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个月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说超过一个月有效期不予受理怎么办?
超过一个月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说超过一个月有效期不予受理怎么办?汇票丢失,超过一个月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说超过一个月有效期不予受理怎么办?法院说汇票有效期就是一个月,失效票据法院不予受理。银行却坚持汇票有效期为2年,必须要法院的公示催告,否则不予划回帐户。现在钱一直趴在银行帐上,怎么办?
不知你是签发人还是收款人(持票人)? 首先,你方法院理解的应该有误,一个月那应该是提示付款期一个月,而不是票据有效期.有效期好像是应该两年吧. 其次,如果你是持票人,你还可以想法通过签发人或签发行进行有关处理.你可以和签发行商量(出票人)让他们进行票据挂失,进行公告,声明作废,然后你们再进行事后的其它相关处理,尽量取得签发行(或出票人)的支持.这只是我本人的意见,请其他高手再给你出出主意吧!
答:公示催告是丧失票据的在丧失票据后,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丢失票据的人仍然占有票据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 银行汇票的公示催告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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