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辅导期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了税款,请问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抵缴当期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预缴税款的计算:(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详情>>
答:一、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现状 (供你参考吧) “三角债”被许多学家称为有“特色”的词汇和现象,在20世纪90年代,企业“三角债”问题曾在中国业界肆虐一时,拖...详情>>
答: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B)是河北省国税审定8中发票中的一种,没有特殊的含义。增值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解释权在国务院,各地方政府无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