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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 2005-11-28 16:13:50

好评回答

2005-12-12 18:42:49
一*** |2005-12-12 18:42:49 110 40 评论
一、非农业户籍公民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区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劳动力的;

2、婚后五年以上不孕(不育)证,年满35周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4、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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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农业户籍公民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区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劳动力的;

2、婚后五年以上不孕(不育)证,年满35周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4、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5、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夫妇,需带着一年以上连续治疗病例、诊断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到村委会计生办申报。

二、农业户籍公民符合非农申请二胎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生第二子女:

1、 夫妻一方因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是二等二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2、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3、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4、 家中只有一个女孩,女方年满35周岁的

5、 夫妇双方都属再婚,男、女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只有一个孩子的;

6、 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如果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必须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女方年龄要达到28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除外。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夫妇,带者病例、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有关证明、同胞兄弟协议书,到村委会计生办申报,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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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案(共3个回答)

    2005-11-29 22:55:29
  • 城镇户口一般只有一个;如果第一个是残疾的,可以申请第二个;或者夫妻都是农村户口的,第一个是女的,可以生第二个;又或者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话,你就可以生两个了!
    m*** | 2005-11-29 22:55:29 94 4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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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11-29 08:08:5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1*** | 2005-11-29 08:08:53 113 4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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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11-28 17:40:47
  • 城镇户口一般只有一个。
    如果第一个是残疾的,可以申请第二个。
    如果夫妻都是农村户口的,第一个是女的,可以生第二个。
    8*** | 2005-11-28 17:40:47 96 4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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