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轮候制”是一种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先行进行资格审核和准入的制度,并根据通过审核符合保障性住房资质要求的人员信息建立数据库,而后再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先后次序分配保障性住房或购买资质的管理制度。目前,全国只有北京、深圳等少数特大型城市建立了这项全面的轮候制度。
所谓“轮候制”是一种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先行进行资格审核和准入的制度,并根据通过审核符合保障性住房资质要求的人员信息建立数据库,而后再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先后次序分配保障性住房或购买资质的管理制度。目前,全国只有北京、深圳等少数特大型城市建立了这项全面的轮候制度。 收起
个人觉得是西面的好,但不是全西向德吧,如果只有一间房间向西还好,或是厨房厕所向西。 对着主干道的太不好了
报纸的房地产广告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物业的名称、位置、售价; 2.物业的外观或户型图; 3.物业配套设施情况及周边的环境描述; 4.开发商、代理商、设计施工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5.销售的资质证号; 6.销售电话等咨询垂询方式; 7.金融、物业管理等其他方面的购房承诺。 要把这些东西都看清楚,看清楚了再打电话问,或者到现场看楼。
楼盘做得精细一点,全面一点,档次高一点,这是住宅今后发展的方向。但部分区域、不论购房对象、不考虑今后管理的实际情况而向“高大全”方向靠拢,其结果对购房者来说却未必是件好事。 发展商耗资巨大,设置了许多配套功能,要看楼盘中所有的业主是否能够消化。有得发展商建造的楼盘是不顾自身实际的,建起游泳池、网球场,设立高档会所、精品商店、贵族学校等,甚至还搞起了中央空调,今后还准备实施酒店式公寓管理等。要知道,有这些设施就必须增加成本,都要花钱,花钱者必须是业主。这种功能“高大全”的所谓高档楼盘,一旦销售不旺,这些设施的管理费用不仅会将发展商深深套牢,而且对于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也是一个很致命的问题。即使没有这个问题,购房人也应该考虑考虑,这样的房子买得起,是否住得起?
在奥运村,一期房价是12000,现在三期已经是18000一平米了,现在已经预售一空,这里是提供给运动员住宿的地方,等奥运会结束,房子就归业主了,就可以入住了。 鸟巢的建设,给了许多炒家以无限的想象空间,周边房价也由2006年的4000多元攀升至现在的20000多元,个别项目如世茂奥临面向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的地方已突破40000元。水立方周边到朝青板块,从5000多元火速攀升至20000多元。具体项目我就不多讲了,但是整个片区,方圆五公里,没有一个楼盘没涨价的,并且,都是涨得非常离谱。何故?盖因鸟巢之故。
首先不是做法律方面的人,但说说我的看法: 1。这个共建项目是有村委和某建筑公司共同开发的,不知你们有没有成立项目公司,集体土地上开发超过一定面积是要上级领导部门报批的,也就是说规划图纸也要得到村委的通过,才能交由规划部门审批。 2。容积率大幅改动,若是商品房建设是拿不到预售证的,但作为村民用房,擅自调整项目的经济指标,村委应以此违规向法院上诉,得以赔偿。 3。若现在项目已竣工,无法恢复原状的话,完全可以,而且是立刻搜集其违规的证据,提起法律的武器告他,让法院事先就查封其商品房项目,让这家建筑公司得到其相应的惩罚。
房子的产权归属是按房产证的,这表明房子所有权是他前妻的,他们现在已经离婚了,那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你老公占多少,还是只有居住权,有法律文书吗?属于你老公的要立即过户,你想一下,过户费和房产对比,孰重孰轻?如果你老公有什么万一,再办过户就难了。
这不是简单的合理不合理问题。 如果约定煤气配套费由业主承担,开发商先前只是预收,实际支付要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因此补交是由市场决定的,并非开发商蓄意牟利,是合理的支出。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容积率越大,那么意味着单位土地建筑的密度越高,绿化面积就越少,开发商的成本就越低,业主的得到的房子的质量就越差
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 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你的母亲和姐、妹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办证大厅办理。因为你的母亲、姐妹都有遗产继承权,这一点必须要做。 PS:相关法规: 《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另外,该条款还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拆迁的民事和行政诉讼 一、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 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 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此外,笔者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的,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服务标准的问题 服务费的价格,决定了物业服务标准 但三者统一标准,可能对于独栋别墅来说标准低啦 对于公寓楼来说标准高了 所以引起了大家的不满 可以打12358咨询价格是否符合标准,我认为应该符合 如果价格合理,那只能和物业谈判啦,最好有物业委员会 如果他的标准达不到2.05(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那我们就更好办啦 至于菜单式收费也就是选择相应的服务标准,从而选择价格,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采用菜单式收费的 如果和物业谈判无果 可以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协调
直接拒绝收房,而且可以直接找当地房管部门提出测量申请,当面进行测量核实,价格应该是27元/平米,我记得。
可以的,我帮你去问过了,我也是和你一样的问题,不过我是打浙江这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 他是这样回答我的 ,婚后,成为共同财产了,只有1次性从你的公积金里拿出付清是可以的, 现在只能这样的方式。 你要是想说,用你的公积金按月还,是不可以的! 还有,我还特意的问了下装修的问题,装修是不可以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觉得这个应该不是一个问题。看菜吃饭量力而行,有钱就供房,没钱就租房。不能因为没有钱买房就不结婚吧?在租屋内结婚的多了。
这个问题得找开发商.这是开发商的问题得找开发商解决.否则的话则要开发商赔偿相关的违约金. 但房管局所说的理由不充分.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还是要找开发商的.
交了40%的房款,签订的是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口头承诺不算.是构成了欺诈售房!现在有很正式的房产法律规定,不必担心,可以先协商后告上法院.赢的 回答者:hfh1967 - 助理 二级 6-5 00:07
3、小区档次:底商的档次应与住宅本身的品质相一致,突出底商与区内配套的互补作用,有利于提高小区的整体形象,达到住宅与底商在销售时取得双赢的目的,同时又可吸引更多区内的居民来底商的购物。由于高档住宅的整体形象较好,综合品质均较高,其底商更适宜做成精品商业,在底商定价时也应较高;相反,普通社区的底商则应以大众化商业为主,定价时也要与住宅档次相吻合。
要是您在开发商那边没有关系的话,建议您把房子以转按揭的方式卖出去,手续可以找中介单位代办,一般不会超过3个月
最好有中介公司的介入,这样更安全一些,交了定金之后让房东给你开一张受到条。这样可以保证万无一失!!
查看产权的真实性,可以要求卖方带着身份证,和你一起去房产交易部门查询.因为只有产权人才可以查询,查询出来的备案信息和卖方给你的信息一致,就是真的.另外就是核查身份证的真伪. 中介公司一般是不承担什么责任的.只要你确认了卖方是真正的产权人,另外也没有别的共有产权人,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当然你也可以要求在购房合同中增加一个补充条款,注明如果是中介公司的原因导致交易不能完成,定金要求返还等.
1、房子的合法性(有没有预售许可证);2、地理位置,交通,人流数量、周边配套(学校、医院、市场等),房子是否采光良好;3、价格是否可以承受,按揭成数;4、开发商信誉如何;5、施工质量;6、交房时间是否符合使用要求;7、卖得快不快,可挑选的房子多不多。 定金一般1~3万元,签署合同要注意:1、署名问题(以后不容易更改);2、付款方式(按揭、分期、一次性);3、面积误差的处理(选择几种之一)4、交房违约的处理。 然后必须去登记备案!!!,尾款一般交钥匙是交清。注意商业用房一般按揭条件比较严格,成数较低,在五成以内。
1、公证只能是起到具有最高公定力的见证作用,并不能制约业主。假设在过户前产权人离异,那么还在其名下的这套房产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公证书能否抗辩就有待商榷了。类似的风险还有,诸如:房价大幅度上涨产权人反悔,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甚至支付一比违约金之后重新出售;原产权人一房二卖;原产权人将房产抵押...... 2、一年内在同一个城市卖小买大可以免除部分个人所得税; 3、所谓的黑白合同可以避免个人所得税,但是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等到你们办理过户时候会是什么政策谁都说不清楚。 4、以上答复没有搀假,购房不过户,三思而后行!
购房人中途终止购房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开发商可以理所当然的将定金没收. 定金是合同执行的保障. 除非你能证明开发商违约或者欺诈. 或者就是再找一个买家,在购房合同备案之前,将该定金权利转移给新的买受人,与开发商协商退回你的定金并且由新的买受人继续购买该房产
合同在你手上吧? 拿着合同找他们交涉一下,如果交涉不成功就直接到法院起诉。
最好不要低评,对于你将来再次出售此房你会想国家上缴更多的税费的,
因为不知道你和开发商的合同怎么约定所以不好回答。最好咨询律师。 如果和开发商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象你这种情况导致的贷款没有办理下来属于你的个人原因(个人资信状况原因)
既然你想节省费用,当然找B中介更划算,如果不找,如果产生经济纠纷双方各持己见,问题很难解决。 如果你确定看好这套房子非买不可的话,要拖延几天去办理,你可到中介公司先签合同,交点定金。约好几天后去办,这样就很稳当了。 如果想迟几天签合同,你可告之房东还差一点钱到帐,等个三五天。但你既然没有交定金,这套房子房东是不会给你留着的,因为房东得不到保障,万一在等这几天,有人要买这套房子,房东不卖给你留着,要是过了这几天,你突然不卖了呢?所以,看好房子先交点定金对你有利无害,除非你在这套房子上还有些犹豫,下不了手。
这正常啊,我的房子入住时还小了一平方,后来退了我一平米的钱,比你冤哪//
开发商大多都是在合同中如此规定. 因为开发商只是负责建设并且预留该管道以及管道接口,接通工作由市政天然气公司负责. 所以你打官司的胜算不大.
这是我提供的一份可以下载的二手房交易合同(爱问共享资料),你可以参考一下
你的表述不正确。 你所说的“使用年限”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而不是房屋的使用年限。 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以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之日起算。 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个人需要继续使用的,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继续使用,国家需要收回的,按照拆迁政策进行补偿。 农村的住宅用地属于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另有规定。
公寓和普通住宅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公寓具有暂时居住性和工作便利性这种选择趋向,一般公寓项目都位于城市的繁华地段,比如它周边有一个良好的交通性和商务服务氛围。比较繁华的地段暂时居性主要是针对公寓,所针对的人群也和普通住宅不同,一般来说普通住宅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公寓很多是以个人为单位,针对短期居住的人群,但他可能不选择酒店而选择一套房子。 网上也许夸大了房子的用途。
产权证不可以写你的名字,你只能拿到共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上只能一个人的名字,夫妻共有只能另外办一个共有权证,办了共有权证后,这份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有,所以你们本该就是一起还贷的。
由于现在大多数银行还没有开办真正的转按揭业务,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业主提前还清剩余贷款。 还一种办法是业主与买方协商,由买方先行交纳首付款,业主用该首付款将剩余贷款还清并且解除抵押后,买方重新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这种方法建立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并且买方可支付的首付款与业主剩余贷款数额相等基础上(或者相差部分业主可以补齐)。。 另一种办法就是请求中介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垫付资金办理提前还贷,但是中介毕竟是企业,不会平白垫付大笔款项,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垫资费用
公积金贷款限额各地规定的是不一样的,北京公积金贷款限额目前是40万,具体你要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咨询,要想算月还款额的话,你可以到新浪的房产专版有贷款计算器,链接地址: 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 在里面你可以选择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三种贷款类别分别计算月还款额,真的是非常方便。
仍然在你自己的帐户上,你没有公积金卡吗? 你在转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起转出来,新公司可以继续给你上。但金额有可能有变动。
凭借购房发票或者装修发票可以提取。单位不配合的可以找公积金管理中心
要看房龄,如果你看好的房子不到十年你用公积金贷款,只须首付两层.
三种情况可以取:购房,退休,死亡。但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就是说需要通过本单位主管公积金的部门去办手续。
带上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因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本市区户口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原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有的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无论每月多少号贷款,还款日都为下月的15号或者1号等日期,头一个月就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从你的贷款来看,第一个月实际上支付了45天的利息。要完全查明原因的话,就只有到贷款的经办银行去确定你的放贷日是多少号,再算出与还款日之间是不是相隔45天(算头不算尾)。
可以委托您单位的劳资部门帮您办理,他们应该有这个义务的。
评估费、保险费属于因为申请贷款而发生的贷款费用。 二手房的产权类型不同税费也会有所差异。 例如房改房会发生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会发生土地出让金或者综合地价款; 房产证填发时间不满两年的还会有营业税; 有些地区还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事业单位人员也是分级别等次的。 事业单位现也有临时工(只签用工合同),固定薪水+部门节假日奖金+社保 正式工,工作多年老员工 薪水+奖金+社保等 正式编制人员 属该单位在编制人员 薪水+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交通工具(车) 公务员 基本同上
在上海有两种方法: 1、退休后一次性取出; 2、购买房产,在每年3月可以申请使用。具体的还要咨询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