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了哪些监督机制?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了哪些监督机制?
为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条例规定 了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迸行 的监督;群众监督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进行的监督。条例规定的 行政监督包括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监督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根据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工伤保险工作 职能部门应对社会保险关系进行积极而合理的干预,对工伤保险费 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 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伤保险制度正常运行。
工伤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挪用或者挤占。为预防和制止损害、浪费 工伤保险基金行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必须加强对工伤保险基 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 同时,《社会保险法》对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在内的各项社会保 险基金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并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 会监督等三个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
对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自然也应当按照《社会 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答:《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己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原来我国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没有将...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