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房屋买卖纠纷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房屋买卖纠纷应当向法院提供 :(1)卖房人应提供自己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产权的证据材料。出卖共有房屋,应提供其他 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及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材料。房主出卖出租房,房客放弃优先 购买权的证据材料。 (2)提供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并提出订立协议时,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双方是否出于自愿等事实的证据材料。 (3)提供争讼房屋买卖价款是否合法、合理的证据材料,是否经过房管部门的评定。在买 卖中有无瞒价、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 (4)提供买房人是否已付清了房款,双方是否已办理了有关税契、过户手续的合法、完备 的证据材料。 (5)主张拥有全部和部分房屋产权的第三人应当提供自己拥有争讼房屋产权的证据材料。
答:当事人在提起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需要提供下列证据资料: 1、提供房屋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 2、出卖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的书面证据。出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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