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通苑(阳光华苑) 类型: 公寓 建筑类型: 塔楼 最新动态: 该项目已经全部售罄.06.06.06 更多楼盘动态 项目位置: 通州区 杨闸环岛西北角 交通位置: 五、六环之间 地铁6号线 价格: 起价 3800元/平方米 均价 4300元/平方米 最高价 4800元/平方米 历史价格 价格说明: 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 物业费: 带电梯2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0.7元/平方米/月 周围交通: 小区交通便利930,382,342,112,等多条公交线路直达小区 物业: 物业费 带电梯2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0.7元/平方米/月 物业公司 北京华远京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绿化/容积率: 绿化率50.00% 容积率2.400 [什么是绿化率] [什么是容积率] 设备装修: 结构:现浇剪力墙 外墙:高级涂料 门窗:高级三防门、塑钢窗 内墙:四白落地 供电:双路供电 采暖:集中供暖 供气:天然气入户 电梯:24小时电梯服务 配套设施: 内部配套: 中小学、中庭绿地、地下车库、银行、幼稚园、会所、邮 中、小学: 管庄小学、管庄中学 幼儿园: 有 商场: 京通新城商场 邮局: 邮电所 银行: 储蓄所 医院: 管庄中医院 车位: 1000个,出租地上150元/月,地下350元/月,出售地下8-9万 暖气: 集中供暖 [采暖方式小知识] 项目规模: 占地面积:17.00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 位于京通快速路北侧,西距国贸仅13公里,早晚既有空调班车通过快速路一站直达国贸,又有建设中的轻轨(八通线)与市内相连。对于主要客户群——CBD白领精英的日常生活与工作,提供了非常便利的交通条件。 阳光华苑位于CBD商圈东部延长线上,坐享京通新城50万平米成熟大社区,与京通新城2000多户已入住人家为邻,于成熟社区之中独享365天假日生活的时尚品位。 京通苑·阳光华苑从减轻购房者压力的角度出发,推出“EZ HOME成品家”。“EZ HOME成品家”作为新一代购房理念,核心在于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除了可购买到传统购房中的房屋产品本身和所属环境外,还增加了附属产品的性价比,如装修、品牌家具、品牌家电等。并可同时享受到开发商的全程服务。“EZ HOME成品家”力求减除购房过程中的烦琐细节,并保留购房者对居住的个性化需求。 社区周边绿化环绕,空气清新、安详静逸的环境十分适于居住。现以有2800户尊贵业主入户,社区内的阳光游泳馆、灯光网球场、健身房、儿童乐园、华润超市、新阳光会馆、与健身休闲设施经过几年的磨合,现运作良好。竹林景区等生活配套附近的肯德基、阳光百利购物广场、工商银行为业主的生活提供了无限便利。 外销公寓范围内更提供24小时热水、24小时电梯、宽带上网、以及HBO、CNN等卫星频道等服务与设施。社区内既有双语教学的幼儿园、京通小学,及小天使艺术学校,均可寄宿培养;北京广播学院、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科技大学等名牌院校紧邻社区;教育环境得天独厚。 售楼地点:朝阳区管庄京通苑31号楼
2007年08月22日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07月20日 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7月的贷款年利率%6.84,8月的贷款年利率%7.02 .算利息我不知道算 ,你可以去去新浪的新闻中心首业,那里有讲关于央行加息的问题,还有一点,你的分数给太高了,给一半就行.我这是免费的,你不用考虑给分,祝你买个好房子. 加息幅度较小房贷月供略增 相关数据一览 央行升息,近日各大银行又热闹起来了,市民忙着调整理财计划。如何还住房贷款,是一个热门话题。 参考文献:新华网
你好! 国房价都在涨,不同城市快慢而已。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意味着我国又一特区即将诞生!连我这没去过重庆的人都对地产市场充满信心,有钱还是赶紧买吧~
你好! 二手房卖不卖的到好价钱要看运气!二手房的出售人无法像开发商那样垄断信息。 卖的时候和最好约定买方承担全部税费,签订合同后到交易所签个名,把房产证给对方,同时收取房价款就行了。
如果在售房前公示时有这个规定,那定性为开发商管理混乱,因为他不可以强卖,你也不可以强买。 如果想你们这种情况发生,只有自认倒霉。
“配套公建”就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是为居住区全体居民或更大范围居民提供服务便利的配套设施。一般包括教育设施、康乐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 非配套公建简单理解就是不属于以上配套服务性质的配套公建。其实就是买卖的商业面积。这个概念只有在规划的时候我才看到过,产权证上还真没看到过。不过有了房产证就说明他的权属应该没有问题。是合法的。 非配套公建应该是商业设施,产权应该是40年的。 只要是40年的商业用途的房产到工商局是没问题的。你的营业范围只要不是餐厅(餐厅要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工商局应该是不管地。
重庆国际商会大厦好像是在黄泥?Y了吧,在观音桥步行街那边会方便些,周边配套也比较好,地方一说别人都能找得到容。去看过同聚远景和茂业百货楼上没有啊,具体的情况我也不大清楚了。呵呵....
可以去一些较知名的招商网站发布信息。 不过宾馆整体转让,最好还是在本地寻找机会。外地朋友如看好的话,因不了解当地政策、人文环境等因素,需要花很长时间的市场调查,进行机会及盈利分析,我觉得成交的机会不大。
我也是房奴,在温州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160万,贷款80万,一个月要还8000多,10年还清,目前工资一个月1万多点,也就是说我现在一个月自己实际用只有1000多点,而且还要照顾孩子,不过我很开心,因为房子是不会贬值的,而且也不用看房东的脸色,想想以前租房子都是替别人赚钱,现在自己买房子,给自己赚钱,心里还是暖洋洋的,不是吗?
深圳是一个垃圾城市.没住过的人不知道... 中国是一个专养贪官污吏的国家.没来过的人都清楚... 兄弟的钱已经让那些狗官给吃了.打水漂了.钱是没了... 你来这发贴不好.到一些有影响力的BBS上去发贴子.有可能会引起注意.我在深圳住了七八年了.都没听过这事...很多人肯定不知道... 去些有影响力的BBS上暴光...不然.钱真的打水漂了...应该说比打水漂还不如.打水漂都可以听响声...
我建议你赶快去买,新城区更加发展快,马上接通湖南,广西,云南铁路,火车站,高速公路,井冈山现在发展这么快,它是井冈山的政治,经济,工业,交通中心,我可以断定在3年之内那里发展是无可比拟的,因为它的价格起点抵,所以3年之后那里房价格至少要达到2000以上,你记住我说的那句话,不信你以后会看的到的.
租来的房子出租当然是个好方法.. 租房子最好是从房东手里租,这样可减少一些陷阱与圈套..
你要开日租店必须要有审批手续 特业审批 经营审批 否则你就是违法 这个行当轻易进不得 特别对于你还是个学生 劝你别涉险
1、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老公和他爸的名字”分别出现在哪里? 2、“两人一起给的月供”,当初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谁? 3、你们是否有夫妻财产制度的书面约定? 2007年9月19日 1、我只知道还有个《房屋产权证》,但没留意上面是否出现有名字。老公和他爸的名字是显示在《房产证》上的。 答: 2、当时是银行按揭,抵押合同上是现在正在供的房屋。但并未有什么债务人之类的。 答: 3、没有约定
关键要看你买卖预售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而且,你说他已经2次延期了,应该说每次延期他都应该有书面的东西来告知你们为什么延期,延期多久,如果再延期该怎么赔偿,不然,他这样2次延期本来就是违法行为,你当然可以向他索赔,包括利息。如果都有约在先的话开发商也不同意赔利息的话,那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们。
如果你在购房时所签合同中没有签订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你当然没有土地使用权。 至于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权属,你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一般情况仍然归开发商所有。 如果今后到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使用权者可以申请续期,但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个区县的房地局的交易所办理备案,加盖“XX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专用章”字样的章和经办人章,购买已取得大产权证的商品房是不需要备案的
我是研究房地产的专家,我建议你最好别买,因为这是施工时管道后安装,没有在管道周围采用水泥现浇,修理非常麻烦,而且修理好以后也容易漏。就象没有得胃病的人,什么都可以吃,但是一旦得胃病,能够治好,但是难根治。买房子的钱不是小数目,符合你标准的房子还会有的。
王立宏律师答:购买车位不属于租赁合同关系。可以购买。
王立宏律师答:登记分为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你所说的应该是预售合同备案登记。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间应该是在买卖双方正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到房管部门办理。当然,买受人此时至少已经支付了首付款。
王立宏律师答:因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不具备交房条件,你可以拒绝办理入住手续。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向阳律师答:不可以,由于开发商还要为你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所以虽然银行把钱付了,你依然不能享受一次性优惠。
向律师答:按照我得理解,这个开发商可能在实力上还可以的,不然的话也没法先盖房子,但是可能规划可能和国家的规划设计向冲突,所以规划许可证就难以取得,销售许可证现在当然更加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在是不能够销售的,其他的一些任何承诺都不足以深信的。
向阳律师答:不可以,因为销售证还没有办下来是不可以销售的,下定金就意味着将来要订立合同,而将来销售证办不下来怎么办呢。
王立宏律师答:如果你采用的是按揭贷款购房,在签订合同时你应支付首付款,然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剩余房款。
你的房卖40万,过户费用有契税1.5%,印花税0.1%、如果是在深圳关外有个交易费6元/平米、登记费50、查挡50、评估500、按揭手续1000、低押登记100、佣金3% 这样算的话,过户用了8000多元。加上佣金12000元。也就是20000元。 他还赚了你28000的差价。你可以请律师要回他们赚给差价的钱。中介公司是不能吃差价的。你可以起诉他们公司。 我是地产公司的。有什么可以联系我 Eail:xiong_tao1111076@
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第三章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 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 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 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第五章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销售人员组织管理 定义: 销售是企业成本的回笼,利润的取得,体现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的扩大再发展。 销售人员是发展商销售推广环节中最为重要的杀手锏。他的推销能力、专业素质将直接驾驭着楼盘销售的进展状态,是楼盘成败的直接指引者。 优秀销售人员应具备的必备条件: 1. 同情心,设身处地为消费者着想。 2. 自我驱动能力,有迫切完成销售过程的个人需求。 3. 精力充沛,充满自信,渴望成功,勤奋执着,并有一种将挫折与困难当成人生挑战的心理状态。
花了钱房子却不是你的,钱也退不回来,订合同前要做哪些准备? 开发商将已售楼盘抵押给银行 致使业主掏了钱也得不到产权 入住期间,业主们投诉内容大多是装修质量差,使用面积缩水等,而现在一些业主却遭遇“根”的问题:花了钱房子却不是你的,钱也退不回来。订合同前要做哪些准备?为什么合同一定要备案,否则购房人对房产不具备合法性? 花了钱房子却得不到 案例一:信德园业主罗女士发现,已经入住两年的家却另有业主,名叫邓琪。而自己花66.7万元一次性付款换来的合同却没有到区国土房管局备案。后来她得知,自己的房子被卖了两次,很不幸她是后者。随着事态发展她全家很有可能被扫地出门。 案例二:王女士花60余万元买了信德园一套房产,但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与开发商签了退房协议,按协议,开发商要归还之前收取的银行贷款30万元和王女士交的首付款14万元。没想到开发商不但不还她首付款,甚至连银行的贷款也不还。最后她把开发商告上法庭,她赢了却执行不了;而同时银行又把她告上法庭,银行赢了并告诉她:不替开发商把贷款还了就拘留你。 案例三:吕女士一次性付款买了草桥一套现房,但入住没两天银行找上门来说:你家已经两个月没还月供了,银行到六个月就收回房子。原来,这套房已经被开发商用假按揭方式抵押给银行了,以前开发商替业主还月供,现在没钱了,因此银行真的有权收回房产,后来购买的童女士只得钱房两空。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很多业主是第一次买房,在签订合同时不提出任何修改意见,甚至不细看合同条款,等出现纠纷回过头来才发现打从签合同开始就上了开发商的贼船。为此,记者特别请来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彦滨律师,来给购房人出招买到一套放心房。 签订合同前要调查开发商背景 并非大开发商就一定有诚信,但目前看来出问题的开发商一般是资金少开发经验少的公司。特别是8.31土地大限让有能力拿地的小公司一下子失去了活力。而那些大公司计划在房地产业长期经营下去,有较好的信誉保障。所以决定买房前要先问问周围的人探探开发商的口碑。 签订合同时要查“五证” 第二就是要看项目的“五证”。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销售,应当看到“大产权证”。五证俱全才可销售。 30日内合同应去备案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或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之内,将合同送到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 由于购房人先交首付款,然后再将合同备案,所以购房人必须承担的风险就在这30天里。当合同备案了,法律上也就承认了购房人拥有房产的合法性。 60天内开发商办理权属登记备案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 入住90天应办理房产证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在上述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在现有的购房合同中,往往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约定到1-3年,购房人应尽量要求开发商承诺在1年内办理好房产证。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只要产权证到手了,购房人就不用担心了,但如果该项目土地还未解押、房产被抵押,规划设计不合规定等因素都会导致产权证办不下来。 当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规定,如果所买卖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开发商应如实告知购房人,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并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要求双倍赔偿。 提示:最好不要采用一次性付款 很多拆迁户一下子有了数十万元的拆迁款,买新房时总打算一次性付清;还有的老百姓手头宽余希望提前还贷。在此顾律师忠告购房人,打算一次性付款的,应特别注意“30天”和“60天”这两个时间段。实际上银行在放贷之前要对开发商做全面审查,所以能够给贷款的房产保险系数会大很多。当然风险应在期房时,到了现房阶段特别是房产证拿到手了,风险就会降低。 当然,如果开发商故意诈骗,故意一房两卖,故意背着购房人作抵押,那购房人还是防不胜防。所以回到第一点,考察开发商背景与口碑尤为重要。
可以,不过还是需要一定的房地产相关知识。找到房源是很关键的。可能在将来房主基本上都是能上网的时候,中介就不需要了。我是刚买过房子的人,欢迎互相交流 。
不好 一定要房产证,这才是表明房子归属的证明文件 否则你买了也在法律上不属于你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