能擅自进入,即使是房东也是如此,所以,你有权利拒绝他们进入你房子考察。<br/><br/>你们可以协商此事,比如给你降低房租什么的,或者给你赔偿等等。
是有这么一个文件,不过就不知道当地的税务机关给不给你执行,因为文件里面规定是先卖旧房再买新房,现在你是先买新房再卖旧房。 对税务机关来说,程序是很重要的东西,程序不对就不行,比如说减免税,一定要先报告税务备案,然后才能减免,不能先自己减免才报税务机关备案。 原文件是这么规定的: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在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1、个人出售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住房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的。 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纳税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5、跨行政区销售、购买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你好!如果委托书上有他的签名,那就不是无效合同!因为该委托上有他的签名,在法律上是认可的!你凭他的委托书出售,签定的购房合同是有效合同!
首先说明你的房子手续是齐全的,房产证土地全有<br/>即使土地证对方不想给你估计是想要点钱,土地证不要也可以补办.所以不用担心.补办之前,你去土地局就可以把以前的挂失了.<br/>另外,纠正一点,公摊面积指你所在楼分摊楼梯管道井等的面积,与土地证无关.
1、?成交价3%的契税; 2、?手续费:5元/?的交易费,550元/套的登记费; 3、?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差价30%-60%的土地增值税; 5、?差额的5.55%营业税以及附加; 6、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
未过户证明所有权属尚无书证,若卖方认可,入住应该无碍,但为了避免因“入住”导致的意外发生(如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而影响责任认定,最好充分认识并尽快过户……!祝你好运!
那只有起诉要求确认权利一个途径,后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可以购买。没有问题的。房管局的电脑对不能交易的房屋进行了限定的。你要求卖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一下该房屋的档案,就知道该房屋能否进行买卖了。房屋没有国土证是正常的情况,有的是因为历史原因。有的是因为政策原因没有办好。但这并不影响房屋的买卖
你好!我是湖南君子莲的律师<br/>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拆迁赔偿对象是房产证上的房主,<br/>2、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当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卖家的恶意欺诈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br/>3、若甲乙方协商同意后,还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转移,只有两证齐全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已利益。
房屋产权以行政登记为准,这套房子被认可的业主应该还是A. 另:房改后,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到了职工个人名下,住宅与企业没有关系;企业单位的财务,在1998年(?)后,也已经取消了福利方面有关职工住房方面的科目;单位以停止供水供电等卡调离职工转让房屋的做法是不妥的。
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夫妻一起到场,足够多的钱…我们刚过了是这样子,据说有些地方不需要计划生育证明<br/> 先去大厅了解一下再正式办吧,很麻烦,跑一天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可以,打赢的,至少可以再打回来包含定金共计10万,因为以前我们打赢过!但是凡事设计官司肯定房产交易暂时冻结,肯定不可能再次交易!而且会牺牲一些时间,你一开始提到要着急卖房子,这样不是很划算,建议赶快注销网签,急需出售才是首要任务!<br/> 关键是看你自己的时间和影响,哪个重要先考虑哪个,毕竟在中国官司没有那么快效率!
你的情况可以有两种方法进行过户: 1、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2、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那么你就选择交易过户比较好,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5.5%。如果以原价过户可以不要缴纳个税。 希望可以帮到你
首先声明卖房子的时候需要买卖双方夫妻同在才可以进行交易。<br/>其次我觉得卖你房子的这个人疑点很多,是不是座没有经过房主同意就卖的呀。这样的房子好像没有法律效益吧
你好,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起诉地需要看合同有无约定管辖地,如没有约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起诉。具体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详谈。
合同本应双方各持一份,你没有合同在手,表明买卖一开始对方就有不可告人的动机.但你手中还有一张对方写的欠条,这是唯一的也是有力的证据.<br/>你现在首先要夫妻人二人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其次,欠条的对所欠金额有无具体还清日期,这很重要.如果有还款日期,而这个日期又还没到,就不能告她.如果有还款日期,属于到期不还款,就可以向司法部门起诉.<br/>楼上说的以诈骗罪向公安部门报案,但在欠条的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很难立案.建议先找律师咨询,按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上诉和报案之间作一选择.
定金为保障合同实现而缴纳,如因交付原因导致合同不能订立,定金不退。如因收取原因导致,定金双倍返还。详情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