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多久应做出答复?
政府采购过程中,投标人如有询问,采购人多久应做出答复?投标人如有 质疑该向谁投诉?投诉期限是多长?
询问与质疑、投诉是不同的,询问是获取信息的一种方式,意味着咨询或打探, 是一种中性的提出问题的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质疑和投诉是对过程或结果强烈不满,要求对质、处理不满。
投标供应商认为釆购文 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如该政府采购项目有招标代 理机构,投标人在发现有违法违规之处,可以在现场或规定期限内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投诉。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的委托范围内做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 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 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首先作出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 定:“供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