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随房屋一并转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随房屋一并转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当随房屋一并转让,当农村房屋转让时,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具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建房居住,则房屋与宅基地在物理上成为一体、不可划分,但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与宅基地的使用权却属于两个不同的权利。允许房屋的所有权人在转让房屋时将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一并转让,是出于其二者在物理上无法划分开来的原因,而非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混为一谈。应当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附随转让的前提是房屋的转让是合法的。房屋的转让仍然要遵守相关规定,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转让,向其他不适格主体转让的,买卖行为无效,并且宅基地使用权也不发生移转。
答: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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