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人事部分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董事会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区同行业条件相近的国营企业平均工资的120%的原则加以确定,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好坏逐步加以调整。经济益好的,工资可以多增;经济效益差的,可以少增或不增。 2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中方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职工在职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中国政府对国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要费用,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如实列支。 3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支付住房补助基金,用于中方职工补贴建造、购置住房。
根据劳动人事部分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董事会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区同行业条件相近的国营企业平均工资的120%的原则加以确定,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好坏逐步加以调整。经济益好的,工资可以多增;经济效益差的,可以少增或不增。 2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中方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职工在职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中国政府对国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要费用,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如实列支。 3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支付住房补助基金,用于中方职工补贴建造、购置住房。
根据劳动人事部分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董事会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区同行业条件相近的国营企业平均工资的120%的原则加以确定,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好坏逐步加以调整。经济益好的,工资可以多增;经济效益差的,可以少增或不增。 2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中方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职工在职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中国政府对国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要费用,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如实列支。 3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支付住房补助基金,用于中方职工补贴建造、购置住房。
根据劳动人事部分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董事会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区同行业条件相近的国营企业平均工资的120%的原则加以确定,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好坏逐步加以调整。经济益好的,工资可以多增;经济效益差的,可以少增或不增。 2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中方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职工在职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中国政府对国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要费用,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如实列支。 3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支付住房补助基金,用于中方职工补贴建造、购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