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怎样限定的?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怎样限定的?
根据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 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 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 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 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 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答:限定是指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有一个具体的限定范围。即:既有 低起点又有高限点,赔偿金额在两者之间选择适用。在80年代,学者针对 当时的审判实践曾经提出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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