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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县对养羊合作社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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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县对养羊合作社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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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2 04:00:00

    1、申报。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自愿申报,向所在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造价、投资金额等),特别要明确细化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建设的内容、金额。

    2、确认。

    县级农业(畜牧)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协助项目单位申报,负责审核推荐,提出每个场推荐理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是否在非禁养区等),制作PPT材料(包括养殖场全景、设施设备情况和粪污处理模式设施照片),与县财政局联文报设区市汇总。

    设区市农业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与县级农业(畜牧)部门共同逐场察看,提出审核意见,将项目申报书、PPT材料和申请汇总表上报省农业厅。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上报。

    3、评定。

    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按照竞争性原则进行筛选立项,并在福建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4、验收。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内容抓紧实施,建成后及时向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接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0天内,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会同县级财政部门,邀请县级监察部门参与,组成验收组实地初验收。

    市级农业部门根据各县初验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监察部门参与,组成验收组实地验收,主要查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账务建立情况和是否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等。

    对验收合格的,7天内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向项目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整改完成后,提出第二次验收申请。

    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补贴资格。

    市级农业部门对验收合格的汇总上报省农业厅一式两份、省财政厅一份。

    验收组织单位需对提供的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

    对擅自降低验收标准,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究验收人员、组织验收单位责任,并取消补贴资格,暂停该县下一年度补贴项目。

    5、拨付。

    县级农业(畜牧)、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将拟下达的补贴项目公示7天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w***

    2023-08-12 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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