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对测量标准的稳定性进行考核?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对测量标准的稳定性进行考核?
答: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计量标准的稳 定性用经过规定的时间间隔后计量标准提供量值的变化来表示。 稳定性测量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可以作为核查标准的稳定的被测量 对象。当计量标准不存在稳定的核查标准时,无法进行期间核查, 可以不进行稳定性考核。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不进行稳定性考核: (1)计量标准由实物量具组成,而被校准或被检定的对象为非 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 (2)—次性使用的标准物质。
答:答:“稳定性较好”是指被测量对象的量值稳定性至少与被考核的计量标准相当。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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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省级考试局/考试院的网站,可以查询, 在哪个网站报名的就在哪里查成绩。 如,2011年海南省成人高考考试成绩查询,海南省考试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