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会怎样处理?
房地产企业未在完工年度结转收入成本,税务机关会怎样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 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 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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