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有一员工,受工伤后,拒不上班,医生开的休息一个月的嘱咐。但已经过去半年。
那么我公司应该依照国家什么条例,来制定这个工伤后续的内容呢?
而且现在我公司对于工伤考核办法空白。求大大指点!
首先工伤假是以医生(公立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为基本依据,治疗措施和周期也以医生出具的证明为主,你首先要保存好这最有利的证据(疾病证明书、病理),他如果超期仍然拒绝上班的话,可以解除合同了。
这时候你要注意一点,他的工伤是否够得上伤残等级,具体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我以前有那本绿皮书,上面内容很详细。
如果够的上,给予工伤赔付就行了(有社保你帮他跑一下前期,没社保公司掏钱)。
够不上那就更加简单了,他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你去劳动局告我去吧,我该做的做了。
当然工伤期间他应该要发工资的(基本工资)。
你如果能把他的伤情描述下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