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要求合理吗?
房产商以建材价格上涨为由提高售房价格,这种要求合理吗?
答:我国《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关于房屋买卖价格问题,房屋买卖,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之外,对于双方当事人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议定的价格,应当予以保护。一方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不履行或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不予支持。”物价的涨落,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无疑是商业风险,其选择了从事这一商业活动就应当考虑到此风险的存在,而其在商业利润的驱动下仍愿意承担,当然也要承担可能的风险损失。所以,房屋售卖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根据市场价格定价的房屋,买售双方应履行合同的规定,卖房者不得因建筑材料价格的起伏变更房屋合同规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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