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内可否划入非汽车库用房?
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内可否划入非汽车库用房?
某些限定的用房可少量划入。地下汽车库除停车区外,还包括为其服务的进、排风机房、管理室、库房等,其面积自然应计人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内。但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第4.1.16 条条文说明,宜控制在汽车库总面积的10%以下。而对于与地下汽车库同层,但并不为其服务的其他用房,能否划人汽车的防火分区内,应根据规范的规定区别对待。
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8.2 排 烟 8.2.1 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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