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请教

首页 >
商业/理财
创业投资

请教

非营利机构属于免税单位,如果将单位某一项目承办出去,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会涉及到税的问题吗?清高高手指点

好评回答

    2011-10-20 12:41:33
  •   可以参考下面的文件,你单位这项收费是否纳税,最好向主管税务局详细咨询,他们会告诉你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要以推动科技进步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认定标准,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中编办、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需要书面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科技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与其科研业务无关的其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当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上述非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投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社会力量对非关联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三、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凡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税资格,并按规定补缴当年已免税款。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九日 。
      

其他答案

    2011-10-20 13:48: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根据以上规定,我认为你们医院是不应该缴纳营业税的。如有不明确的地方,可以咨询你们所属地税务机关的专管员或税务局领导。 。

类似问题

换一换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热点检索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