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的哪些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的哪些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其他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 (4)驾驶应当检验而未检验的机动车的; (5)在禁止通行的时间和道路上行驶的; (6)在禁止掉头的地段掉头的; (7)逆行或者超过时速限制行驶的; (8)在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违反信号规定行驶的; (9)在没有施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遇有少年儿童、行走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横过车行道不避让的; (10)遇有按照原通行信号在人行横道继续通过的行人,或者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不避让行人的; (11)超越中心线行驶的; (12)在设有停车让行或者减速让行交通标志的地点不按照规定让行的; (13)追尾前车的; (14)与干路车争道抢行的; (15)转弯或者进出小区开口、单位大门、绿篱开口时,不避让非机动车、行人的; (16)变更车道时,未让本车道内车辆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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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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