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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中的罪数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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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中的罪数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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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9 00:00:17
      如何区分一罪与数罪问题传统刑法理论称为罪数论主要研究形似数罪实为一罪的情形。在此我拟在讨论罪数判断标准的基础上以竞合为中心线索对渎职犯罪中的罪数问题进行以下分析一、罪数判断标准罪数判断标准主要解决行为的单复数问题这是罪数论的基础。目的犯是以特定的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因此这里的目的属于主观违法要素。
      由此可见区分一行为还是数行为对于渎职犯罪的罪数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渎职犯罪中的罪数问题研究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如何区分一罪与数罪问题传统刑法理论称为罪数论主要研究形似数罪实为一罪的情形。而现在刑法学中以竞合为中心建构罪数理论主要研究法条竞合、想象竞合和实质竞合称为竞合论。
      在此我拟在讨论罪数判断标准的基础上以竞合为中心线索对渎职犯罪中的罪数问题进行以下分析一、罪数判断标准罪数判断标准主要解决行为的单复数问题这是罪数论的基础。在罪数判断中主要涉及对行为个数的判断存在自然行为论与构成要件行为论之争。自然行为说以自然观念认识行为的个数因此以暴力为手段实行的夺取财物行为就具有两个行为。
      而构成要件说以法理观念认识行为的个数抢劫罪虽然是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构成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它只有一行为而非数行为。但这种犯罪与纯正的一个行为还是有区别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二行为犯或者复行为犯。应当指出这里的二行为是在自然意义上而言的。可以说二行为犯是自然意义上的二行为而法律意义或构成要件意义上的一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一种所谓短缩的二行为犯形似二行为犯实为一行为犯这就是目的犯。目的犯是以特定的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因此这里的目的属于主观违法要素。刑法只要求存在该目的而目的的实现行为并不是构成要件。在我国刑法中存在典型的目的犯例如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走私淫秽物品罪以传播或者牟利为目的也存在非典型的目的犯例如受贿罪与徇私舞弊犯罪。
      以收受财物构成的受贿罪刑法规定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客观上的构成要件行为而是通过规定实现行为的方式所规定的目的即只要基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收受他人财物就构成受贿罪并不要求客观上实施了谋取利益的行为。此外徇私舞弊犯罪这里的徇私在内容上是指徇私情、私利但它也不是指客观行为而是指主观目的例如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只要出于徇私意图不征、少征税款就构成本罪。
      如果没有徇私意图不征、少征税款则构成滥用职权罪。基于以上分析行为人收受他人财物以后不征、少征税款的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具有两个行为构成两个犯罪应当实行并罚。由此可见区分一行为还是数行为对于渎职犯罪的罪数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指一行为该当数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数个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存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的情形。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中广泛地存在普通法与特别法的法条竞合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迷***

    2024-04-19 0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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