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能针对损失的财产要求赔偿,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你好!关于您的问题,回复如下,以供参考: 1、关于你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公布的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