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专业人士,这是不是质量问题或地基问题?现在裂痕还在继续延伸。 <br/>答复:六层没出现问题,就表明不是地基问题,但这是质量问题。按你所说该墙体为填充墙,该问题出现的原因为砌筑的隔墙上部砖未按规范进行斜砌、顶紧上部构件(梁或者板);同时可能砌筑时一步砌筑到位,而未按要求预留40cm左右待墙体强度上来后再进行补砌;也有可能下部的梁或者板刚度不够发生了变形导致出现裂纹。总之出现了裂纹就是质量问题,根据你描述的问题应该不难解决,把裂纹处剔凿后,重新粉刷就好了。找建设单位进行解决。 <br/>具体建设局和勘察设计单位所说的原因,第一条可能有些道理,就是通常所说的热胀冷缩导致,但不是主要原因,向来建设单位(开发商)和政府职能部门都是找一些自然和业主的原因来推脱责任。 <br/>以上问题肯定为建设单位责任,让他们拿方案进行处理,不然就让媒体曝光。你们四家联合找媒体。此问题好解决,不是什么大的质量问题。
房子是可以买的,你的名下没有房就可以买!就算买过一套了也可以买第二套的,只不过多了三成首付!如果你要是一次性付款那问题就都没了!如果你还担心 那就不要交定金,用诚意金来交!就算到时候你不想买了,他们售楼处也要退你诚意金的!买不买房完全取决于你自己!
你问问她能不能直接结婚,先斩后奏,如果她爱你理解你肯定会同意的,磨了这么久,说明她也是想要房子的,但是也放不开和你的感情,结婚是两个人的事,现在的社会父母不能管,顶多参考,决定是你们两个人的事<br/>她不肯么<br/>那就不要优柔寡断了,你要知道并不是所有人的时间都可以拿来恋爱<br/>呵呵,<br/>她一直很听家里人的话么
你好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br/>1、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br/>2、有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br/>3、同意以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br/>4、已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希望能帮到你!
两种选择:资金充足。坚持我的承诺。在小区的景观上下功夫,外檐上突出。已达到现房热销的目的。 资金不足。充分的了解周边市场。竞争项目。分析客户未成交原因。最后根据分析结果进行价格的调整。在不赔钱的条件下。释放部分房源。已解决经济危机。再不行。不赔钱销售。活着总比死了好。
法院不会判唯一住宅抵债,不过如果是豪宅则不受保护,如果你要卖自己唯一住房,你的所得应当在维系自己基本生活的前提下,优先偿还债务。<br/>没问题的。你的义务是还钱,不是把房子拿给他抵押。<br/>保全的前提条件是你的行为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给申请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如果不符合的话是不能申请保全的。
建议先考虑50W再考虑30W的<br/><br/>原因:<br/>1、地段好<br/>2、便于出租<br/>3、升值空间大<br/>4、就算以后不卖了,自己住环境也好点
只要是合法的抵押,抵押公司可以卖被抵押的房子,但一般是拍卖。
你可以拿着你们的协议加上你们生活的各种数据,水电费单子和物业费单子等等去法院。法院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的,因为他违约了。
能否要回定金还须审查该合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对方有无过错等。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br/>(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br/>(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br/>(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br/>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br/>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br/>你这种情况理论上是不可以继续购买经适房了,因为你已经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即使现在把经适房买了,政府核查的时候按规定应该要退给政府。
能理解你的痛苦 你可以和女友谈谈 他如果真的爱你 是不会任他家人摆布你的 就看现在这样子 你将来和他结了婚 也不会有好日子过得 你能放弃男人的自尊么?他们家那么看重钱 以后结了婚说不定会经常拿出来念叨 你能受得了么?除非你和女友的感情很好 可以抵住那些外来的因素
不可以。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有严格限制,必须满5年后才可以出售
您好,如果是为了贷款,那么早的话是等贷款审批好后,如果是为了限购,那么要等过完户后
因为你还有其它贷款存在,所以制定还贷能力系数,可以限制部分借款人因每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例过高而无力偿还产生逾期贷款的风险发生。<br/>若目前身不在贷款中,那么就不用拨少那4000.<br/>[(10000 1400)X0.4-0]x270=1231200<br/>这方面不好回答,通常贷款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有的可以做做擦边球。擦边球有点违规的,所以不方便回答。具体的这方面要跟售楼方谈,他们专业。
现在衙门口五环边上那盖的是两限房吧 等信息吧 如果是排号的话 到你了会给电话通知吧
你的作法违反学校的规定,不好处理。如果该老师自愿将购买权让给你,建议你通过学校将购买人由那位老师变更为你。
你可以向地税局申请查看你的税金缴纳情况及纳税详情,查看税务系统中你的工资情况。如果登记有误,你可以持你的工资单,要求税务机关变更你的纳税数额及向经适房主管部门上传的工资情况。如果税务机关拒不变更,你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需要出具委托书。 如果当地房地局要求该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的,那么还需要公证处公证。 同时还需要双方的身份证
1、要到土管局办土地过户的; 2、办两证合一是有的,但不是每个地方都能办,有的是分开办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各一个; 3、虽然土地是整体,但房产可以分割土地部分,按比例分配,土管局会计算好的; 4、你能办交易是因为土地整体交易已经过户给开发商了,那么你可以要求开发商为你的房产分配土地的,找土管局问就明白了
如果价格合理是允许的,卖主就是净得32万,如果在北京就便宜死了,关键要看当地的房价来判断是否值得买。
这种情况是不能正常出售的,因为是集体土地并且没有土地证,只有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房屋才能出售。
从法律上讲是无效的,将来有问题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你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属于恶意逃税行为,(当暗地里这样做的人很多,也很少有人被查的)。2007年交房后你姐姐还必需先办理产权证,在她产权证生效后5年才能过户给你,现在这个社会亲情不可靠的太多了,为了房子子女反目的太多了,小心点为好,省得到时候吃苦头。你可选择用赠与的方式在拿房后尽快过户为好。
1、抵押问题: 房主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也就是说如果房主不还款,银行对该房产有优先受偿权,可以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房产。而且正常情况下,我银行应该已经取得了他项权证。在房产管理部门也会有该房产抵押的记载。因此,现在这种情况,仅仅凭你与房主的合同到房产部门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应该是原房主将欠款还上,与银行解除抵押,并到房产部门办理解押手续,然后你再与房主交易。否则你的权益不好保证。 2、土地证过户问题 在有些城市,个人住宅的土地证问题管理的不是很完善,一般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了。转让、拆迁补偿等都是以房产证为依据(当然如果是带院落的不是如此)。但为了谨慎,还是把土地证过户到自己名下为好,否则将来管理逐步规范后,你再去办会更麻烦。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具体事项最好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你说的这种情况,肯定没有办理过户的必要,也不能自己跟自己过户啊。 如果原来的名字是他前期的,才需要过户。
根据《土地法》规定,地上物属于土地的使用权人,因此如果有单独的土地证则必须过户,如果是房地合一的就一齐过户了,这种房产土地证上面注明了土地的信息,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
带好:房产原始手续,房主身份证,(如果不是房主自己本人办理,还要写一份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还有一份买卖合同 要交契税1.5%,所得税2%,营业税1.5%共5.5%,印花税5元。 只有这些,都是买方负担。 所交费用都是买方出,所以你在添合同时,可以不写原价(因市场本身就有两个价,买入和卖出)你现在这个价肯定是买入价,市场还有个最低限价,你可去咨询一下,你的房价最低是多少?就行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相关法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因此物业受让人有权要求原业主配合结清原物业管理费用。另外对于租赁物业而言,出租人应及时了解承租人交纳管理费的情况。相关法规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所以当承租人拖欠管理费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直接要求业主支付该费用。 按谁享受物管服务,就该谁来付费你不应该承担前任房主的物管费用,但是如果如果买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新业主无须承担前业主的债务,那你是否承担前任费用就有很大的风险性,只能在目前的情况下考虑一些方法来降低自已的风险。 一、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以前房主欠费的事实,通过与前房主协商或诉讼的方法确定其债权属前任房主所遗留(不过可能会存在你要先行支付该费用后再向原房主索赔)。 二、如果你是通过中介机构所购房产,那么可以向法院诉求中介机构在办理该房产的交易时有违规行为,造成你方的损失由中介机构赔偿。 三、看一下前任房主所欠物管费的时间,如果是二年前就开始欠的,可以利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以物管公司未超出追诉时效合法的拒绝物业管理方的诉求。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你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房产交易买方一定要详细的取得各方面的情况,如果在买房前能到物管方进行询问并让物管方出具相关证明,那在买卖时这费用就能很容易的解决了(物管公司对于这种证明是愿意出具的,因为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费用流失的危险)
地区不同,拿到证的时间也不同,有的要一个月,有的要十天,是房地局的问题,与中介无关。
不存在恶意贷款和抵押,因还需本人的身份证与你本人前往,另外你还可私下里订一协议,某月某日与之后所产生的贷款呀抵押呀,与你无关。 这应该说是对你有利的,就好似你卖了东西,人家付钱给你了,而东西还在你手中,你怕什么啊?至少说对方日后还要求你的! 最好要定一分协议,在今后交易给第三者时,不管是升值或是贬值双方均不应反悔,最好是有中间人作证,那样更具法律效力。 话应说回来,如果没有这分协议,对你来说是更有利的,到时一旦升值,这就对你更有利了,此时此刻,就看是谁的“势力”大了。一旦打起官司来,你可以说没卖、不愿卖等,还可以说是武力协迫你卖、写下交易协议等,如果没写协议,对方付款凭证掉了,这些对你来说,你都是主动的,而对方是被动的! 但建议还是签一分协议,以免日后产生枝节!那样总是麻烦的! 祝你国庆、中秋快乐!
二手房交易时应注意的九大事项: 1、 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 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 土地情况是否合理。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4、 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5、 福利房屋否是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6、 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7、 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8、 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沾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9、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对高科技人员提供的购房款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博士是外企的员工,则取得的房款可视同奖金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个税;如果博士不是该企业人员,则取得的房款按偶然所得计算纳税,税率20%。
二手房可以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但是要求必须有相应的首付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需要公积金账户建立一年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还款12个月。 申请贷款的话,只要有适应的首付款、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并且能够出具收入证明的话,那么就可以贷款购买,一般是不需要提供财产抵押的(当地银行系统另有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