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篇
1、公摊面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得房率可供住户支配的面积(也就是套内建筑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之比。
得房率太低,不实惠;太高,不方便。因为得房率越高,公共部分的面积就越少,住户也会感到压抑。一般,得房率在80%左右比较合适,公共部分既宽敞气派,分摊的面积也不会太多,比较实惠。
3、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全部
建筑篇
1、公摊面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得房率可供住户支配的面积(也就是套内建筑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之比。
得房率太低,不实惠;太高,不方便。因为得房率越高,公共部分的面积就越少,住户也会感到压抑。一般,得房率在80%左右比较合适,公共部分既宽敞气派,分摊的面积也不会太多,比较实惠。
3、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4、绿化率绿化率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准确的提法应为“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大致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作绿化,所以绿化覆盖率一般要比绿地率高一些。
5、多层高层小高层简单来说就是根据楼房的高度,住宅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和超高层。1-3层称低层、4-7层为多层、8-12层为小高层、12层以上为高层、总高度为100米以上为超高层。按规定7层以上必须配电梯。
6、塔楼板楼板楼: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塔楼: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户型篇
7、层高净高层高通常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层高减去楼板的厚度或结构层的高度的差,叫做净高。出于降低成本、节约建材和节约土地等考虑,一般住宅层高都在2。8米左右。
8、挑高一种层高比较高的户型,一般情况下总层高在3。8~4。9米之间。在销售时,仅作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每户住宅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其下层供起居用,如炊事、进餐、洗浴等,上层供休息睡眠和贮藏用。
优点是此类房总价较低,缺点是通风不好,一般为过渡性产品。挑高的房屋产品商业、办公、住宅都有,在北上广深等发达城市比较常见。
9、开间进深开间一般指房间的宽进深一般指房间的长较小的开间尺度,可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
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进深一般都限定在5米左右。进深过大,就使住房成狭长型 ,距离门窗较远的室内空间自然光线不足。
10、复式跃层错层复式住宅在概念上是一层,层高较普通住宅高,一般为3。3米,并不具备完整的两层空间,实际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设了1。
2米的夹层。错层式住宅主要指一套房子不在同一平面,即房内的厅、卧、卫、厨、阳台处于几个高低不平的平面上。跃层式住宅占两个楼层,有内部楼梯联系上下层,一般首层安排起居室、厨房、餐厅、卫生间,二层安排卧室、书房、卫生间等。
销售篇
11、五证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最主要应该看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
12、现房期房尾房现房就是买了装修一下就能住或是开发商已装修过的;期房就是还没有盖好,要等一段时间(比如一年或两年)才能入住;;尾房就是在座楼快卖完了,最后剩下的几套,一般都是房型和朝向比较差的,但也有开发商捂住的好房子,但往往比开盘时贵。
13、内部认购开发商在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之前,以在小范围内以一种内部认购的方式提前销售商品房。
14、住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5、预售价预售价是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的专用术语,预售价不是正式价格,通常开发商都会提价。
16、佣金房地产经纪人帮助开发商或者二手房卖家售出房子后所取得的酬金。
土地篇
17、土地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的一定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给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一般有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
18、溢价率超出计算所有成本在内的土地价格所占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土地溢价率=(竞拍成交价格-土地成本价)/土地成本价*100%。假如标价100元的土地,通过拍卖,最后成交价是200元,那么这个土地就是溢价土地,溢价率就是100%。
19、楼面价楼面价是指土地总价格除以该土地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楼面价表明了该项目在销售时,单位售价中所包含的土地成本。
开发商只需将购买土地的成本,加上建安成本,税费成本,营销成本等相关费用,就可算出这个项目将来要出售的成本价格是多少,对比目前此地块周边的同类型项目的销售价格,就能知道自己的利润空间及运营风险。
20、七通一平、三通一平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力、通电讯、通煤气、通交通、通热力、场地平整。
。收起
渝北吧 环境不错,交通也比较方便 关键是这边工业较少,空气比较好 唯一的缺点就是大型商场太少,不过居住环境不错~
你试试将电视按斜方向走,沙发的摆放上花点心思,水管一般可走地面。
丽港美度:望京花家地西里(望京花家地街与南湖北街交叉路口), 开价是6700元/平方米,现在好像是涨到7500元/平方米 。 你可以参考
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开发的,开发商只是代建,即使有什么费用没有缴纳也是政府行为,一般经济适用房属于划拨土地,免土地出让金的。由于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规定因此产权证常常很多年才办好。
法官判决肯定是依据合同约定,根据你所描述的,合同中对房屋交付有两种方案供选择,开发商已选择了第一种方案即取得大产权证,并没有选择第二种方案,那在后期交房时就应按照第一种方案执行,不可能再参考第二种方案的条款。开发商选择第一种交房方案是因为第一种方案的交房时间比第二种方案的时间晚半年,对开发商来说时间上比较充裕,对购房者来说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取得大产权的时间也比较好。如果开发商在2005年12月30日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要求购房者去验收房屋拿钥匙,这也是可以的,因为这并不代表交房这个行为完成,按照合同应该要到6月30日取得大产权后才算交房完成。
华景新城位于中山大道。现正热推的“雍雅名筑”,户型为面积75-136平方米的两房、三房单元。“十一”正式推出陶然庭苑全新三期组团“尚景新寓”,货量大概有500套单位。 价格分析:该盘是天河中心区最大型的社区盘,经过多年开发楼盘已经成熟,生活配套完善,楼价也随之上升。目前尚景新寓的发售均价预计在6100元/平方米左右。 优惠折扣:享受合生购房优惠套餐。
买房子,最好多走走看看,根据你的要求去每个楼盘实地考察一下,包括户型啊,位置,周边配套,如果能跟实际住客交流一下更好,可以了解一下物业公司管理方面,和一些只有住客才有的体会。 然后自己衡量和比较,毕竟买房子不是常有的事,花点时间和精力是有所值的。
我有个朋友在里面做销售 据说房子不错 而且卖的也不错 可以考虑一下
除非你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实施网上签约公示制度,否则只能看你有没有熟人来打听了。 而且即使打听到用处也不大,这些被“销控”的房屋就是等开盘一定时间之后才推向市场的。 有时售楼人员会留下活话,比如:“如果您喜欢这个户型的我可以帮您留意看是不是有退房的”,当然,你也要表现出对某一户型“非他不卖”的态势才有可能打探得到
当然有了,信和家园 在马连道那边 你可以了解一下相关信息 这结果可能就是最大的风险了吧(开发商卷钱跑了)
学校附近租房很难,价格也很贵,一室一厅非常难找的。你可以去一餐后面的告示版看一下,不过放假了很难找的。 学校体育厂那有个红河小区挺大,那的房源算多的,但好象二室多,要不就是合厨(房东在,而且一般不让做饭),不过你要仔细问好了,看过不租还是要收10元手续费的,租成了要当月房租的一半做手续费,如果租的房子超过500元,你可以讲价给200差不多了,所以说找个同学或者朋友一起压力小点,对了一室一厅大约400而且一般半年打款。 学校正门对面有个中介挺大的,我忘记叫什么了,但是那个中介所在的小区房源很少,他们给的也是红河的多。 楼上说的“手递手”周二周五出版,这个更要仔细问,有的很便宜但是实际情况不一定好,还有就是要找个朋友一起去不要自己去,小心不是错啊。 没了,祝你快点找房子。
这是开发商的广告不是团购阿. 团购一般是购房人自发组织的以谋求较大的折扣等等优惠措施
解读新版购房合同 购房人当细填补充协议 -------------------------------------------------------------------------------- 2004年08月03日 11:28 刘宏诚 新版购房合同二十二条规定了“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这里有两层含意,第一层含意,由于国家有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又将此范本铅印并编号,如果当事人认为所签合同需补充的内容较多,在合同范本上改来改去太乱,不如写一个清楚的补充协议;第二层含意,合同签订后不等于不能再修改,如果当事人双方意见能达成一致,在合同执行完之前任何时间还可签订补充协议。不过在这里要注意的是,由于合同签订后购房人要先付款,有钱攥在房地产商手里,购房人要求将合同改得对自己更有利,通常很难办到。 另外,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人对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补充协议仅仅是对主合同的一种补充,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主合同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另一种解释则认为: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修正,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补充协议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合同第二十三条说明了“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笔者建议购房人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最好在补充协议上说明补充协议和合同的关系,即解释不一致的地方以哪一个为准。 来源:北京日报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谨慎把 好运!!!
1、留存关于当时房价中含车库的任何证据。 2、高知中介你将到房产局举报他违规销售欺瞒消费者。停他执照。 3、看你是按揭的话通知银行停止放款,,并发一封书面函给银行和中介,他们拿不到钱当然不会和你搞了 。
交楼时间没相关规定,开发商按预计竣工时间预定交付日期。 一般认为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已经为房屋提供了保安,保洁,维修养护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等服务,应该支付相应费用,但是没用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和物管进行协商。
一般来讲,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随意加名字的.因为加进你的名字实际上意味着你父亲将夫妻共有的房产的一部分赠与你或是卖给你. 正规的作法是你父母与开发商协商,从房产管理部门撤回备案的合同,重新签订. 最好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毕竟各地的管理方式不完全相同.
你好! 一、如果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那么一定要等房产证办妥才可以转买,而且需交契税、维修基金。 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还未送至房管局备案,只需私下找开发商变更房屋的购买人即可。那么契税、维修基金由买主承担。
现房也要有交房时间啊,你什么合同啊?从没见过.那你就拖着吧,反正物业都说了你还不信,难道叫他写下来啊,呵呵
我不建议你这样做.首先如果说你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以直接过户,因为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能住满五年,确需出售的,可以按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例如他当时购买时是花了二十万.他现在要卖三十万.剩余的十万可以写一个补充协议,把这十万做为装修款折给他.如果说你们就是办个公证的话.一般公证有效期也就是一年.一年后业主找不到了,或者说业主涨价了,都会是问题的.
乡里想强行手回怎么办? 乡里不可以收回有合同的 国家想收回怎么办?以后要是拆迁,补偿上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国家收回你就没有拆迁方面的土地补偿 如果要买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注意温乡里有没有可能国家出让土地。
我购买了个房号/怎么签合同呢/ 现在开发商都比较牛,给你什么合同就签什么合同。而且太过分他也要每次解释,基本和市面上其他开发商的差不多 5年不好过户 5年内交易付5.5%的营业税
我和你一样,和男朋友还没结婚就按揭了房子,不过我比你幸运的是我们感情很好。我想我可以帮你,因为我男朋友是房地产公司专门办权证这些的,对这些非常了解,只可惜现在他睡觉了,嘿嘿,我明天给你答复把,或者你 36265745 我一定帮你问清楚,你别着急! PS:我不是冲着你的悬赏来的,只是为你着急,分多少不重要,问题解决了才是大事! 咨询后答案: 一:首先你要做的是抓紧时间去开发商那边看你的合同是否已经在房交所备案,如果没有备案,那还好说,直接到开发商那里在合同上改名字就是,但需要你女朋友配合一起去。如果已经备案,可与开发商私下协商让开发商把把已备案合同注销,然后再以你个人名义购买这套房子 二:一般产权证都是交房以后才办理下来,产权证办理下来之前都可以和你女朋友一起到房交所把她的名字去掉,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根据各个地区的情况而定。如果产权证办理下来以后再去该,那就麻烦了, 所以一定要尽快去办理,越早越好。
除非你不要定金了,或者能找到所买的房子有影响居住的因素。否则你就退不了房。
虽然你是公方,但是已经和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那么合同当中自然会提到物业费的缴纳方法。而且,物业费也确实应该交给签订合同的物业公司。 物业费是谁使用就交给谁。
定金!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不退;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要双倍返还!而订金在法律上只是预付款,与违约责任无关,任何一方违约都只是返还预付款,只能用约定的其他违约予以制裁!
这种情况就全看你个人的态度了。因为根据规定,可以说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退房并全额退款并获得相应赔偿。但是我相信你不会这么做,毕竟太麻烦。 你也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你一定的赔偿,但是开发商不一定肯干,他们都很牛,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打官司,结果你会赢,但是判决结果赔偿你的钱不够打官司的。所以你也不会这么做。 最绅士的做法是和开发商沟通一下,大家都坐下来谈一谈,看看用什么方法解决。是签订一个补充合同,还是重签(一般不可能),还是找公证处公正,等等。你这样的态度,开发商一定会觉得很不好意思,而且接下来的事也不用你抄心,他们会搞定。说不定还会主动赔偿你点什么。 当然,如果他们的态度及做法你无法接受,那么你就只有采取法律手段了。
正确。外墙属各用户共同分摊的,既然已经分摊出去都卖钱了,开发商说签一合同给你那也是无效的,因为开发商不是所有权人。 楼顶因为不算面积,是无所有权之说的,看谁能够利用了,只要你不建信号发射塔就没事。
田田:你好! 只要是你们婚后办的房产证就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是唯一证明房屋权属的法律证书,而房产证没有办之前的买卖合同只是一种债权关系的法律凭证。 当然,你们可以在房产证之外申请办理一个你名字的《房屋共有权证》。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要说明一下,增加一本工本费。
房价是以建筑面积来计价的,套内面积除以建筑面积得出一个得房率,你的房子公摊面积这么大,就是说明你的得房率相当低。 一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建筑面积是写清楚得(包括套内面积多少,公摊面积多少),但是一般都有补充说明,建筑面积以物业实际建筑面积多退少不,但是无差不能超过0.3%。 所以你得这种情况是正常得,公摊面积变化了,虽然套内面积没有变化,但是还是影响了建筑面积得变化,而房价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得。 所以你要补一个差价了。
上面龙行天的回答是比较完善的 我建议的一点就是房款交付的时间,最好分为三个时段 一、定金交付,即双方签定买卖合同的同时,一般为交易金额的5%左右 二、如果你是按揭的话还存在首期房款和余款的问题,首期房款最好找银行做资金监管(大部分银行是可以提供免费监管的,例如建行,招行)你先把首期款放在银行,银行方面会出具首期款证明给卖方。然后去当地国土部门去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国土局会出示递件回执给买方,按照回执日期,介时买卖双方同时去国土局交税取证,取证后双方去银行签定放款证明,银行会放首期房款给卖方(若你是一次性付款的话则放全款)。 三、取证之后随同银行办公人员办理抵押手续,手续完成根据地市不同银行会放余款给卖方(一般为7至15个工作日)
首先需要弄明白,你是打算再用该房产抵押贷款还是打算另行申请贷款再买一套房子? 如果是打算用该房产抵押贷款那么是不大可能了,现在各银行已经不允许给已经设有抵押权的房产发放贷款了;已经有抵押(公积金贷款抵押)不能再抵押 如果是打算用贷款按揭方式再买一套房子,那么只是贷款利率高于第一次贷款的利率。
你决定分期付可以的,不是属于违约且无权收回定金(2万元),只是一次性付款所享受的价格优惠要取消
未婚证明没有什么固定的样本,但是办理假证的办法不可取:银行对于这些证件的可靠性都要进行审核的,如果一旦查出你有伪造的情况(尽管你确实是未婚)那么你就别指望银行会给你发放贷款了。如果你所在城市的银行已经联网,那么别的银行恐怕也不会受理,而且你伪造的不是证明文件而是公章。 一般婚姻状况证明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很方便就可以开,大概就是“兹证明XXX同志(身份证号XXX)婚姻状况为XXX,特此证明。”
买房可以去公积金,与是否按揭无关。如果条件允许,何必支付利息。如果你能保证投资收益大于利息支出,可以按揭
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人事局去办理,具体到人事局就知道了。
现在很多银行都不再受理民宅抵押贷款业务了。 况且这样更不划算: 首先是抵押贷款的利息要比住房贷款利息高出不少; 其次是抵押贷款的还款周期更短,提前还款也比较麻烦。 再者抵押贷款的手续费用也不少。 另外,你如果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合同的话如果想在变更为贷款可能还会被追索违约金
不可以,除非该房产房产证上最终是你女朋友的名字。
原单位应该把您的公积金补齐到您的买断日,您找原单位去说,如果不给补您可以去告单位。我觉得您应该把原单位给补的那些全部都取出来,那个卡让发卡处收回。现在您在新的单位从新领取新的公积金卡,住房公积金不好续,不象养老保险。您可以去办理住房公积金处去问一问,祝您好运!
中介肯定不可能给你这样的承诺。 如果你的公积金是“国管中心”的公积金帐户,3个月之内也未必能办完,最长的有半年才办完的,虽然现在提速了但是相对于商业贷款还是要慢不少,而且公积金快慢的决定权在于你自己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是中介可以决定的。 如果你的公积金属于“市管中心”的相对还可以快一些,大约在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左右。 中介在这方面没有拖沓的必要(当然也要看是哪家中介了,有些中介可不敢保证),而且公积金贷款只要符合条件并且将所需资料递交之后一般来说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告诉你大概多长时间可以办理完毕。
可以提前换贷。但是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有不同规定,或者需要符合比如连续还贷6个月之类的要求之后才可以还贷。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