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诉讼几时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打民事诉讼几时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 件需要的证据,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而无须当事人提出申请。这些事实包括: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所谓“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是指在目的或效 果上有损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损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损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道 德风尚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包括追加当事人的事实、中止诉讼的事实、终结诉讼的事实、回避的事实。此外,在诉讼中 还有很多与实体争}义无关的程序事项,需要释明或证明,如申请再审、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事实。
答: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是当事人质证的象。依照《最高人民的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第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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