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荆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1、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租房合同; 3、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 5、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实行按年提取,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
一、患重大疾病: 提供一年内的以下资料: (1)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2)经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出具的结算个人负担证明(加盖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专用章); (3)湖北省医疗单位住院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银行卡(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医疗费用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应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直系亲属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7)加盖单位公章的《荆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 二、低保户支付物业管理费: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领取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缴纳物业管理费凭证; 4、加盖单位公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 5、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下岗失业且丧失劳动能力: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书; 3、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书。
四、户口迁出本市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书; 3、户藉迁出证明或异地身份证。 五、离、退休: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本人退休证或虽未办理退休证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账户已封存。
六、城镇低保户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书; 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领取证》。
七、死亡或宣告死亡: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 3、下列资料提供其中一项: (1)职工死亡证明; (2)户籍注销证明; (3)火化证明及收款收据; (4)被宣告死亡证明; 4、如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有争议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
答: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商品房 1、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三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2、首付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 3、加盖单位公章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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