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
解除职工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费是否计算单位工资总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职工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办会[2002 ]9号)规定:“企业在不改变企业组织形式或者未实施企业清算的条件下改革用工制度,因解除或变更劳动关系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计入发生当期管理费用,而不应进行追溯调整。”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金应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现金”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但不应通过“应付工资”核算。
答:相关法律法规只规定是按工资标准补偿,并未明确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不过,一般工资约定是按税前约定的比较多也比较规范,毕竟扣税是按国家标准处理的事,而相关规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