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由谁承担?因重要文件灭失而无法清算的?
因重要文件灭失而无法清算的,责任由谁承担?
答:大量公司解散后应当清算而不清算,甚至故意借解散之机逃避债务,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还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答:要清算的单位,基本上是烂帐一堆,想别的办法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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