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有规定,发生的福利费用只能计入费用科目吗
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用,而是根据实际发生数额据实列支,列支的时候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但是实际列支数额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你的问题补充,我补充回答如下: 1、事先没有预提的情况下 实际发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月末根据发生额及各部门负担情况:(类似工资分配)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事先预提的情况下:(如春节快到了,公司决定每人发300元左右的实物福利)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各部门人数×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总人数×300) 购买福利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实际发放数额和预计数不一样的话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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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发生的福利费支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2、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 。
国家财政部规定,新2007年1月1日先在上市公司执行. 其他类企业鼓励执行.尚未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仍执行,因此,原制度有关规定还在适用中.
是的,只能在“应付职工酬薪”科目中核算。
答:1、新会计准则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月末,分配到“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中。 (1)支付福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