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知道电视剧剧本备案是否通过?
如何知道电视剧剧本备案是否通过?
电视剧最早是进行剧本立项制,后来改为了备案公示制度,申请电视剧剧本备案需要企业类型包括: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或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申请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机构向管理部门提交填写好的备案公示表和剧情简介的Microsoft
Word电子文档,提交方式为移动存储介质或发送至电子邮箱:
。管理部门将经过审查、修改的备案公示表和剧情简介发回申报机构电子邮箱,申报机构自行下载打印盖章。
2、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快递或送至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社管处。3、省局按规定对所报备案材料进行查验、审核后,同意备案的于下月5日(节假日顺延5天)前报国家广电总局公示;不同意备案的在下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机构发出书面不予备案通知书。4、国家广电总局按规定对所报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备案材料进行查验、核准后,于每月申报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站。
5、只有经过国家广电总局公示的电视剧目(电视动画片),方可开始拍摄制作(无《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前须向省广电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电视剧备案即电视剧的剧本备案公示,在政策变更之前称作剧本立项。其实拍摄剧目并非都可以备案的,备案企业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申报机构,必须具备下列三种资质之一,即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或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拍摄制作备案中的非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剧目,如果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以下简称特殊题材),拍摄制作备案前须征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
答:依据广电总局2008年发布的国产电视剧备案公示报备程序中规定,经过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电视剧如需变更剧名、集数或制作机构的,均须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否则无效。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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