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转入湖南的社保,需要自已补交(深圳社保扣除单位为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部份吗?从深圳转入湖南的社保,需要自已补交(深圳社保扣除单位为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部份吗?2003-04至2004-07在湖南长沙工作时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16个月, 2004-08至2004-12期间无业,故停交了五个月 2005-01至2007-11月在深圳工作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35个月. 目前回湖南株洲稳定生活,现已把长沙和深圳的都转入了株洲社保中心,同时想把2004年期间停交的五个月和2007年12月至今的都补上,并且以后正常按时交纳保险.此时我遇到以下问题: 1、深圳市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已将公司交纳的养老保险部份与个人交纳部份分开,并规定转出异地时只转个人交纳部份不转公司交纳部份. 2、在株洲社保中心计算补交数额时,社保中心要求我必须同时补交2006年底至2007-11月中公司为我交纳的养老保险部份. 请各位有相关保险知识或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能帮我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这其实就是地方利益问题,也是困扰社会保险不能全国联网的最大障碍.暂时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如果自己愿意,就去补交。社保交的越多,以后退休拿的退休金也越多。